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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優質5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04W

合同的存在可以確保雙方在爭議時能夠公正、公平地決定合作的繼續或中止,認真準備合同可以確保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明確和執行,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優質5篇,感謝您的參閲。

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優質5篇

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篇1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篇2

借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户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第八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户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户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篇3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關於借款的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 款 金 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關於借款的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關於借款的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關於借款的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關於借款的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篇4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擔保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購買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編號為_________的購房合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的基礎上 (上/下)浮_____%,執行年利率為_____%。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執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貸款人將對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準利率以實際放款日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為準。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計收罰息:

(1)按照萬分之_____(大寫)的日利率計收罰息。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並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户,賬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户後,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的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立在貸款人處的指定賬户內,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還款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以下第_____種還款方式。

1、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採用利隨本清還款法。

2、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_日。

4、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採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週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月的 (定日/借款對應日)為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數

每月還款金額=————————————————————————————

(1+月利率)借款月數 -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借款月數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參照還款計劃表。

(三)、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户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户中劃收當期及逾期本息。該賬户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及劃收金額。貸款人不劃收的,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摺(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户變更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户,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後的賬户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户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補償金、遵守貸款人關於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為三萬元,並重新計算剩餘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簽訂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後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因違約而產生的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進行扣收。借款人賬户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繫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借款發放前,若買賣雙方就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在通知後可直接向保證人帳户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願以下列財產 (詳見編號 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3、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物處置費、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如抵押人要將抵押物出租的,須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出售或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抵押人過錯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若抵押人拒絕恢復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若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無過錯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賬户直接劃收上述保險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或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 約 責 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款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複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六個月。

(4) 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6)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與保證。

(7)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8)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款的約定義務。

(9)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 他 事 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費用,採用下述方式承擔:

(一)由簽約方約定由 承擔 費用。

(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擔費用。

(三)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 費用。

1、保險、評估費用。

2、保險、評估、登記、公證費用。

3、保險、評估、登記、公證、鑑定、鑑證費用。

4、其他 費用。

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賬户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其他管轄方式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或抵押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_____份,登記部門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可向貸款人進行徵詢。貸款人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篇5

合同編號:

借款人:

電話:

地址:

郵編:

貸款人:

電話:

地址:

郵編:

出質人:

電話:

地址:

郵編:

年月日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質物移交時間為年月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本項貸款用於,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二、遞減償還法: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年月日,還款金額為元,剩餘款項分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户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户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出質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户。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於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後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佔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併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蓋章)(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出質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