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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房屋租賃合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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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房屋租賃合同參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歸屬所有權的 ,面積 平方米 ,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從 起至 日 止。為期 年。

三、租金 現金 支付,每月 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元 。

四、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產證和有關證明。

五、乙方需承擔租用期間住房的一切管理費用,其中包括小區管理費,電視收視費,水、電、煤氣費和電話費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間必須愛護好房屋設施,如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需經甲方同意。合約期滿按米修去丟原則辦理

七、乙方在租房期內,不得將租房作違法經營場所。一經發現,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如未經甲方同意轉租,此協議無效,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

九、如租期滿,乙方需繼續租用,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交涉説明,並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續租交清租房期間的所有費用,退還甲方鑰匙並結清相關手續給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辦理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和中介方有權在租房期滿五天後打開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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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租賃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一、租賃房屋

甲方將位於北京市 區 棟 單元四樓 門的出租給乙方做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賃期限

1、租期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該租賃合同,但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如任何一方有變動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個月向對方説明,否則需要支付對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損失的一方)一個月的租金做為損失補償。

3、如甲方先變動居所,不再租賃該房屋,而乙方又想繼續承租該房屋的,甲方須召集房主、乙方進行三方協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甲方未召集的,須向乙方支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如房主與乙方達不成租賃協議且甲方的轉租行為未取得房主同意導致乙方被迫搬離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三、租金

1、月租金為1200元,於陽曆每月的 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為現金。

2、甲方收取租金須向乙方出具收條,未出具收條的,乙方有權不支付相應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託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相應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夠親自收取租金時,乙方將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給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費用負擔

1、電費由甲方單方負責。

2、水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煤氣費、暖氣費由雙方日常生活共同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平攤。但如果某項費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給甲方的人)承擔,甲方不得再讓乙方承擔,否則乙方須雙倍返還。

3、租賃物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屬於乙方過錯導致租賃物損壞產生的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做為承租人,有義務幫助甲方維持房屋財產的完整,不得惡意損害房中設施。但屬於易耗易損物品且屬於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應計入維修費用。

五、與房主糾紛處理

1、因甲方並非房主,甲方與房主簽訂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如果甲方與房主發生任何權利義務糾紛,甲方不得牽連於乙方,或將任何不利的風險或結果加於乙方。否則,由此給乙方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於甲方自己的行為違反與房主簽訂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損失,其責任由甲方單獨承擔!

六、其他事項

1、甲方轉租房屋應當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證已經獲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於被房主驅逐、經常性打擾、門被換鎖、所屬財產被丟棄等),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不低於月租金 倍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為有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北京公司委託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自有房產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產位置、面積和用途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於北海市銀海區金海岸大道59號森海豪庭 幢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委託給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變該房產的內部結構、使用空間時,須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期限

首度委託限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度委託期限期滿後,雙方應協商續簽租賃協議。

第三條 房屋的租賃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託出租房屋的租賃使用排序嚴格按照簽定本協議的先後次序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循環排序。該程序的修改密碼由將來的業主委員會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甲乙雙方只能輸入或查詢,在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進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託期限內甲方自己使用該房屋時,則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後,進行重新排序。甲乙雙方簽定的本協議將繼續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該房屋,工作日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視為該房屋出租一次,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若甲方未能按約使用該房屋,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該房屋已出租或被預定,則乙方有權將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間。

四、在委託期限內,甲方自行尋找的客户,不按電腦排序安排房間,可直接租賃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間,同時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甲方房間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

第四條 經營利潤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可將該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給第三者使用。

二、該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項費用後即為該房屋的經營利潤:

1、 乙方的經營管理費。如管理及服務人員工資、員工福利、獎勵佣金、酒店經營營業税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衞生紙、小香皂、牙膏牙刷、洗髮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紙杯、信封信紙、鞋擦、衞生袋、垃圾袋、保潔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熱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

甲方在協議期間將以上1至3條所示費用的總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內。

三、經營利潤的支付時間、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經營利潤。

2. 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經營利潤。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在委託租賃期間開始時向乙方提供該房屋。

二、在協議期內,甲方需保證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房屋內的傢俱、電器等所有配套設施、設備,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項目開發商處接受該房屋時的全套配置,一併交與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換,並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規定承擔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

三、協議期間,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因租賃房屋所放生的各項税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甲方在將房屋委託給乙方時,必須交清房屋的維修基金、本年度物業管理費、冬季採暖費、房屋內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否則在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在協議期間,甲方可隨時查詢房屋出租情況,甲方可採用以下辦理查詢:

1、 乙方設立網站,隨時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況,供業主查詢;

2、 酒店大堂設有自動查詢機,機內記錄當月的房屋出租記錄;

3、 乙方每天將房屋經營情況打單記錄供甲方隨時查詢,記錄期為一年,同時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對該房屋作自由轉租經營,但不得將其用於非法活動,且不得在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

二、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向甲方收取該房屋的各項管理費用。

三、 保證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內部的清潔衞生。

a) 保證該房屋及內部配套設施等在租賃期間的良好使用狀態。

b) 協議期滿時應及時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該房屋內原有傢俱、電器等應完好如數返還甲方,並保證房屋完好,如有損害、丟失的,應負責照價賠償(房屋、傢俱、電器、牀上用品、裝修等自然損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按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 經營利潤分配

委託出租房屋的經營利潤以天為分配單位,並按照同類型房屋分別平均分配。計算方式如下:

委託房屋的日經營利潤=當日同類型房屋的經營利潤總和當日委託出租同類型房屋的數量

第八條 設施、設備損壞責任及費用的承擔

一、 本協議期內,凡因乙方人為或乙方出租給第三者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二、 在本協議期內,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甲方負責更換承擔相應費用。

三、 在本協議期內,該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傢俱、電器、牀上用品等的自然折舊費用由甲方承擔。(詳見第十條)

第九條 甲方自用房屋有關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則不參加使用當日的酒店經營利潤分配。

二、 甲方臨時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預先通知乙方,則乙方可視當時房屋出租情況予以安排,若確實無法安排時後

果甲方自負。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應當自行承擔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費、酒店消耗品等費用。

第十條 固定資產重置費(折舊費)

自甲方委託乙方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資產重置費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從甲方應得的經營利潤中提取4%作為固定資產重置費。該項費用專款專用,由乙方單獨設立銀行帳户予以保管,專用於房間裝修維護、家用電器、牀上用品、衞生潔具的修理與更新。該費用一旦動用須事先報請業主委員會審定,在業主委員會審定通過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須交清房屋維修基金、本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冬季取暖費後,本協議方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三、本協議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廣州市友和興業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出租其享有合法所有權/使用權的房屋,即座落在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清風北街6號(凱旋新世界T29棟)1402單元 的物業,現與乙方按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託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上述物業租賃及相關業務:

1.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物業的唯一代理人,為其尋找恰當的承租人,符合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租賃條件時,由乙方以自身名義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

2. 委託乙方對房屋的使用監督管理,促使承租人合法和正常使用房屋、愛護房屋及其設備。

3. 委託乙方代為收取租金及保證金,代收代繳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寬帶網絡及有線電視等費用。

4. 委託期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租賃合同》相關事項全部結束之日止。 5. 如承租户欠繳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等相關費用時,乙方可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催收,乙方並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