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
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發給各學院,由各學院將材料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每人一份。
b、畢業生收集需求信息,閲讀《畢業生就業指導報》及相關書刊。
c、畢業生自我推薦、
面試(根據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單位寄送個人推薦材料或直接參加
校園招聘會和各地舉辦的供需見面會、網上招聘會)。
d、畢業生與用人單位
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開始進入畢業鑑定及派遣階段。
①各院系組織畢業生座談、畢業紀念活動、畢業教育動員會、學習有關文件、安排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等。
②各院系到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領取《
檔案袋》、《檔案轉寄通知單》和《畢業生登記表》。
③畢業生做畢業鑑定。
④各院上報就業建議方案
⑤按人事廳的日程安排,學生處到人事廳辦理畢業生報到證。
f、6月中下旬畢業生參加學校畢業典禮,到各學院領取《報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