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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三方協議”

欄目: 簽約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5.39K
有關“三方協議”
1、學生通過北京市人事局審批,收到“接收函”之後,把推薦表下聯“用人單位回執”和“接收函”交給學校,領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又稱三方協議),三方協議需要甲方(學生本人)簽字,乙方(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字蓋章,丙方(學校就業部門)簽字蓋章。
2、七月學生畢業,學校依據“三方協議”對畢業生進行派遣,按照“三方協議”上用人單位填寫的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户口遷移地址轉寄檔案户口。
3、如畢業生户口未能進京,仍留在北京參加工作,則與在京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不解決户口),單位無人事權,不能接收其户口檔案,不能在其“三方協議”上簽字蓋章。
4、畢業生未與任何單位簽署“三方協議”,畢業後,學校將其户口檔案打回原籍畢業生就業分配部門,由省市畢分辦進行“二分”。
雖然學校讓學生找單位掛靠户口檔案,屬於虛假就業,但為學生自身利益考慮,還是建議畢業生,即使畢業時,未找到合適的接受單位,也一定要把户口檔案掛靠到學校推薦的掛靠單位,一年後如期做轉正定級。如果畢業兩年內按要求做轉正定級,將喪失國家幹部身份,會給將來調動工作,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核定工資,户口進京,帶來方方面面的困難。
無論是真是假,做就業率的分子,總比做分母要好。畢業生也要用成熟的心態來對待“掛靠”這件事,不能主觀認定其為虛假就業就產生排斥心理,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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