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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幹部隊伍問題和對策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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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基層幹部隊伍問題和對策建議辦法



關於基層幹部隊伍問題和對策建議辦法



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中還存在着一些問題,不容忽視。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關於基層幹部隊伍問題和對策建議辦法文章,提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嚴格日常監督管理,實現全面化。一要加大內部監督力度。要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幹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制訂措施,促進整改。二是要加大外部監督力度。上級紀委監委的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深入到基層組織和黨員幹部中,聽取羣眾意見,及時掌握幹部活動動態。要多與紀檢幹部辦過案的單位和當事人直接接觸,聽取他們對幹部工作的反映。

近年來,廣大基層紀檢監察幹部保持了較好的工作狀態,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中還存在着一些問題,不容我們忽視。

一、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待提高。當前不少紀檢監察幹部在思想認識上存在“三不”問題,影響工作開展。一是不穩定。由於紀檢監察工作易得罪人,甚至不被親朋好友理解,且經濟待遇不高,政治進步不快,生活方面更是“壓力大”,經常是別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別人能得的不能得,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紀檢監察幹部思想不穩定,不安心本職工作。二是不適應。思想認識與新形勢新要求不相適應。相當一部分的紀檢幹部對當前紀檢監察工作新形勢研究不夠深入,導致工作創新力不夠,工作針對性不強;三是不上進。有些同志面對日益複雜的工作環境和新的形勢,缺乏更新知識的積極性,不能主動地補充吸收各類新知識;有的上進心衰退,工作被動應付成效差;有的因職位提升沒有解決,消極頹廢,從事工作精力不到位。

(二)綜合素質有待增強。一是理論功底不紮實。不少幹部主動學習理論知識的慾望不強,平時學習存在一定的形式主義。學習不動筆、不動腦,為學習而學習,學習領悟不深,學習指導工作力不強,導致工作水平難以提高。二是業務素質不全面。隨着經濟社會建設的快速推進,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域進一步拓寬,對紀檢幹部掌握各方面專業知識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如,體現在查辦案件上,違紀案件廣泛涉及金融、證券、房地產等經濟領域,違紀人員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反調查能力不斷增強,呈現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趨勢。與之不相適應的是,當前紀檢監察幹部知識培訓不多,業務知識得不到有效補充;很多幹部長期在同一部門甚至在同一崗位工作,知識結構單一,接觸面狹窄,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工作開展。三是表達能力不夠強。當前相當一部分紀檢幹部平時重幹事,文字表達和口頭表達能力均不強,對更好開展紀檢監察工作造成一定製約。

(三)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服務大局能力不夠強。很多紀檢幹部只會孤立、靜止的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把紀檢監察工作與服務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很好地結合起來,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創新工作能力不夠強。一些幹部習慣於以簡單的號令和應付性的傳達來落實工作,習慣於靠經驗辦事,不善於研究,不能創新開展工作,工作缺少亮點、新意,影響工作效果。三是宣傳教育能力不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受傳統的思想觀念束縛,無論是在進人還是幹部自身學習上,都存在重經濟、法律、辦案業務人才引進和學習培訓,導致從事宣傳教育的專業人才缺乏,影響從源頭預防腐敗工作成效。

(四)管理體制有待理順。當前紀檢工作實行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體制,同級黨委政府對鄉鎮紀委享有絕對支配權,鄉鎮紀委在組織人事、財物經費以及各種事務上對同級黨委政府存在很強的依附性,而上級紀委更多地側重於業務上的領導這個層面。上級機關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經費等要害問題方面,難以為下級機關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同級紀檢監察組織依附同級黨委政府,監督同級黨委、政府十分困難,上述情況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紀檢監察幹部工作積極性和打擊腐敗的堅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深入推進。

(五)基層紀委有待強化。一是專職不專用。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雖明確專職專用,但實際上有很多中心工作要配合,加之大部分沒有配備專職紀檢幹部,紀檢監察工作精力大打折扣,以至應付多,缺乏主動性和創造性。二是人員流動快。當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尤其是鄉鎮紀委人員變動快,不但造成工作脱節,而且易使幹部懶於鑽研紀檢業務。在實際工作中,不少鄉鎮、縣屬部門紀檢幹部業務知識薄弱,工作思路、方法舉措等滯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紀委職能的發揮。三是工作時效低。由於工作精力牽制、業務知識薄弱等因素,基層紀委職能弱化,工作被動應付,工作效率普遍較低。

(六)作風有待深化。一是滿足現狀,缺少開拓精神。一些幹部滿足於當前取得的成績,甚至產生“求穩怕亂”心理,一項工作還未開展,自己首先就沒了底氣,怕得罪領導,怕影響人際關係,怕社會形象,致使一些工作停滯不前,力度缺失。二是調研不深,工作指導不足。很多紀檢幹部開展聯繫基層工作不夠,深入基層調研少,指導基層工作少,導致工作第一手資料掌握少,工作起來與現實脱節,抓不住關鍵,找不準工作方向。三是自我要求放鬆,損害隊伍形象。少數紀檢監察幹部紀律觀念不強,嘴巴不嚴,説話隨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場合,參與吃喝遊玩;有的甚至違紀違法受到查處。這種現象如不採取措施,加以糾改,勢必影響到整個紀檢隊伍的長遠發展。

二、對策建議

當前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存在的種種問題,有幹部自身內在的原因,也有體制機制等客觀因素影響,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強化幹部教育學習,做到長效化。一要抓好教育內容。要加強黨性教育,促進幹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工作;加強艱苦奮鬥教育,引導幹部經住誘惑,耐住寂寞,守住清貧;加強宗旨教育,以開展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促進幹部深入踐行一線工作方式,依靠羣眾辦事,服務羣眾辦事。二要創新教育形式。要在拓廣教育內容基礎上,進一步落實掛職鍛鍊等制度,讓幹部更多接觸業務和其他經濟、科技知識。同時要善於寓教於樂,把枯燥乏味的理論灌輸轉化為生動活潑的學習形式,提高教育效果。三是建立長效機制。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恆,經常化、常態化,不能因工作屬疏於學習,再忙再累,也要堅持執行既定的學習制度。

(二)拓寬幹部流通渠道,把好“進出口”。一是完善准入制度。切實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風上過得硬”標準,把能幹好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紀檢監察隊伍中來,嚴格杜絕安置性進人和照顧性進人。二是暢通出口渠道。積極爭取黨委重視支持,通盤考慮幹部交流問題,適當考慮紀檢幹部在非本系統內流向問題。對不能很好勝任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也要暢通出口,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三是強化內部輪崗。長期在一個崗位任職不利於幹部成長,應加快機關內部幹部輪崗步伐,使紀檢監察幹部得到全面發展。

(三)嚴格日常監督管理,實現全面化。一要加大內部監督力度。要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幹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制訂措施,促進整改。二是要加大外部監督力度。上級紀委監委的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深入到基層組織和黨員幹部中,聽取羣眾意見,及時掌握幹部活動動態。要多與紀檢幹部辦過案的單位和當事人直接接觸,聽取他們對幹部工作的反映。三是要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要公佈專門舉報電話、郵箱,同時經常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收集情況,把紀檢監察幹部的作風情況,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的活動置於廣大幹部羣眾的監督之下。

問題和對策二

xx鎮位於xx縣城東南28公里處,轄36個行政村(社區),398個村民小組,0.89萬户,4.1萬人,國土面積240平方公里,是一個集庫區、山區、濕地保護區、移民搬遷安置區為一體的農業大鎮、移民重鎮。沿丹江口水庫庫岸線長達105華里。移民工作集外遷、內安、後靠、投親靠友、幹部取工家屬安置、集鎮復建等所有安置類型。加之近年來水質保護、生態建設及地方發展的繁重任務,導致社會矛盾日益凸顯,人訪、信訪、網訪、重複訪、羣體訪量居高不下,給我鎮的信訪穩定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今年來,我們立足本鎮實際,始終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工作原則,做到重心下沉,責任下移,超前預防,積極穩控,信訪形勢明顯好轉,社會大局保持穩定。現結合xx實際就如何破解基層信訪問題,淺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形勢及現狀

元至十月份,全鎮實際發生縣以上信訪26起,37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6.7%,其中省訪4起,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1.4%。從信訪情況看:省訪有大幅度下降,赴縣訪量仍然很大,重複訪仍然很多,主要是反映移民遺留問題和特殊利益羣體,化解難度大。

二、問題原因

1、村組幹部素質較低。鄉鎮對村組幹部確實存在着重工作、輕管理、重使用、輕教育的現象,導致部分村組幹部作風粗暴,説話沒分寸,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法律意識淡薄,誘發了信訪案件。比如:近幾年出台的惠農政策較多,但與之匹配的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方法,使用程序等不夠完善,有些甚至沒有任何措施,這樣導致部分村組幹部鑽空子謀取利益。八項規定出台後,雖然明令禁止,嚴格要求,但由於“剎車”太緊和慣性定律的作用,個別村組幹部仍存在着惡意侵佔、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等違規違紀行為。

2、上訪人上訪成本太低。無成本,甚至因訪獲利,信訪工作中的接勸返,使一些信訪人認為上訪有理,只花了去的單趟車費,吃住有人結賬,接回後還要求給車費、誤工費等,存在着即使上訪不成,也可以異地觀光旅遊的思想,造成越級訪、入京訪增多。

3、鄉鎮政府職能有限。鄉鎮政府“權力無限小,責任無限大。”部分羣眾“信訪不信法”對政府期望值過高,認為基層政府包治百病,什麼事都能解決,從而使一些本來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偏走信訪渠道,造成極端信訪案件發生,比如我鎮前年發生一起因小孩在水庫溺水身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誘發的圍堵政府大門造成人訪案件等。

4、鄉鎮存在着極大的困惑。
       一是接與不接的困惑,接是要求,是責任,也是最好、最放心最有效的方法;不接,上訪人行有車,食有肉,冷暖有空調,衣服有人洗、舒適、開心、自由上訪人還能在一起切磋,探討交流,神仙一樣的日子。如果不是因上訪,這正是我們想讓羣眾過的日子和我們工作的終極目標。但他們是上訪人,就得去接,可接回來後北京有人又不停打電話讓他們去,接又何益?
        二是買與不買的困惑,上訪人與政府之間也有潛規則,歸納起來有三條:(1)信鬼不信人,信訪不信法無理上訪,惡意纏訪鬧訪成為其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2)小訪小解決,大鬧大解決,解決問題的快慢,以訪謀利的額度取決於上訪人羣體的大小、方式、層級;(3)掏錢買平安,問題就來了,買還是不買,買,有預見性的買,上級滿意,上訪人滿意,買着得平安,等於政府替人民養了懶兒子;但損害了政府誠信,傷害了社會公平,買者不僅承受着違紀處分的風險,更承擔着良心道義的譴責,問題是這對於停訪息訴等於飲鴆止渴,火上澆油;不買,我就往高處跑,極端的跑,長時間的跑,耗死你,處分死你,最好把你送進監獄,領導震怒,幹部遭殃,上訪人高興。
       三是處分與不處分的困惑。處分彰顯重視,處分施加責任,處分教育幹部。但我們忽視了一點,處分幹部正是上訪人想要的,不處分,他們跑就失去了一部分動力。那我們就面臨了一個問題,處分是否是制勝的法寶?實踐證明:不是。處分,可減少存量,但減少不了總量。省市可以處分縣鄉幹部,教育管理村級幹部是鄉鎮黨委的責任。一個村支書一天酬勞不足40元,我們要求看死盯牢,其實我們都明白,那是讓他們限制人身自由或犧牲自己的尊嚴。這事我被人交代過,我幹過,幹不好。連一個黨委書記都不願意幹,不想幹的活,為啥要為難村支書,要讓一天不足40元工資的他們犯法呢?我不願這樣,他們更不會要,逼急了他們會選擇辭職,但一個村選一名領頭人實屬不易,如果不同意他們辭職,那麼很快會迎來一輪辭職熱潮。

5、民見之偏。信訪固然源於不公平,源於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權利受到權力者的嚴重擠壓,有冤無處訴,只好向上找青天,但不少信訪問題的出現,同一些羣眾的觀念和誤區也有很大關係。
        (1)信“多”不信“少”。有的羣眾遇到問題錯誤的認為找的領導和部門多了,才會引起重視,才能形成足夠的壓力,問題才會得到很快解決,因而將信訪材料複製若干份,一信多投,甚至直接到上級機關部門走訪,以增加信訪人數為手段,從而製造聲勢和影響。(2)信“上”不信“下”。逐級反映問題是信訪人應遵守的程序,但不少羣眾對基層信訪部門和信訪幹部缺乏信心,總怕因地方小,熟人多而互相包庇,或是覺得基層的信訪部門和信訪幹部職低權小,人微言輕辦不成事,因此認為上訪層次越高,問題越容易得到解決。(3)信“鬧”不信“理”。少數信訪者在利己思想驅使下,認為只要把事情鬧大,上面就會重視、解決,自己就有利可圖,他們吃準了政府要穩定的“軟肋”,“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手段在實踐中屢試不爽,併為更多的信訪人所效仿,一旦未達到他們的期望值,就糾集在一起越級上訪,到處上訪。有些羣眾在上訪過程中越來越過激,越來越對抗化,講不好就摔杯子砸桌子,甚至呼口號,打標語,衝擊機關辦公場所,有的還採取攔截車輛,堵塞交通,或以自殺、自殘相要挾等異常舉動,把本來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影響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而有的信訪人缺乏法律法規知識,抑或者故裝不懂。無論信訪工作人員如何解釋法律,政策只要他們認為對他們不利的都一概聽不進去,堅持認為工作人員歪曲事實,包庇被反映人,反覆糾纏。
       四是信“訪”不信“法”。許多涉法案件本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有的羣眾卻到信訪部門上訪。當信訪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表示對此類問題無權受理時,羣眾就認為接訪機關不負責任而越級上訪。許多本應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民事糾紛,合同糾紛,工程承包結算等問題也加入了信訪行列,信訪人明言走訴訟途徑經濟上有負擔不説,打起官司來沒完沒了,就是判贏了,執行也是個問題,弄不好就成贏了官司輸了錢,於是抱着“有棗沒棗掄一竿子”的僥倖心理,希望藉助行政干預方式使問題得到解決。一些上訪老户缺乏公正平和的心態和理性的精神,期望值過高,心態失衡,常年上訪不斷,他們的問題有關部門已經依法進行了答覆,該解決的都已解決。但仍不斷到信訪接待部門糾纏,有的已成為了上訪專業户。靠誹謗,陷害領導同志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信訪難題的破解思路

(一)面對信訪問題鄉鎮政府的錯誤行為

1、圍追堵截。上訪人員有的是“無理鬧三分”,有的卻是“實有冤情”。對於上訪人員“省訪”和“京訪”,基層政府一是感到中央或省級政府施加的壓力,同時基層政府亦覺得自己在領導面前丟人,將來有可能影響到自己的仕途,雙重壓力下,普遍做法就是對於上訪人員不分情況,一律“請回”,為此,設置“駐京辦”或“駐省辦”或通過保安公司遣送等方式圍追堵截,這種簡單的處理問題的方式,只能進一步激發矛盾,引起惡性事件。

2、一味求和。為了促使地方政府重視信訪工作,上級信訪部門對於進京等非正常訪採取“通報數據”等措施,在信訪工作中,存在着上級對下級施壓,政府對訪民施壓或妥協。為此地方政府一方面圍追堵截,一方面“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不惜與越過法律、政策的底線,無原則的滿足信訪人的無理要求,從而造成錯誤導向,招致更多的進京進省上訪。

(二)鄉鎮政府面對信訪難題的破解思路

1、加大法制宣傳和培訓。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我國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土地的所有權人是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由於農户及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三項權力關係缺乏統一正確的認識,土地流轉中經常發生衝突。
       例如,部分農民認為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土地流轉與村委會沒有關係,私自將土地流轉出去;而村委會為適應現代高標準農田建設需要,希望農户將承包地流轉到村集體進行統一經營,而有些農户考慮到現實利益,寧願與外來承租户簽訂租地協議,也不願將承包地流轉到村集體,造成村集體經濟組織很難對土地進行規模化經營;還有的農户上訪純粹是為了使自得的利益最大化,認為上訪可以解決一切問題,自己的利益乃至非法利益可以通過上訪給當地政府施壓達到。
       這種認識上的分歧和錯誤導致矛盾的積累,解決這種矛盾的前提條件是加大法制宣傳和培訓,通過播放法制視頻、電影、定期培訓等形式讓羣眾知法守法,逐步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圍。同時,完善信訪制度的考核標準。考核方式不科學導致上訪屢禁不止。上級部門應該發揮指導、監督作用、支持合法反映問題,對於不合法的給予法律法規政策解釋之後依法不受理或引導上訪人員去法院訴訟。不要基層不能解決的問題,上級部門領導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解決,這樣的人治行為是對法治的極大破壞,反而起到了“惡性示範”的作用,進一步加劇了上訪户只要問題沒解決就不斷上訪的惡性循環。

2、用真心誠心耐心做好信訪工作。一是熱心接待來訪。對來訪者笑臉相迎,文明禮貌,熱心接待,做到“一聲熱情問候,一把椅子讓座,一杯清茶送上。”並認真聽取信訪者的講述,詳細瞭解來訪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線索,進行如實登記。對少數情緒激動的來訪者,心平氣和的進行勸説,及時化解矛盾。二是耐心解答政策,根據信訪的內容和反映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耐心細緻的進行解答,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上訪者聽懂弄清相關政策,化解心中疑問。
       對相關政策不清楚的,積極查閲相關文件資料,限定時間主動進行解答。對要求解決有關待遇但又沒有政策規定的羣眾,積極主動的瞭解他們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三是真心解決問題。對信訪人所反映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真心誠意地解決,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實行“定人”“定責”“定時”制度。需要多個部門共同解決的,形成合力共同解決。四是細心調查實際情況,針對部分信訪政策性強,敏感度高的實際,在調查過程中做到認真進行分析調查,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步驟及注意事項等,細心地進行實地調查,不放過任何細節,發現線索,一查到底,高質量、嚴要求地化解各類信訪事件。

3、認真規範基層幹部行為。一是推進民主決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都要提請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未經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多數同意的重大決策,不準實施。二是搞好村務公開,加強羣眾參與和監督的力度,凡是村裏的重大事項和羣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都應向村民公開。三是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對村級民主決策,村務不公開,假公開,以及財務管理混亂的,要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四是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梳理反映村組,社區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嚴肅查處發生在羣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對疑難、複雜的信訪案件實行上下聯動,部分合辦,使問題得以及時處理。有效減少和預防集體訪和越級訪的發生對村組、社區幹部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件,要公開通報處理結果,起到查處一人、教育一片,穩定一方的作用。

4、高度重視初信、初訪。堅持逢訪必理的理念。建立和完善《首問責任制》、《信訪登記》等制度,做到“六快”“四早”,即快核實、快上報、快批示、快催辦、快協調、快處理;做羣眾工作的人員早介入,羣眾急需的服務早開展,矛盾苗頭早發現、問題早處理。努力做到及時、準確、有效。

5、強化制度建設。一是開門接訪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大接訪”工作制度,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值班接訪,二是主動約訪制度。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由於多年未得到妥善解決,信訪人對相關責任單位的信任度降低,甚至懷有一定的牴觸情緒,為切實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要主動開展約訪,積極和信訪人進行溝通,研究信訪事項,通過開展約訪活動,使信訪事項得以儘快解決取得實質性推進。三是帶案下訪制度。變羣眾上訪為幹部下訪是增進幹羣交流,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通過幹部下訪制度,可融釋信訪羣眾心中的寒冰,疏導過激情緒,主動把過高要求降到合情合理的範圍內,從而加速信訪事項的解決進程。四是領導包案制度。對突出的信訪問題實現領導包案制度。將 責任明確落實到有關領導,實行包案處理。即包協調、包督辦、包穩定、做到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增強信訪問題處理的領導力度。

5、堅持依法信訪。首先要制定出台化解信訪突出問題具體的實施辦法,如按《信訪條例》規定,三級終結後,仍繼續纏訪的怎麼辦?上訪人堅持不按程序落實怎麼辦?涉法涉訴案件一直糾纏信訪部門怎麼辦?這都需要有關部門明確具體的處理意見。以便基層開展工作。其次要嚴厲打擊無理上訪且有違法行為的人員和網上惡意攻擊的行為。其三要加強對農民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引導羣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力。

基層信訪問題因發生地不同,涉事方文化水平參差不齊,基層幹部處理手段單一,往往會使問題複雜化,但如果我們共同關注,問題都會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