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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範文【精選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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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來我國需進一步積極穩妥地推進檢驗機構的改革創新,通過調整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准條件,推進檢驗機構走聯合重組、規模化發展的道路。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2021年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範文相關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閲。
 

2021年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範文【精選六篇】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 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促進經濟發展,並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 特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
 
  1 鍋爐: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 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 於或者等於30L 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 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 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 體鍋爐。
 
  2 壓力容器: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 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 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 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 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 或者等於1.0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 液體的氣瓶等。
 
  3 叉車:叉車是工業搬運車輛,是指對成件托盤貨物進行裝卸、堆垛和短距離運輸作業的各種輪式搬運車輛。常用於倉儲大型物件的運輸,通常使用燃油機或者電池驅動。
 
  4起重機械: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 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 的升降機;額定 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 的起重機和承 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三 適用範圍
 
  XXXXXXX特種設備歸口使用部門
 
  四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 為主”以及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 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五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1 成立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在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所轄各工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配合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協調、指揮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部門應急隊伍,並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2 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XXXXX任組長,XXXXXX分別任副組長,負責本廠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和具體指導工作。
 
  3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組長主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面工作,負責向地方政府有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副組長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處理,不斷完善動態監控和預防機制,一旦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在第一時間向安全委員會彙報、負責應急救援交通和後勤保障工作;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實施應急救援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安排並保障應急救援經費,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監督、調查和處理。
 
  六 預警機制
 
  1 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使用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2 壓力容器嚴禁超温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於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3 工務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好記錄。
 
  4 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 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各部門對再用特種設備進行自檢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進行及時處理。
 
  7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8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專業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及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9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及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 特種設備應急措施
 
  1、鍋爐事故應急措施
 
  1.1 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並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1.2 鍋爐爆管事故。
 
  1.2.1 爐管破裂泄漏不嚴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擴大時,可短時間降低負荷維持運行,待備用鍋爐啟動後再停爐。
 
  1.2.2 嚴重爆管且水位無法維持,必須採取緊急停爐,但引風機不應停止,還應繼續給鍋爐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擴大。 2 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措施。
 
  2.1 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
 
  2.2 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3 起重設備應急措施
 
  3.1 電動葫蘆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操作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等電力恢復或設備故障處理完後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後才能離開。
 
  3.2 起重機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着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4叉車事故應急措施
 
  4.1 發生叉車事故後,現場操作人員立即停止操作 ,發出信號停止相關作業,並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彙報。
 
  4.2如有人遇險,現場人員及時進行自救,並安排人員離開事故現場。 4.3現場管理人員會同救護員查看事故情況,根據事故情況及時組織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並將現場情況,影響範圍和事故發生的原因,如實彙報管理人員,完成有關的搶救和災害處理。
 
  八 應急響應
 
  1 XXX部引導職工全員參與到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職工發現安全隱患和事故時,個人能夠採取措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逐級上報;
 
  2、XXXX及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後。其成員必須到達現場,組織和指揮應急行動;
 
  3、在本部門不能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的條件下,部門必須立即把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進入企業應急響應程序。
 
  4、應急領導小組必須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檢測與後果評估工作。部門在特大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介入,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成員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引發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 應急保障
 
  l XXX對工廠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消防、安全防範等設備、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 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素質。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縣人民政府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確定使用單位為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搶險救援單位。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於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設備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局、公安局。
 
  第七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 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 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條 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人員;
 
  (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二)配備與其所保養數量的電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後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容易引發事故的特種設備列為危險監控設備,依法實行重點監控。賓館、酒店、學校、醫院、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內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發羣死羣傷事故的特種設備均列入危險監控設備範圍。昌明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應列為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
 
  第十四條 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五條 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後,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一)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同時向質監局、安監局、消防隊等有關部門報告。
 
  (四)各成員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由縣政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批准,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啟動後,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首先應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救援。
 
  第二十一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有關單位配合的應積極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二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3
 
  目的:
 
  為有效預防本公司範圍內特種設備事故、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發展,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領導小組 組長: 王冬 副組長: 劉亮
 
  組員:楊帆、王磊、李建華、劉明亮、張涵、田賽、樑學禮、周廣仟 應急辦公室:以上崗位人員變動後,新補到崗人員履行相應職責。
 
  一、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織制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備,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落實事故狀態下設立的應急小組等內部機構的工作職責及各級人員的職責;成立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調查組;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1.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設置
 
  突發危機事件一旦發生,即在項目部重大突發危機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基礎上自動生成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全權負責應急援救工作,事故項目領導參加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設在生產管理部電話:
 
  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協調、控制應急處置的全過程。
 
  應急指揮部下設三個應急小組: (1)現場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
 
  成員:現場生產、理貨、安全等管理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工作,組織對現場應急處置全過程、全方位的總體指揮、運作、收尾、總結等工作。負責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時彙報現場信息,制定現場搶險方案,報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具有現場臨時處置權力。
 
  (2)應急協調小組:組長、副組長
 
  成員:由現場其他管理人員和出險機組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調動項目部內外部資源,實施應急過程的總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信息收集、處理,搶險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應急處置物資、裝備、搶險隊伍、消防、醫療、後勤保障等及時到位,負責與上級部門的聯絡,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彙報情況。
 
  (3)狀態控制小組 組長:出險主要負責人
 
  成員:理貨組、安全、保衞等相關專業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前期狀態控制工作,在第一時間對應急現場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及預防措施,及時嚮應急協調小組彙報現場狀況,在現場指揮小組趕赴現場後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物流部各部門實施應急處置時的主要職責
 
  (1)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制定和論證工作;負責提供應急處理時所需相關的技術建議和事故險情處理方案的設計和技術指導;負責應急物資的組織、儲備及管理工作;調動項目部內部資源,負責應急過程中應急物資的供應及保障;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彙報情況,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理工作;組織事故調查,參與事故處理;負責向地方政府、上級彙報和向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收集有關資料。
 
  (2)質量技術安全部:負責組織應急現場及周圍區域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環境污染調查和處理;參與應急預案處理方案的制定和論證工作;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工作;負責指導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各類安全管理、監護監控,應急物資監督管理;組織事故調查,參與事故處理。
 
  (3)安全員:負責應急處理中消防隊伍、器材、設施管理;負責組織應急現場的警戒、設置警戒線、滅火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人員疏散、治安保衞、道路管制及車輛指揮工作;負責消防物資及消防隊伍的調動;負責組織火災、爆炸、化學危險品、放射物品等事故調查,與地方公安部門協調處理事故。組織安排參與搶險處置工作。
 
  (4)維修組:負責應急物資的組織、儲備及管理工作;負責應急過程中應急物資的供應及保障。
 
  (5)後勤:負責重大羣傷羣亡、中毒、突發疫情處理方案的制定,組織醫療衞生力量現場控制事態的擴大及蔓延,組織、協調地方醫療衞生機構實施受傷人員的就近搶救,收集、彙報傷員救治情況。
 
  二、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事故險情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由組長簽發啟動令(組長不在時,按照職能替代原則執行)。
 
  2.事故險情報警程序:
 
  發生突發危機事件後,第一發現人應按照以下程序報警: (1)項目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報警程序:
 
  涉及三級以上火災、爆炸、危險品泄漏、中毒、羣傷羣死事件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外部報警電話:
 
  110、1
 
  19、120 (2)項目現場人員第二時間報警程序:本項目現場負責人。 (3)項目部第一時間彙報程序:項目負責人(運營總監)
 
  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對項目突發特種設備事故的培訓和演練
 
  1、物流部安全員負責主持、組織全機關每年進行一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後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辦公室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3、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4、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跌達損傷藥品、包紮紗布。
 
  5、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並加強日常管理。
 
  四、應急響應
 
  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指揮、險情應急協調、險情應急狀態控制等三個小組。險情應急協調小組立即通知各應急部門、物流部進入應急狀態,並按照掌握的現場資料制定應急組織方案報請應急處置指揮部批准,協調各類應急資源趕赴現場,通知出險相鄰單位做好應急援救準備。
 
  應急狀態啟動後,現場指揮小組立即出發趕赴現場。現場指揮小組到達現場後,立即分為三個組開展工作:
 
  險情控制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任組長,狀態控制小組併入險情控制組,組織開展險情控制工作。負責危險區無關人員撤離、傷員搶救、警戒線設立、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上報和實施,組織實施控制方案,組織應急搶險處置行動,採取應急措施,並防止處置過程中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負責險情排除後的應急現場清理;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險情處置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指定組長,與相關部門和出險項目組成險情處置組,在險情控制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險情處置組應從物資供應、交通運輸、醫療救護、通訊、消防、搶險突擊隊等六個方面組織現場處置。
 
  後勤保障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指定組長,與相關部門和出險項目行政主管領導組成後勤保障組,在險情控制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物資調動和外協單位的緊急情況介紹、請求(要求)以及現場引導、受難者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等工作。
 
  各應急小組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應急處置協調小組安排任務的進展狀況。
 
  五、事態監控與評估
 
  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特性、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點,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地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六、公共關係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公共關係,及時、主動、準確地把事故信息上報市質監局和政府。
 
  七、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
 
  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備保全處會同市質監局、政府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
 
  2事故調查主要內容
 
  調查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鑑定);認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提出防範類似事故發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議。
 
  八、附則
 
  本預案由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共同制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4
 
  Xx省xx有限公司 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公司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塗勇任組長,何利偉、邱思坪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敖立友、邱思揚、李敏、彭國慶、朱雲華、張永清、劉光福。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公司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何利偉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邱思坪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專用工具櫃內,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本公司如發生重大事故後,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二) 事故發生地點;
 
  (三)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 事故設備名稱;
 
  (五) 事故類別;
 
  (六)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後,本公司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十九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公司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5
 
  叉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叉車)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叉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叉車,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叉車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 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叉車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為應對突發的發生叉車事故,本單位成立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劉林海任組長,楊光哲任副組長,組員:林洛新、羅軍成、魏學剛。 第七條 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叉車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環保安全部、綜合管理部、分管領導彙報。
 
  (三)落實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 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環保安全部、綜合管理部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 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 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 本單位叉車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如下: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駕駛
 
  2、叉車司機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3、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出現損壞
 
  4、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有泄露
 
  5、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沒有充足等。
 
  第十二條 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倉庫,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 本單位如有叉車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第十五條 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後,現場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六條 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二) 事故發生地點;
 
  (三)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 事故設備名稱;
 
  (五) 事故類別;
 
  (六)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七條 叉車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叉車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如發生叉車事故,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十九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6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本單位員工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預案為本單位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區域內使用特種設備時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財物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
 
  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四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內容:
 
  (一)有本單位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特大事故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五)委託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應對其保養的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有檢查記錄;
 
  第五條
 
  應根據應急搶險救援設備的特點,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六條
 
  定期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對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七條
 
  應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如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後,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八條
 
  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做到:
 
  (一)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立即撥打110報告,同時向區質監局、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章
 
  應急處理
 
  第九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故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
 
  第十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各搶險救援工作小組,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本預案。 第十一條
 
  參加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六章
 
  應急總結與獎懲
 
  第十二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本預案自公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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