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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4篇 費用報銷制度:標準化高效,實現精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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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圍繞“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展開,該制度為企事業單位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費用報銷管理規範。通過對費用報銷的規範化管理,實現費用的合理支出和監控,旨在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進而推動企業的健康發展。

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4篇 費用報銷制度:標準化高效,實現精細管理

第1篇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運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範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乾制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並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户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户需報董事長事前批准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後奏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審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後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並由公司領導簽署核准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序(原始單據註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乾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6、售後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4篇 費用報銷制度:標準化高效,實現精細管理 第2張

第2篇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範差旅費開支的項目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辦理外地公務,儘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准,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乾使用”的辦法報銷。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准,然後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卧、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乾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卧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後票價據實報銷。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區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乾。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繫解決。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准,然後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第3篇

1.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業務前,應當按照學校相關制度填寫請購單,並經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公務卡消費。

2.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消費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在髮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最遲在到期還款日前二十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

3.持卡人報銷時,單位財務部門登錄公務卡管理系統,根據消費籤購單錄入“交易日期”、“卡號”和“檢索號”,從中國銀聯上海分公司提供交易信息中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對符合公務卡結算範圍和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經核實後確定可報銷金額,收取原始憑證及銀行卡籤購單,並同時辦理報銷登記手續。

4.財務人員根據相關的公務消費信息,錄入“金額”、“目級科目”、“支付摘要”等業務要素,直接生成可打印的貸記憑證,通過本單位對應存款户向公務卡帳户轉帳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5.財務部門在收到貸記(或支付)憑證回單後,將報銷憑證、銀行卡籤購單及貸記(或支付)憑證回單等原始憑證,按照現行會計核算辦法登記入賬。

6.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以及個人資信責任,由持卡人承擔。

7.持卡人發生調動、退休等變化時,應及時辦理調整和註銷等手續,並通知髮卡行及時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

第4篇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市場總監批准(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註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複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籤批。

2、備用金借支後應及時沖帳,備用金佔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於長期佔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後交由出納審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複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粘貼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粘貼,並在粘貼處註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

b、粘貼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説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註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