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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合8篇 校園安全:完善集合制度,保衞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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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各位介紹一份重要的文件——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合。學校安全是保障學生健康成長的首要任務,該制度集合涵蓋了學校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包括校園環境、教職員工管理、應急預案等。每一所學校都應認真貫徹執行這份文件,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合8篇 校園安全:完善集合制度,保衞校園

第1篇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衞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衞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衞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衞管理,嚴格履行門衞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衞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衞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幹,並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衞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幹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衞科安排安全保衞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衞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衞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衞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衞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合8篇 校園安全:完善集合制度,保衞校園 第2張

第2篇

為確保學生課間活動不發生安全事故,將學生課間活動傷害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各班級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課間活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廣泛開展課間活動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師生的防範意識和技能。

(1)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要跑步上下,應放慢步伐,踩穩踩實。

(2)在走廊上不嬉向鬧,不搞惡作劇,不做危險遊戲,不彎腰繫鞋帶。

2、各班主任還要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樓道、操場各處追逐打鬧,不翻越樓梯扶欄,不做危險遊戲,不攀爬欄杆、籃球架、鐵門等設施,不跳台階。

1、設立"教師課間安全崗",由值日教師負責,在學生課間和其他室外活動期間進行巡查,發現學生有追逐打鬧或其他危險行為的.,及時予以告誡、制止;當有突發事件時應在第一時間採取緊急措施,防止受傷學生受到進一步傷害,保護好學生。

每年級每課間安排一名教師在樓道巡視,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在上下樓高峯期,到樓梯口監督、組織學生有序、快速上下樓,制止學生擁擠、打鬧、推搡等不安全行為。有問題及時饋給班主任或行政值周。值班教師要保證按時到崗,臨時有事要找人代替,不得有空崗現象。

2、設立"學生文明監督崗",由各年級團學聯負責,每課間兩人,佩戴袖標,分區域在學生課間活動期間巡邏。給同學温馨提示"慢慢走,不要跑""上下樓梯靠右行"等,儘量避免課間追逐打鬧現象。有問題找值班教師彙報。

3、班主任在課間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上報德育室,如果有必要則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4、安管辦安全檢查小分隊不定時檢查,發現違紀情況,除批評教育外,還要按學校班級量化評比條件,進行扣分處理。

三、全體值周教師要嚴格履行職責,值班考勤情況由行政值周認真做好記錄彙總。

第3篇

為了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安全工作,學校每位教師必須把確保學生安全作為重要工作來對待,樹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防微杜漸,萬萬不可麻痺大意,責任到事、到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教育教學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管理事項規定如下:

2、凡發現學生未到課堂,任課教師須查詢原因,半小時不到的,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須尋原因,並通知家長查明原因。

3、嚴禁任何教師私自組織非常規危險活動、遊戲或實驗。

4、教師發現學生有異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導致本人或他人出現不可預知的.傷害,須及時告家長(監護人),班主任要有明確記載,並及時通知相關任課教師;

7、教職員工不得私自拉接電線,發現漏電、短路等及時報告;

8、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9、值日教師須嚴格執行職責,加強學生巡視和核查工作。

10、教師在預知或發現易造成學生傷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應及時報告學校。

第4篇

學校安全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沒有了安全的學校任何優秀的工作都無從談起,為了學校更好更快的.發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室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落實,德育處配合,具體分工為:總務處負責學校門衞、食堂、各種設施設備的安全,並完善每月檢查制度;德育處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含假期管理,教師安全工作由校長辦公室具體負責,並做好每學期與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5篇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項目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建立門衞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衞幹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第三條 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 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採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六條 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七條 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衞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 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採取防護、警示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 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十一條 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誌;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範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十四條 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繫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 針對寄宿制中國小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後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十六條 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國小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安全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國小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國小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 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並落實家校聯繫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繫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二十條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6篇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雋水派出所,一份報雋水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7篇

1、鈴響後,學生應立即排成二路縱隊出教室,按學校排定次序下樓。做到安靜、整齊、切勿前推後擠。走到操場後,按要求列隊,在指定

3、如遇帶凳子時,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隨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隨意就坐。

4、值周老師在出操過程中應監督、巡查,班主任應隨本班學生隊伍下樓梯,對學生加強管理和服務。

1、學生三餐統一在餐廳,一切聽從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指揮,不得擁擠。

2、打開水時,要認真、耐心的排隊等候,不得隨意插隊,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師要認真負責。

3、清洗餐具時要細心、慎重、節約用水,防止燙傷。

1、自覺維護課間秩序,不在教室內外追逐打鬧,不攀爬樓梯扶手,不做危險性遊戲。

1、體育課前,檢查學生穿戴,要求學生穿運動衣服、鞋,禁止帶危險性物品。

1、各個區域內的.水龍頭,要求學生慢開,用完後一定要關緊、關好。

2、學校一切電器不得亂動,凡是用電都必須在老師的親自指導下打開、關閉。

3、校園內杜絕明火,學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廁所玩火,點蠟燭。

第8篇

學校樓道是學生活動的主要交通要道,為了確保我校樓道暢通,防止校內發生摔傷、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學生營造良好、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我校樓道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在每一層樓梯口及每個樓梯休息平台處裝配一盞60w的照明燈、一台應急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照明。

2、學校在各樓梯醒目處設置上下樓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標語。同時注意及時清除樓道的泥土,確保樓道的平整暢通。

3、學校在每一個樓梯的休息平台處裝貼教師課間安全執勤及上下樓梯注意安全的要求事項。

4、學校在每一個樓梯的中間畫一條紅漆粗線,以提示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

1、學校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對各處樓梯進行兩次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寫好檢查小結。

2、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指定人員限期排除隱患。

2、早自習下課、上午放學、下午放學、晚自習下課均實行單班先行3分鐘。

3、教師嚴格履行值日職責。當天值日教師上午、下午提早到崗,上課鈴響前5分鐘按學校樓道教師值日表上的當天的值日教師名字順序到指定的樓梯維護學生上、下樓梯的順序。

4、在學生升旗和課間操結束後,被安排到的有關人員應及時到樓梯口,負責維持學生上樓秩序。

5、學校在組織學生集會、觀看電影、考試等活動時,班主任和相關人員要負責維持學生上下樓梯秩序,確保學生安全。

6、值日學生每天下課期間堅持在各層樓梯口和樓梯轉折處執勤,負責疏通學生上下樓梯。

7、行政值周領導每天安排好值日教師的'任務,並明確其職責。行政值周領導每天加強校內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樓道照明方面)專人負責路燈、應急燈管理,確保學生住校期間正常使用率100%。

1、學生不得竄樓。如果特殊情況需要找人或辦事,必須經得教師同意後才可以到別班去。

2、上下樓梯時一律靠右行,不得超過樓梯上的紅線。

3、下樓做課間操時,樓梯上只可以下樓,不得上樓。

4、上下樓梯時,不得滑樓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鬧,不得並排齊步走。

5、教育學生在集體上下樓梯行進時,個人不得擅自停下來做其他的事(如繫鞋帶、拾東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樓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6、教育學生在遇到停電、打雷或聽到其他恐怖消息時,做到不恐慌、不亂跑亂竄,全面聽從教師或班幹部的指揮。

8、學生不按規定的順序上下樓梯,造成不安全事故,該班的班主任、任課教師和樓道執勤教師(前5分鐘為上節課教師,後5分鐘為下節課教師)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追究任課教師、班主任、樓道執勤教師、值班領導的責任。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教師要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