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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4篇 《保障學生安全,共創交通和諧——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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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是指學校在開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同時,明確學校和家長、社會各界的責任、義務和承諾,並將其落實到具體行動中的一份文件。該責任書是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重要舉措,對於學生行車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保障作用。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4篇 《保障學生安全,共創交通和諧——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第1篇

為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體教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學校與將車輛停放校內的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在其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無條件遵守執行。

一、除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或本單位教職工車輛外,機動車不得進入校園。教職工親友車輛需進入校園內的,由教職工本人引領,按規定進入校園,停放於規劃車位。

二、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需進入校園時,須將《邵莊國中車輛出入證》放在前擋風玻璃處以便查驗,無此出入證安保室一律不得放行。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位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三、非工作需要,所有車輛不得駛入綜合樓前、操場、籃球場、餐廳前、教學樓前等學生經常活動的場所。

四、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在校道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五、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車,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摩托車在校內禁止搭人。校內禁鳴喇叭。

六、本校教職工,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不開賭氣車、英雄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七、嚴禁本校教職工以營利為目的用私家車搭載學生。尚處於實習駕駛期的教職工不得無償搭載學生。

八、自覺監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無營運資質或車況不好的、超載的車輛。

九、學校小超市、衞生室、食堂有業務來往的客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十、對違反協議經警告不改的車主,學校將收回《邵莊國中車輛出入證》,拒絕該車入校。

十一、對駛入校園的車輛因駕駛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車主必須負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4篇 《保障學生安全,共創交通和諧——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未成年人管理辦法》和《嵩明縣校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新春邑國小安全責任書》。你的'孩子在或未在學校住校。上下學需要家長親自來接送。為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範學生接送人員出、入學校,特簽訂本責任書。

1、家長要遵守學校各項制度,熟悉學校作息時間,按時送孩子上學,按時接孩子回家,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照顧好孩子上下學途中安全,培養孩子良好習慣。

2、為保證安全,非直系親屬來接孩子需要家長提前通知班主任。

3、家長在學校大門外接送孩子,轎車或者三輪車等停在公路旁,不得進入校園。若有事需提前,經門衞、安保人員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辦完事情,告知門衞後儘快離開學校。

4、委託來接送孩子的人,應年滿十八週歲以上,且要提前告訴老師。

5、家長要尊重、理解和支持學校門衞、安保人員的工作,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學校制度,積極配合門衞人員維持好上下學校門口秩序,做文明家長。

6、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校,孩子來校時家長應檢查孩子的口袋,如有發現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等)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

7、家長如有事將孩子帶出學校,必須經過班主任及有關人員同意簽字或者《出門條》,經過門衞登記後方可離校。

8、由於種種原因或藉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孩子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

第3篇

為確保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幼兒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幼兒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幼兒交通安全,制定學幼兒園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幼兒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幼兒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幼兒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幼兒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幼兒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第4篇

為貫徹落實省、州、縣關於預防各種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整治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機動車輛非法營運、載客的相關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各種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培養師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推動學校各項教育活動的健康發展,特與全校教職工簽訂該責任書。內容如下:

1、全校教工要認真學習省、州、縣、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安全規定,提高認識,增強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責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強防範。

2、學校教師應以保護學生的安全為己任。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時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學、放學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玩耍、橫穿公路,不追車、不爬車。

3、培養師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一切隱患。全校教工及全體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4、持有機動車輛的教師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管理,文明行車,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杜絕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5、持有機動車輛的教師自覺消除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醉酒駕駛、違反規定利用自家車從事非法運營、及超載拉客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經公安交警部門查處,學校將從嚴處罰。

6、嚴禁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人駕駛,一經查處,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7、嚴禁教職工利用學校食堂生活用車進行營運、載客等活動。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決不辜息。

8、加大安全工作的懲處力度,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力度不大,且有事故發生的班級,班級評優一票否決,該班任課教師、班主任不得評優,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失誤且造成損失的,要視其情況扣除個人獎金和津貼,並根據上級相關法規追究責任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