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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員工考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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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是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那麼員工考勤制度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0年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希望大家喜歡!

2020年員工考勤管理辦法

員工考勤、休假與加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地方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員工的考勤、休假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的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及工作紀律

第四條員工每週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工作時間:9:00-12:00,13:00-18:00,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順延半小時。週六、週日為休息日。

第五條員工要嚴格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內因病、因事不能辦公時,必須請假。因公事需要外出、出差應按規定的程序報批,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通過公司指定的電子軟件打卡。同時每個部門指派一名責任心強的員工兼任考勤員,負責員工考勤工作的記錄、核對、彙總、報送等工作。各部門考勤負責人每月月底與人力資源部門核對考勤記錄。

第七條員工出勤記錄的依據是人力資源部統一印製的《員工考勤登記表》(附件一),考勤表由部門考勤員統一填寫,人力或行政部門負責彙總。

第八條《員工考勤登記表》須按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填寫,字跡清晰工整,表面乾淨、平整、無塗改。

第九條《員工考勤登記表》是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公司領導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同形式的檢查。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各部門要明確員工的崗位職責,按崗位職責要求組織開展工作。員工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時間按時完成崗位職責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嚴格控制加班數量,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第十三條各部門員工因特殊任務臨時需要加班的,須經部門及公司領導批准,加班時間要嚴格控制,加班後由各部門領導在部門內部調劑,安排調休。確實無法安排調休的,可以申請加班費,經人力資源部門及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後發放。

第五章 外出公幹

第十四條員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通知直屬上級、本部門負責考勤的員工及人力行政部門負責考勤的員工,告知外出公幹時間、地點及事項。

第十五條外出會見客户、洽談業務合作、參加會議、參加培訓的員工在返回公司後必須填寫《外出工作紀要》(附件二),併發直屬上級和人力行政部門負責考勤的員工存檔。

第十六條外出公幹沒有按要求提前通知的,回來後沒有相關紀要的,視同曠工。

第六章 請假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病假(除急診可當天電話請假,事後交假條外)、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探親假、倒休假、年休假等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電子版手續通過公司指定的電子軟件完成。紙質版申請手續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附表三),並附相關證明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請銷假制度,請假到期不能到崗者,應在假期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假期已滿未銷假,又未續假的視為曠工。

第十九條請假和批假權限:

1.事假:員工事假三天及以內由部門領導批准,三天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未經批准離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病假:員工病假三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准,三天以上報請人力資源部批准,未經批准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3.年休假: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簽字,報請人力資源部審批,未經批准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4.婚喪產假: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簽字,報請人力資源部審批,未經批准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以上請假電子及紙質批覆記錄由人力資源部留存備案,個人留存複印件。凡連續曠工三個工作日及以上者,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

第六章 事假請假規定

第二十條員工因私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而不能到崗工作的,或被認定為可按事假處理的,即為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系無薪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試用期人員在試用期內一般不準事假,遇有特殊情況,須經本部門領導批准,但每月不得超過1天。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事假應提前按第十七條規定的事假請假程序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遇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及時用電話報告部門負責人,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事後應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四條原則上事假全年不得超過十五天,超過按曠工處理。

第七章 病假請假規定

第二十五條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休養而不能到崗工作的,即為病假。

第二十六條原則上員工每月病假不超過4天,全年病假不超過15天,超過的按醫療期待遇執行。

第二十七條病假在一天以上的需要提供醫院開具的證明,採用虛假證明的(含騙取、偽造、篡改、塗改病假證明),視為曠工;未經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企業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八條因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自殺、自殘的行為導致需要停工治療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九條慢性病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權限審批人提出病假建議單等材料,急性病、突發性疾病允許當日口頭請假,就診後於三日內補交相關證明單據。公司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對所患疾病進行復查。

第三十條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休假證明須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開具,否則不能按病假記錄考勤。

第三十一條醫療期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確定。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病假日的工資按北京最低日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第三十二條對於醫療期滿的員工,因身體疾病原因導致當月出勤率低於80%的,視為不能從事工作,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章 年休假請假規定

第三十三條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6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2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8天。

第三十四條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三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九章 婚喪產假請假規定

第三十六條婚假:假期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婚假一般自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逾期不再批准婚假,休婚假時需提供結婚登記證複印件。

第三十七條喪假: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及配偶、公婆、岳父母死亡時,自喪亡日起給予一至三天喪假。外地給往返路程假,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含喪假),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請假單,上班後補齊手續。

第三十八條孕產假、計生假:產假按國家、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例行產前檢查身體,給予半天公假。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

1.《員工考勤登記表》(附表一)

2.《外出工作紀要》(附件二)

3.《員工加班費申請單》(附表二)

4.《員工請假申請單》(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