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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協議書7篇 "無憂居:完善入住協議書,細緻呵護每一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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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協議書》是指租賃雙方在租賃房屋過程中籤署的一份合同,詳細規定了租客入住的時間、租金、押金、使用規則等內容。此協議書旨在保障雙方的權益,規範雙方的行為,維護良好的租賃秩序。

入住協議書7篇

第1篇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醫療保健、娛樂、健身等標準化服務,晝夜護理。實行有償服務,按規定收取服務費。

二.丙方認真如實填寫“收養老人登記表”,否則,甲方不予辦理入托手續。

三.乙方必須由丙方或原工作單位親自護送。自備日常生活用品及個人衞生用具。乙方不予需將水果刀、剪子等鐵器物品帶入公寓,如需用時,可向工作人員借用。

四.乙方必須精神正常,無傳染病,並願意接受公寓服務和管理。否則,及時清退。

五.乙方屬於xxx護類型,需住xx人間,每月託費xxx元。冬季取暖費按3元/天收取。

六.公寓設有食堂,按乙方口味提前訂餐,餐費自付。

七.乙方的託費由乙方或丙方於每月的月末前如數繳納給甲方。逾期不交,每日收取滯納金15元;有意拖欠者,甲方有權將乙方送回。乙方身上不得帶有現金和貴重物品,如需要,可交甲方代管。如乙方自行保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乙方中途退託,半月以內的,收半月託費,超半月的'收取全月託費。

九.隨乙方身體變化,公寓有權變更服務檔次,其託費隨之增加或減少。

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聯繫醫務人員,開展一般病的保健護理,乙方服藥、打針、輸液等醫藥費自付。

十一.乙方重病或病危時,甲方及時通知丙方,丙方應及時感到公寓,由丙方負責就醫治療。乙方因病、自盡或神智突發異常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身體情況允許的情況下,批准走出公寓去散步。乙方外出時必須佩戴公寓胸牌,並向護理人員請假,因自己失誤走失、突發疾病造成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老人傷亡事宜由丙方承擔。

十三.乙方在公寓病故,甲方及時通知丙方,丙方及時感到公寓,丙方負責處理善後工作。甲方向丙方收取消毒費100元,淨身費100元,穿衣費100元,並從入托老人停止呼吸開始計時,每放一小時收取佔牀費100元。

十四.特護、專户老人因病長久卧牀,難免造成病理性褥瘡,發現後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給老人進行醫治,費用由丙方負擔。

十五.乙方的身體狀況在辦理入托手續時,丙方應如實登記,對有傳染性疾病的老人,甲方可拒收。對患有精神疾病,小腦萎縮的老人甲方很難控制,因自身原因發生的跌、碰損傷,以及走失,直至死亡,甲方不負責任。

十六.因特護老人的消化系統衰弱,丙方探視攜帶的食物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食,避免暴飲暴食,形成病變。造成不良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十七.乙方如節期回家或因病住院等情況,滿一週後,公寓每日收取3元牀位費。一週以內的按原額收費。

十八.乙方如發生吵鬧、罵人甚至動手打人,一旦發生嚴重後果,由乙方或丙方負責。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丙雙方另行商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條雙方如有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綏化農墾法院裁決。

入住協議書7篇

第2篇

乙方(供養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為營造温馨、舒適、安全的 生活環境,滿足農村五保供養人員“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結合得祿鄉的實際 ,特簽訂此協議;

(3)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及監護人的同時採取緊急措施。

(2)為供養人員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疏導及精神的安撫,引導供養人員積極鍛鍊身體,從容地應對困難,學會快樂地享受生活。

(3)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

(6)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

(7)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

(4)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5)在突發急病、意外傷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

(6)監護人對供養人員的生活、健康狀況有知情權;

(1)入住前要根據本合同要求的內容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後要自覺遵守敬老院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協助甲方搞好管理,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供養人員在住院期間,監護人有責任來探視以及照顧病人;

(6)乙方要尊重服務人員,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和指揮;

(7)供養人員外出,須在監護人的陪同下或許經得甲方工作人員的允許,外出發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8)監護人家庭住址、聯繫方式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1)負責供養人員入住的宣傳動員、審核申報,送檢以及敬老院的管理和業務工作;

(2)入住前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基本情況;

(3)應經常與甲方和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或善後事宜;

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及供養人員的監護人,同時儘自身所能立即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繫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及監護人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及監護人取得聯繫,甲方應協助丙方及監護人進行善後處理。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繫等。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及監護人取得聯繫,或者雖然取得聯繫但丙方及監護人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則表示乙方、丙方授權甲方自行處理,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如遺體火化等;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在供養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範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關於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5、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鬥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後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方會同乙方或丙方另行協商補充,作為協議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3篇

乙方自願將xxx老人送住愛民老年公寓,經雙方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即形成勞務關係,甲方必須向老人提供護理衣、食、娛樂等方面的服務,乙方則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二、乙方入寓前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的醫院開據的近期身體狀況證明,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宜入院的疾病患者,不得入住公寓。

三、甲方有權按乙方出具的老人身體狀況證明,確定老人護理範圍,但乙方自願提高服務的除外。

四、不能自理的老人能輕微活動或卧牀,日常生活事情基本不能做,必須由護理人員幫助,老人精神要正常應配合服務工作。

1、每天定時打開水、打飯、刷碗、清洗口杯和毛巾。

2、每天打掃室內衞生,幫助老人清理個人衞生。包括洗臉、洗手、洗腳、漱口、梳頭、清洗臀部。

3、每天幫助卧牀老人穿衣服、脱衣服及時為失禁老人換洗衣服、尿布、保持皮膚清潔、清理大小便及大小便器,定時為老人翻身,整理牀鋪。

7、有病及時通知家屬,工作人員24小時在崗,定時查房。

2、自備用品、肥皂、洗衣粉、乾淨被褥、牀單(2個)、枕巾(2個)、換洗衣服、尿布、暖瓶、毛巾、碗筷、大小便器(卧牀老人每月向甲方交兩袋洗衣粉,也可以甲方提供)。

六、老人住寓後,因疾病以及其他方面原因,需要提高護理標準的,甲、乙雙方應協商後確定,協定後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七、老人在入住期間,身體健康狀況若發生變化,甲方要及時通知老人家屬,協商調整護理等級或回家中休養治病。家屬若不同意老人提高等級護理或接回家暫時治療的發生摔傷、燙傷等其它意外事件,甲方不負責任。

八、老人患有精神病或自殺,自殘傾向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通知乙方家屬接老人回家,如乙方不及時接走,所發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任。

九、交費方式:乙方每月1日前向甲方繳納本月的護理費用。入住不滿一個月的,按天計算收費標準,節假日或平時不在公寓的費用不退。另:冬季每月收60元取暖費,繳費其不得延誤,出現欠款經多次催要,不能及時補交者,甲方有權將老人退回乙方。

十、入寓老人應自覺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毀壞或丟失公寓公其財物,違反公寓制度,造成自身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毀壞或丟失公寓公共財物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老人之間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相尊敬,入寓老人不得侵害他人 人身、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民事責任。

十二、老人如突發疾病、病危或死亡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縣鄉範圍內)接到通知後必須在1小時內到達甲方:如因老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外力造成老人意外傷害的,甲方不負責任;老人正常死亡的,乙方必須在2小時內將屍體運走,非正常死亡的按有關部門規定處理屍體,屍體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三、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依協議有關內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論。任何一方不得無理取鬧、辱罵、毆鬥、違反本條規定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為了使本次活動更好的舉辦,使活動能夠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由小媳婦火鍋店作為湖南工藝美院“青春飛揚20xx”大型文藝晚會協贊助商。

為了有效的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使本次活動順利的舉行,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為此活動的協贊助商,擁有此活動的'協贊助權。

4、甲方負責製作本次活動懸掛予美院的橫幅一條。(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有權監督本次活動宣傳品的使用情況並及時與乙方溝通,使之達到甲方的要求。

7、受到晚會良好效益為自己帶來財富時,自願長期贊助旖旎風文學與藝術協會的活動,贊助費不超過20xx元。

1、乙方負責整個活動的宣傳、組織、執行,乙方為唯一的責任人。

4、本次活動自籤協廣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與周邊飯店商合作。

5、關於宣傳本次活動的其它任何宣傳資料,必須經甲方確認。

7、在活動期間裏,甲方在湖南工藝美院校園裏所做的宣傳活動,都可要求乙方安排2到4個人(不影響正常上課)協助宣傳(勞務費由甲方支付)。

8、活動宣傳用品的懸掛、保存由乙方組織安排,如出現破損由乙方按原價賠償。

9、為甲方在《旖旎風報》廣告版提供宣傳廣告一則。

甲方為乙方提供活動經費人民幣貳仟圓整,乙方提供協議時甲方當場支付給乙方。

1、如果乙方在活動期間沒有按照合作協議書的要求執行或者由乙方原因造成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乙方應返還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動經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本協議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5篇

三、甲方為住宿學生提供安全保衞、公共區域保潔等服務。

六、乙方在入住期間,承諾做到以下幾點,否則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不變動和損壞公寓的消防與安全設備(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和消防部門處理);

4、不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和明火器具(如有治安和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處理);

5、不對公寓服務人員或其它入住人員使用暴力行為(如有治安和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8、不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類危險物品;

11、正常使用傢俱、電器等設施,並加以必要的維護和愛護,發生自然損壞要及時報修。不惡意損壞,不把公寓內所配傢俱帶出公寓。

13、住宿人員有義務搞好入住寢室衞生,以及協助維護公寓內公共環境衞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和亂倒不潔食物;

15、自覺維護公寓內的正常秩序,不在公寓樓道及室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等劇烈體育運動;

16、公寓嚴格實行一人一鋪的'住宿制度,入住人員必須在指定房間及牀鋪住宿,不擅自調換房間、牀鋪,嚴禁私換門鎖及私配鑰匙;

七、其它未盡事宜應本着合理、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協商解決。

第6篇

甲方:蘇州兆成展館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為確保中國國際特許中心項目的穩定、發展和繁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申請入駐甲方依法經營的物業商位事宜,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指的商位地址位於江蘇省崑山市花橋國際商務城綠地大道1588號 一 號館(下稱物業) 層 展位(以下簡稱為該位置或本商位)。該位置實際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以下面積均為使用面積),採用 (光地 / 標準間)商位形式。。

17日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乙雙方未簽訂續約合同或合同提前終止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 5 日內返還該位置。

1. 乙方承諾,乙方使用該位置作為商經營活動場所,並在甲方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經營內容,也不得改作它用。使用期內因場館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甲方確定對本商位的行業和類別進行調整,乙方必須配合服從。

2. 乙方採取每月5日前需主動按實向甲方書面申報上個月在該位置簽訂的加盟合同總金額,並附上相應財務證明文件,甲方按照該月總金額的 10 %收取,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該月的營業佣金。如發現乙方少報、漏報金額的,乙方應按補足差額並另外支付差額部分的金額作為違約金。

3. 在一年合同期到期後,甲方根據場館內所有入駐公司向甲方交納的累計營業佣金金額的多少和誠信文明經營積分和其他履約情況決定是否和乙方續簽合同。

四. 佣金、物業費、誠信經營保證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營業佣金:乙方應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前一個月產生的營業佣金。

2. 物業管理費:該位置物業管理費標準為 20 元/平方米×月,共計 ________元/年,在入駐後(即本合同第二條的使用期限開始之日)7日內一次付清。物業管理費包含場館日常保安、保潔、空調、普通照明、停車等基礎管理費用。本商位裏所產生的電費和水費,以實際產生的金額另外由乙方支付。

3. 誠信經營保證金(含物業保證金):誠信經營保證金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

以及在合約期間誠信經營而設,本商位需繳納誠信經營保證金 10000 元/展位,共計人民幣 元,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在使用期內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或發生欺詐、不良糾紛從而影響甲方商譽的,以乙方的保證金抵付賠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賠償損失時,其不足部分的賠償由乙方用現金付足。使用期內發生違約賠償缺額,乙方應在缺額發生日起10日內補足本合同約定的誠信經營保證金數量。使用期滿經甲方檢查,確認物業無損,且無各項費用具清後予以無息退還。

4.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支付逾期支付款項的3‰作為滯納金。

1. 乙方如採用光地形式自行裝修,按照《中國國際特許中心商位裝修管理規定》,應在對該位置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圖紙、裝修材料合格性證明和施工單位的具體信息,經甲方審核認可後,方可入場施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裝修方案。若乙方的實際製作與經甲方事先同意的圖紙不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圖紙進行整改,且乙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自行開張營業。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 合同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位置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位置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若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合同期間,甲方保證該位置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位置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一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位置的影響。

4. 乙方另需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向有關部門審批的,甲方還應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5. 任何因市政公司或供應公司或物業公司對設備、設施、管線的檢修維護或其它緊急情況導致的水、電、暖氣、通信的中斷引起的不便或損失,甲方無需承擔責任。

1. 除甲、乙方同意續約外,乙方應在本合同期屆滿或提前終止後的日內返還該位置,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位置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位置的'佔用使用費。

2. 乙方返還該位置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3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及退還誠信經營保證金,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誠信經營保證金的利息。

3. 乙方逾期未拆除或遺留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對該物品的所有權,任由甲方處置,由此所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1. 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將該位置部分或者全部轉租、分租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

1.為規範管理場館,甲方有權利制定各種有利於場館發展的相關管理規定,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有義務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制度。

2. 甲方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國際特許中心經營管理條例和物業管理條例》,承擔和履行條例規定的相應責任、義務。

3. 乙方的經營活動必須獲得相關的合法、有效經營許可。合同簽定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文件由甲方審核(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國內外代理商的代理資格及授權的協議或證明、專利權證書等)。

4.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商位,乙方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經營。

5. 甲方有權對中國國際特許中心的整體佈局和商位做出適當的調整,但是必須提前15天進行書面的通知,乙方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方案。

6. 甲方負責辦理建築物、固定資產的財產保險,乙方負責辦理商位內乙方財產保險。

7. 在未獲得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合約約定的用途和經營範圍及品牌。若乙方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即時終止本合同,乙方須因此向甲方賠償其蒙受的一切損失。

8. 在乙方的商位內,因對兒童監護不力造成甲方和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① 該位置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該位置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①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未按本合同規定或甲方發出的管理規則正常營業或者擅自中斷、停止營業或擅自退出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規定的經營時間內連續5天以上不經營或者累計15天不經營的並給市場造成不良影響;

②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該位置部分或者全部轉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 ③ 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破產的;

④ 乙方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或發生欺詐行為從而嚴重影響市場聲譽的; ⑤ 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其他情況或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

甲方有權即時中止履行本合同,並以書面通知告知乙方,要求乙方於該通知的日期後三天之內提供擔保或恢復履行能力或商業信譽水平,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屆滿時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收回該位置,乙方已交之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7篇

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温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經協商自願簽定本協議。

1、經甲方、丙方、丁方三方審核通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年滿六十歲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非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的老年人。

2、為了保護各入住院名的權利,更好適應敬老院的生活,本協議約定從乙方入住到甲方敬老院至日起六個月為試住期。試住期滿後,對於符合試住期條件的院民,另行簽訂正式的入住協議。

1、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居住生活、文化娛樂、健康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和場所,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2、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為乙方提供相應服務。

3、凡不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約束自己的院民,經勸導無效,而嚴重影響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權通知丙方、丁方接乙方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組居住供養。

4、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患者入住。

5、乙方在入住期間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權利義務根據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下列款項、物品由甲方按規定統一管理使用。①上級部門下撥的“

人頭”經費;②社會各界人士、社團組織、單位向敬老院捐贈的物品、款項;③院民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社團組織、單位捐贈的款項物品。

7、乙方所在村組的耕地、經濟林、牲畜由甲方協同丙方、丁方出租、出售,所得款項統一存入乙方名下,用以彌補平時零用和去世後的後事費用。不便動的貴重資產由丁方妥善保管,如壽材等。

8、乙方去世後要求回原居住地村組入葬的,為避免影響敬老院的正常工作及對其他院民造成不利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丙方、丁方及乙方有關親屬在乙方死亡後5個小時內將遺體接走,否則甲方有權按照敬老院的規定處理遺體。甲方根據乙方遺囑通知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入葬的,喪葬費用由丙方、丁方承擔。

2、服從甲方管理及敬老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義務勞動,外出須向管理人員請假。

3、遵守公共道德,講文明、懂禮貌、不打人罵人,愛護公物、視院如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做有損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説有損敬老院聲譽的話。

4、講究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煙頭,不亂倒污水,不隨地大小便,不説粗話、髒話。

5、閒雜物品不得帶入敬老院,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為妥善保管,凡自己保管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內裝置其它設備。

7、乙方患突發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決定本人遺物處置的'權利。

2、辦理乙方入住擔保時,丙方、丁方須提供詳細住址、

3、同意乙方去逝後回村安葬,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在本院去世,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院民死亡後5小時內將遺體接走,並按照乙方遺囑予以處理後事,逾時不到者,由此所造成費用、責任,均由丙方、丁方全部承擔。

4、乙方不能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或不能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約束自己,嚴重影響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接到甲方通知,應及時由丙方、丁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組居住供養。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衞,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説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説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7.院民之間如果發生衝突、打架事件造成的損害,由院民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誌。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丁方及乙方的親屬,丙方、丁方及乙方親屬應積極配合治療,辦理有關手續。對於有親屬的院民,由親屬出面在醫院的相關告知書上簽字,如果親屬拒絕配合或者拒絕簽字的,則由甲方工作人員代簽,如因醫療行為發生意外或者其他損害,與甲方無關。(院民有親屬的,應當簽訂一份《代簽院民住院文件委託書》 )

(十一)、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