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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範文彙總4篇 合同範文庫:單位合同優秀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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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範文彙總4篇 合同範文庫:單位合同優秀彙編

第1篇

對於正規的勞動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正規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我們要求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審驗證件,對於審核出來部分偽造證件,要對家長做詳細説明。同時,要進一步向家長宣傳政策,解讀勞動局正規的勞動合同樣本,指導外來務工人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單位合同範文彙總4篇 合同範文庫:單位合同優秀彙編 第2張

第2篇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 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於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 元。

第3篇

20xx年6月,市民程先生到濟南一家公司上班,單位一直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他交保險,20xx年6月程先生從公司辭職。5日上午,程先生致電本報熱線諮詢,自己可以索要保險費及補償金嗎?

程先生説,7月11日他對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報酬,補交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並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山東國棟律師事務所張公穩律師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處罰,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依法補繳,此外還要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該公司應當承擔上述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入職後公司一直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符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所以,你可以提出辭職。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就是説,儘管是您主動辭職,但您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案例:07年11月小文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簽訂了試用期合同,約定工資4000,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後,小文多次要求公司簽訂合同,公司總是推脱,小文無奈08年10月提出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雙倍工資的請求.最後小文得到賠償共計36000元的工資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2倍工資.

案例:劉某進入一家外企工作,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工資6000元,劉某做的很開心,誰知過了1個月半後,公司新換了主管,新主管來了後就告訴劉某,認為劉某不適合公司的要求,辭退了劉某,劉某感覺很不理解,認為公司做法不對,在諮詢了勞動法專家後,提出仲裁,最後得到了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試用期內辭退員工要舉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撤銷辭退決定並要求倍償.

案例: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續簽,雙方終止了勞動合同關係,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王某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公司最後支付了王某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計18000元。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第5款,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案例:趙小偉在一家旅遊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歸,公司管理混亂,經常拖欠工資,沒有社會保險,最後趙小偉被迫提出離職,並按照勞動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可要求經濟賠償。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試用期 天。試用期滿後雙方協商轉入正式員工。簽訂正式合同。

1、乙方從事建築施工和管理工作並持有相應上崗證件。

2、乙方的工作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龍珠軍苑水電二局項目。

1、乙方每天工作上下班時間與建築工人工作時間同步,不得無故遲到曠工。

2、凡是建築工人上工的日子,乙方都要到現場進行施工管理。

2、該工資中已包括乙方的各種績效薪酬、獎金、津貼、補貼及五險金。

3、甲方每月30日發放當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合同期內,由於乙方已在原單位繳納五項保險金,所以甲方只需支付足額的五險金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五險費用。

六、權利和義務:因乙方責任造成施工錯誤,帶來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達不成協商意見或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