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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5篇 "食品安全保障: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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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是為確保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與可靠而制定的重要文件。其內容涵蓋了食品從生產到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要求相關企業和機構嚴格遵守規定,確保食品質量和消費者的權益。這一承諾書的制定旨在加強食品流通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與安全。

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5篇

第1篇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經營户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嚴格執行“一票通”台賬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七、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5篇

第2篇

為加強學校餐飲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保證: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衞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制訂切實可行的羣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食品進貨台賬。採購的大宗食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渠道進購併經國家有關部門鑑定檢驗認證的產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學校食堂應有食監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所有從業人員要持有效健康證,新招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衞生管理相關的衞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後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八、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制度和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並留有記錄。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留食監部門存檔,一份張貼餐廳醒目處。

食品安全關係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保證餐飲食品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餐飲服務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等相關證照後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並按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依法建立並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嚴把進貨關,保證本單位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本單位保證不採購使用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不採購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保證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肉類及其製品索證資料的真實性。

本單位保證不採購使用“地溝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4、保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佈局流程及操作過程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標準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證規範食用油脂和添加劑管理使用,杜絕添加非食用物質,不超範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規範經營行為,提高餐飲服務質量和自律意識,同時自覺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向社會公開承諾,另一份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3篇

為確保本單位在經營活動中的食品安全、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不銷售假冒偽劣食品以及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在銷售的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制定本店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具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和貯存場地,銷售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沒有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不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四、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五、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和不銷售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對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並記錄停止經營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七、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銷售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八、銷售和貯存散裝食品的,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本商店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我單位銷售的食品安全負責,確保所售食品安全無害,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接受陝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督,如有違反,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4篇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過我們身邊的食品安全隱患?例如,學校附近的小攤小販是否有衞生許可證;小攤的食物是否被來回車輛帶起的灰塵所污染;飲用小攤的湯水是否乾淨等。這些都和我們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關。近期,在我國其它地方出現多次食品中毒事件,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為營造良好的校園食品安全環境,以實際行動共建校園食品安全環境。特此,向全校學生髮出以下倡議:

1、儘量在家裏吃早餐,早餐吃飽、吃好。(提倡家長自己給孩子準備好早餐,或讓孩子到證照齊全的點心店用早餐。尤其不要以油炸食品、香腸、豆x乾等路邊的不潔食品充當早餐,也不要到校門口吃早餐,既不衞生又不雅觀。)

2、不從學校周圍小攤小販購買無衞生許可的餐飲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3、放學後及時回家,不在外逗留,不買“三無”食品(“三無”指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不吃辣條和過期變質的食品。

4、講究環境衞生,做到不隨地亂扔果皮、紙屑、包裝袋,為建設温馨、整潔的校園環境和社會環境做貢獻。

5、學習勤儉節約的精神,無特殊情況,不帶零用錢來學校。

讓我們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從自我做起。自覺參與到食品安全的行動中,合力共建校園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第5篇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能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台賬。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紀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台賬;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枱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