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2021年東鄉縣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督辦清單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1.72W

2021年東鄉縣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督辦清單

2021年東鄉縣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督辦清單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東鄉縣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東鄉縣農村生活垃圾綜合整治工程)績效評估反饋問題整改進展滯後。

整改要求:儘快完成驗收及銷號工作

完成時限:20216月底前完成驗收及銷號工作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配合單位: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2.部分國控斷面水質超標。大夏河折橋國控斷面水質個別時段達不到國家考核目標(Ⅲ類)要求,加之根據生態環境部運用“十四五”地表水國控斷面“一代多”全國重要水功能區整合結果(1個國控斷面同時用於水環境質量監測考核和多個地表水水功能區監測評價),折橋國控斷面水質同時代表大夏河臨夏飲用水源區(Ⅱ類,雙城至臨夏新橋)、大夏河臨夏工業農業用水”區(Ⅲ類,臨夏新橋至入黃河口)達標考核,同時達到地表水和重要水功能區考核目標難度很大。

整改要求:開展大夏河流域涉水企業、砂石料加工、餐飲等廢水排放專項排查整治,加大城區污水管網敷設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設力度,確保全面完成國家考核目標任務。 

完成時限:即知即改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3.沿黃河干流及支流、沿劉家峽庫區屠宰、畜禽養殖企業非法排污問題突出。

整改要求:全面開展沿黃河干流及支流、沿劉家峽庫區周邊屠宰、畜禽養殖企業污染處理設施建設情況調查工作,摸清底數,按照排查出的問題分類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改落實,確保全縣水環境安全。

完成時限:20218月底前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發展中心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4.2020年“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專項行動工作成效鞏固不到位。

整改要求:全面開展“千噸萬人”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查漏補缺,確保羣眾飲水安全。

完成時限:20217月底前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配合單位:縣水務局、縣供排水服務中心、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5.根據臨夏州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結果,全縣共有入河排口70個,其中水排口55個,排污口整治工作亟待開展。

整改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精準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論證謀劃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完成時限:按照國家省上要求時限完成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6.全縣水電站整治工作滯後,部分水電站未全面落實保障生態下泄流量,導致部分河道出現生態流量不足或斷流等突出生態破壞問題。

整改要求:依法依規強力推進水電站保留、關停退出等工作,有效解決部分河道生態流量不足或斷流等突出生態破壞問題。

完成時限:2021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縣水務局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二、大氣污染防治方面

7.煤質管控工作不到位。煤炭源頭卡口管控流於形式,全縣仍有大量來源不明的劣質煤流通銷售使用。運輸、銷售、檢驗、使用等環節管控仍存在短板。煤炭市場和二級配送網點運行管理體系不完善。

整改要求:按照甘工信發〔2019307號要求,嚴格執行煙煤2號標準,在全縣大力推廣使用環保潔淨型煤。持續加大運輸、銷售、檢驗、使用等各環節管控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使用不符合煤炭質量標準、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一級市場和二級網點銷售不符合標準煤炭的,從嚴從重處罰,吊銷相關證照。

完成時限:即知即改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8.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全縣建築工地揚塵和道路揚塵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建築工地普遍未嚴格落實“6100%”降塵抑塵措施;道路機械化清掃、灑水、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未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整改要求:一是縣城和鄉鎮施工工地落實“6100%”降塵抑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二是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知曉度。

完成時限:即知即改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局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交通局、甘肅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9.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全縣對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荒草等“四燒”行為的巡查管控仍不到位,行業部門牽頭負責、鄉鎮具體抓落實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冬春季節性焚燒問題突出。

整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以鄉鎮、村社為主的網格化管理制度,督促鄉鎮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有效發揮網格員“崗哨”作用。二是嚴格落實面源污染防治各項監管措施,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三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羣眾合理利用各類農作物秸稈等。

完成時限:即知即改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0.全縣大部分汽車維修、露天噴漆等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企業未安裝處理設備,已安裝的運行監管不到位,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對空氣質量部分指標造成直接影響。 

整政要求: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的化工、汽車修理、噴漆、裝修、印刷等污染源企業,督促安裝環保處理設備並保證正常運行,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協同推進PM2.5、臭氧等大氣污染物協同治理。

完成時限:202110月底前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

11.油品管控不到位。個別個體經營户存在販賣劣質油及部分商砼站、砂石料廠等企業私設油庫、使用劣質油品的問題,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影響。

整改要求:一是加強油品經營許可管理,嚴厲打擊不合格油品銷售行為,從源頭上杜絕和防止販賣劣質油問題。二是對商砼站、砂石料廠等進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締非法設置的油庫、油罐。

完成時限:即知即改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

12.燃煤鍋爐整治不到位。一是部分燃煤鍋爐除塵、 脱硫、脱硝設施建設、運行不到位,還存在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問題。二是監管不到位,燃煤鍋爐存在死灰復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問題。

整改要求:持續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督促鍋爐企業按環評要求配套建設除塵、脱硫,脱硝設施並正常運行,做到在用燃煤鍋爐全面實現達標排放。加強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超標排放、死灰復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法問題,

完成時限:即知即改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市場監管局

13.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環保檢驗運行不規範,對汽車尾氣檢測公司監管不到位。

整改要求:加強日常監管執法,依法查處弄虛作假等各類違法問題,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

完成時限:即知即改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

三、項目及資金管理方面

14.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進展緩慢,甘肅蘭亞鋁業有限公司、甘肅東鄉經濟開發區規劃環評至今未完成。

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後評價,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完成時限:20216月底前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甘肅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5.縣城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監測井設置不符合規範。

整改要求:規範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並按期申領排污許可證,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完成時限:按照排污許可證核發限期整改要求的時限完成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16.2016年東鄉縣河灘鎮污水處理工程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至今未驗收。

整改要求:項目單位儘快完成項目驗收工作

完成時限:20216月底前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17.按照國家規定,生態轉移支付資金用於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修復等方面不少於60%,東鄉縣低於國家標準,導致環境質量提升緩慢,甚至存在環境質量狀況惡化現象,存在扣減轉移支付資金的風險。2019年綜合考評結果東鄉縣“一般變差”,尤其是東鄉縣連續兩年因生態環境管理較差,2020年被生態環境部點名通報,存在扣減資金的風險。

整改要求:研究制定出台合理規劃和資金管理辦法,按照國家規定,將生態轉移支付資金按比例足額用於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修復等方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並按照時限要求如實整理上報相關支撐資料及數據。

完成時限:2021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統計局、縣林草中心、縣水務局、縣水保站、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

四、固體廢物方面

18.東鄉縣醫療廢物收集轉運站建設進度緩慢。

整改要求:進一步加快醫療廢物收集轉運站建設進度,並儘快投入使用。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做到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私人診所等所有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轉運、全處置。

完成時限:2021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縣衞健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縣住建局

五、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

19.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等工作進展緩慢,東鄉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至今未啟動。

整改要求: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污水管網建設力度,全面完成2021年度省上下達的污水管網建設任務,縣城建成區污水管網覆蓋率和集中處理率分別要達到95%85%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提標改造任務。

完成時限:2021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20.有色冶煉廢渣場和臨時堆場污染問題較為普遍,環境隱患突出。

整改要求:繼續排查全縣有色冶煉廢渣場和臨時堆場,全面摸清全縣範圍內有色冶煉企業數量和分佈,規範有色冶煉廢渣場和臨時堆場建設管理,確保冶煉廢渣得到妥善處置做到底教清、任務清,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完成時限:2021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21.碳化硅企業生產方式普遍粗放,無組織排放問題嚴重,周邊羣眾反映強烈。

整改要求:督促全縣碳化硅企業嚴格按照環評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並按“一企一策”方式制定污染治理方案,開展綜合治理,確保有組織和無組織大氣污染物排放分別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完成時限:2021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

六、其他方面

22.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管理和保護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整改要求:突出綠盾行動成果鞏固,進一步規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管理和保護,全面加強日常檢查,嚴防人為和項目破壞。

完成時限:202110月底

責任單位:縣林草中心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東鄉分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抄送:縣委、人大、政協辦,縣長、各副縣長、黨組成員,辦公室各主任。                            

 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4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