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3篇 擔保貸款:穩定資金及保障合同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9.77K

本文是關於“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的簡介。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是一種常見的借貸合同形式,其中借款人將自己的財產作為擔保物進行抵押,以確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本文將介紹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的基本要素、簽訂流程以及注意事項,幫助讀者全面瞭解該合同的重要性和相關內容。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3篇 擔保貸款:穩定資金及保障合同

第1篇

合同編號:抵押權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抵押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年月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年月日甲方與方簽訂的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5、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抵押權的效力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1、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户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抵押登記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費用承擔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提示抵押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抵押人(簽章)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3篇 擔保貸款:穩定資金及保障合同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3篇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