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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責任書7篇 刻下深情,銘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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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責任書是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文件,用於約束各級職員在使用和保管印章時的責任與義務。該文件規定了印章的使用權限、審批程序及使用範圍,旨在避免印章的濫用和不當使用,確保企業、機關的內部管理秩序和工作效率。本文將詳細介紹印章責任書的重要性、內容要點及實施方法。

印章責任書7篇 刻下深情,銘心責任

第1篇

為了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保證印章的合法性、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防止遺失和盜蓋,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依據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印章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公司印章由總部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原則上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印章的`,應經總經理親筆簽名批准同意和綜合辦公室主任確認,並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前往並做好登記備案。

2、公司印章的管理由辦公室主任指定1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於專用櫃內。

3、對外發出的文件資料,必須有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以上人員審核後方可蓋章;所有經營合同和其他合同必須經過審核且登記編號後方可蓋章;經營報表由財務部長審核後方可蓋章;非常用的資料、文件和合同必須經經辦人所在公司負責人簽字後按以上程序辦理。

4、蓋章人和被蓋的經辦人必須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中登記,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端正清晰。

5、蓋章的文件、合同需審核人員簽章的必須保存一份複印件在檔案室備案,各公司對外的業務文件由部門自行保存,每季度整理後存放檔案室,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6、凡是對員工個人情況出具證明或其他證明等,必須先報綜管部審核,再由總經理審核簽字後方可蓋章。

7、因印章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的,將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責任。

印章責任書7篇 刻下深情,銘心責任 第2張

第2篇

為規範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切實加強項目部負責人管理印章的責任心,杜絕和減少責任過錯,提高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公司印章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程施工期間,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規定為其刻制:“內蒙古九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部公章“及“內蒙古九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項目施工技術資料專用章”各壹枚,並授權在其範圍內使用。

二、項目部公章使用範圍:與業主、監理的信函往來,工程技術和資料的簽章。嚴禁用於賒欠建築材料、借貸資金、出具擔保、拖欠民工工資的欠條。

三、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工程項目部相關的`兩枚印章,並將印章存放在確保安全的地方。本印章保管使用人王志川。

四、在使用印章時一律實行審批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記錄,對其所持有的印章負全部責任。

五、在使用印章時,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

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定》,嚴禁超其權限範圍私自刻有關印章使用。

七、在施工期間,除負責本項目部的印章使用管理外,並有義務監督、制止項目部其他人員私刻印章。一旦發現有私刻印章的行為,要及時向公司彙報,並按規定嚴肅查處。

八、在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後,要及時將印章繳回公司,否則,遲繳1天罰款200元。

九、不按要求保管和使用印章,造成印章丟失、盜用、仿製及隨意使用印章造成公司損失的,除按《公司過錯責任追究制》追究責任人外,並給予責任人1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3篇

一、公司各類印章按照印章管理制度規定必須專人管理,經公司總經辦決定,授權部門 負責管理印章,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和管理工作。

(一)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專職會計人員保管,法人章由公司財務部專職出納人員保管。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其他各類印章統一由公司財務部經理指定二位專職人員對其進行保管。

(三)所有財務印章一律存放在公司財務部的安全地點(如保險櫃),其中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應分開存放。

(四)專職會計人員、專職出納人員、其他各類財務印章的專職管理人員須對其保管的財務印章的安全性負全部責任。

(一)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閲(投標書除外)。

(三)印章管理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辦公室請示。

(一)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印章管理人對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把關,若使用不當造成損失負全部責任。

(三)除公司公章外其他印章不準對各種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印章管理部門、公司辦公室和總經辦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第4篇

為確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現就印章保管責任明確如下:

管理部、業務部、物流部、質保部。詳細內容見附件??

1、妥善保管公司印章、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代管,不隨意放置印章。如果因保管不慎出現丟失、損壞或被盜,立即報告向副總級以上主管報告。

2、保證在使用印章時嚴格按照附件一規定的核準流程,未經相關主管核准不得蓋章。經核准蓋章的要填寫附件二《印章使用登記表》。《印章使用登記表》由公司管理部負責連續編號,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將《印章使用登記表》填滿後交回管理部,方可再領取新的《印章使用登記表》。

3、超出附件一的範圍保管人有權拒絕蓋章,否則保管人將承擔由於違規蓋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蓋章申請人要求修改附件一內容的,應向公司提出變更申請,變更申請經董事長核准生效後,保管人方可按照修改後的附件一中列明的內容行使蓋章權力。

5、蓋章申請人惡意欺詐保管人,篡改已蓋章文件,被公司發現或給公司造成相應損失的,公司應積極保護保管人的權益。

6、保管人因保管不當、超出權力範圍、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公司將對保管人進行相應的處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損失及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5篇

一、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好的思想素質,忠誠企業。

1、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強的責任心、事業心,原則性強,辦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公司的印章管理規定。遵章守法,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管理制度辦事。

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具體規定:

1、必須認真保管好印章,確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損壞和遺失。防止他人盜用、騙用。

2、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程序和領導審批權限用印。

3、無相關權限領導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書面批准,不準在空白的函件、信籤紙等空白紙張上施印。

5、印章帶出使用應由印章保管人本人書面報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帶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須做到印章使用登記率100%,差錯率為0。

1、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閲(投標書除外)。

2、對不符合審批程序或超越審批權限的用印需要,有權要求用印人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2、未經權限領導或不按權限領導批示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立即進行行政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和社會信譽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分公司(分支機構),項目經理部的印章不準對各種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項目經理部的印章僅限於與業主和監理辦理各種簽證、工程交工資料、工作聯繫函、報工程進度和計劃、申請工程款、會議紀要、報業主的報告。超出前述內容需用印應向公司綜合部和公司印鑑管理執行經理請示。

六、保管責任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綜合部請示。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公司綜合部、財務部、公司印鑑管理執行經理、保管責任人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第6篇

北京(以下簡稱:北京)根據銷售業務發展需要,現將北京科鋭博華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印章(印章種類:合同專用章,編號: ) 交由北京科鋭員工: (部門:職務: )保管,委託時間自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

該印章僅限於北京對外工程招投標、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技術服務協議。

被委託人(印章保管人)須妥善保管印章,蓋章時必須親自用印,嚴格執行《北京科鋭印章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發生印章失效、遺失、損壞或變更保管人,須及時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採取補救措施。

被委託人如出現以下行為,公司將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4. 以遮蓋“合同專用章”字體方式代替公司公章使用。

5. 擅自將印章借給他人使用,或交由他人代替蓋章。 監管責任:

印章保管人的主管領導對印章管理負有監管及督導責任。如印章保管人在使用中發生上述違規行為並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影響,其主管領導負有連帶責任。

第7篇

一、公司各類印章按照印章管理制度規定必須專人管理,經公司總經辦決定,授權xx部門xx負責管理xx印章,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和管理工作。

(一)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專職會計人員保管,法人章由公司財務部專職出納人員保管。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其他各類印章統一由公司財務部經理指定二位專職人員對其進行保管。

(三)所有財務印章一律存放在公司財務部的安全地點(如保險櫃),其中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應分開存放。

(四)專職會計人員、專職出納人員、其他各類財務印章的專職管理人員須對其保管的財務印章的.安全性負全部責任。

(一)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閲(投標書除外)。

(三)印章管理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辦公室請示。

(一)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印章管理人對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把關,若使用不當造成損失負全部責任。

(三)除公司公章外其他印章不準對各種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印章管理部門、公司辦公室和總經辦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