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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範本4篇 員工激勵:優秀員工獎懲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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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規範員工的行為準則、激勵員工的積極性並維護公司的穩定發展。本文將從獎勵和懲罰兩方面,為大家介紹一份全面的員工獎懲制度範本,幫助各企業制定適合自身需求的獎懲政策,以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凝聚力。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範本4篇 員工激勵:優秀員工獎懲制度範本

第1篇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__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羣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衞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衞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範本4篇 員工激勵:優秀員工獎懲制度範本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鈎,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10、 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 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 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 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3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 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4篇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明顯效果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