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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1篇 校門衞管理:有序進出校園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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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衞管理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校園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確保學校內部安全,維護學校治安秩序。在制度規定下,門衞人員將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門衞工作,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門衞管理制度不僅對學校內部管理起到重要作用,也對外校園形象起到很大的影響。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1篇 校門衞管理:有序進出校園的重要保障

第1篇

1、學生家長及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傳達室進行登記,經過與有關人員內線電話聯繫同意後方可進入。

2、在上課、課間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由家長接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衞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3、家長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把物品送給學生時,門衞將物品登記,並聯系班主任老師來取。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門衞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學校門衞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門衞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1、禁止校門前擺攤設點,保證門口暢通無阻,關鍵時刻能靈活處理各類情況,保證校門前師生的安全。

2、因特殊情況離開崗位前,要鎖好校門,防止門前失控。

3、節假日、放學後時間,未經學校領導事先同意,外來人員(包括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門。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1篇 校門衞管理:有序進出校園的重要保障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學校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國小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以及相關制定學校門衞制度。

學校門衞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放行制度、出入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衞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衞工作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按保衞科制定的規定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其它情況一律不準學生外出,遲到的'學生必須按要求作好登記後才准許入校。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外來人員來必須經門衞工作人員與被人員聯繫,經同意並完成登記後方可入校。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門衞工作人員與被人員聯繫,到門衞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門衞工作人員與班主任老師聯繫並登記後進入。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門衞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學校門衞工作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門衞工作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宗物品要經有關部門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衞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3篇

1、學校出入口設專職保安門衞,門衞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衞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校們設門衞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牆體,門窗牢固。

2、學校門堅共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於夜間觀察。門衞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衞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衞值班室應安裝報警裝置,其中重點部位有內部自動報警設施,門衞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衞人員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夜間值班的門衞人員應為男性工作人員。

5、門衞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範。

6、門衞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學校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學校人員進入本學校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第4篇

為加強學校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國小學校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學校門衞制度。

學校門衞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衞人員出示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衞工作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門時,必須按保衞科制定的規定持有班主任教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其它情景一律不準學生外出,遲到的學生必須按要求作好登記後才准許入校。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資料與事實不符的,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經門衞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繫,經同意並完成登記後方可入校。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景時,需由門衞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繫,到門衞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門衞工作人員與班主任教師聯繫並登記後進入。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門衞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學校門衞工作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2、學校門衞工作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經有關部門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衞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5篇

一、學校門衞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完備制度,責任到人,使學校安全管理逐步實現精細化、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做到人不離崗,崗不離人,準時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續。學校門衞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學校門衞人員確保通訊工具24小時處於正常待機狀態。

三、學校門衞肩負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的重任,在崗人員要遵紀守法,堅守崗位,嚴格把關,文明值勤,努力將學校建成展示學校良好形象的窗口。身穿制服,儀表端莊,禮貌待人。禁止穿拖鞋,嚴禁酒後上班、疲勞上班或上班時打瞌睡。

四、學校門衞應嚴控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學生應持班主任教師出具的證明方可放行。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校。

五、學校門衞必須嚴格履行來訪人員准入、登記手續,認真盤查校門口閒雜人員,瞭解來校意圖,細心觀察其行為去向。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由門衞人員電話聯繫教師,經確認後方可入校。

六、學校門口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學校證明,經確認後予以放行。本校教職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機動車輛應指引其到指定停放區域停放,不佔用公共通道。

七、學生上、下學期間,維持好校門口交通秩序,做好學生疏導工作。

八、學校門衞要確保到校的報刊、書信、資料、票據的'及時準確發送,對老師、學生的掛號信、匯款單、包裹單等要儘快通知本人簽收。

九、學校門衞及門衞人員要做好巡視工作,特別要加強夜間巡邏,一旦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協助警方處理。

十、學校門衞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學校校長批准後待帶班人員到達崗位後方可離崗。

十一、學校門衞人員要確保校門左右5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值班室內外環境整潔無雜物。

十二、要了解校園周邊治安情況,做好各種安全隱患的排查,維持好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護好學校財產安全。定期組織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上報安全隱患,建議整改措施,在雷電、暴雨等自然災害來臨之前做好各項防範工作。明確校園突發事件處理程序,沉着應對、果敢處置突發事件,靈活處理應急情況。

十三、要保管好長短棍、強光手電等防禦設備,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第6篇

1、門衞室值班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職責感和警惕性堅守崗位。值班人員值班時,不準幹私活,不準看小説;

2、門衞室內,不準搞娛樂活動,非值班門衞人員不得長期滯留門衞室,以免分散值班人員精力;

3、值班人員按學校規定時間開啟和關掉大門:早晨6:50開啟,晚上8:30關門落鎖。

4、出進人員和車輛應理解和配合門衞值班人員的檢查,門衞認定可疑的,有權盤查;在大門開啟時間外出進的.人員,應向門衞值班人員説明原因。否則,門衞值班人員應拒絕其進出學校;

5、外來車輛入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准予進入;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學校;

7、門衞室及周圍不準寄放任何物品,以保證出入暢通;

8、門衞值班人員應及時指揮車輛人員出入、停靠,確保大門暢通無阻;

9、門衞值班人員對出入學校的人員,應嚴格進行登記,並收妥有關憑證或證明;

10、門衞值班人員要逐日對執勤點及周圍進行清掃,堅持經常性的整潔乾淨。

第7篇

1、嚴格執行省、市、區、學校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做好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2、按規定時間啟、閉校門,組織學生有序進出。對儀表不整、勸其整改到位。負責門衞室及校門內外的保潔。

4、做好校園內師生車輛的停放和守護工作,車棚及時上鎖,對亂停亂放屢教不改的可以暫扣車輛交學校負責部門處理。

5、嚴格詢問和登記制度,對來訪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檢查、核實、登記和通報確認制度,凡不能證明有效身份的'應責令其離開學校,對形跡可疑人員應扭送公安機關。

6、學生在校期間,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學生家長的接送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兩側。

7、家長探視學生一律在門衞室接待,上課期間學生不接受探視。學生在校期間中途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的批條放行。

10、在師生靜堂以後,經常巡視校園,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11、保持通訊暢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直接向派出所報案。

第8篇

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白天堅持上課時間在崗,夜間保證在學校內值守並對校內情況進行巡查,防範學校財物被盜事件。

二、外來人員不得無故進校,如聯繫工作的,須與校領導及有關人員電話聯繫並請示。

三、校具、建材、大件物品等拿出校門時,必須要有總務處開具的`出門證,並且物證相符,否則門衞人員不予放行。

四、自行車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校內嚴禁騎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校外機動車需要入內,門衞必須經學校領導同意。

五、上課時間學生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及政教處的請假批條。

六、節假日期間,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門衞人員須和學校領導聯繫並請示同意後,方可放行進校。

七、要做到政令暢通,如遇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和學校領導取得聯繫,或報警。

八、一般情況下,上學前半小時打開校門和教學樓鐵門,打開教學樓用電開關,放學半小時後關閉校門和教學樓鐵門,關閉教學樓的用電開關。

九、門衞要負責大門口及水泥走道的衞生三包,及時清掃門前垃圾,保持地面乾淨。

第9篇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衞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恪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4、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學校,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教學,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學校教學法秩序分子要依法嚴懲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進校後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8、上課期間,未經同意,不得讓學生走出校門,以保證學生的`安全。

10、下班時間,如有上級電話等應及時通知有關領導。

11、加強夜間巡視、值班,協助保安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10篇

1、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好日常安全管理值日、學生宿舍值日、節假日值班。

2、日常安全管理值班和節假日應安排領導幹部帶班。

3、能正常工作的教職工都有參加本單位值班的.義務。

4、夜間值班一律安排男同志,年齡偏大,身體狀況欠佳的人員一般不作安排。

5、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嚴守崗位,提高警惕。不得遲到、早退和擅離職守,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6、校園日常值日人員須佩戴值日標誌,重點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和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上放學時,值日人員應重點加強校門周圍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不法人員侵害和預防交通事故,注意學生進出校園是否有異常情況。課間休息時,值日人員應到校園巡視學生的活動情況,及時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為舉止。值日人員發現可疑人員進入校園應及時查問。發現師生員工或外來人員有違反校園秩序管理制度的行為要及時制止或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放學後要檢查各教室、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財會室、倉庫等安全情況,發現問題,設法解決。

7、夜間、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可疑人員要查問清楚,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報告有關部門。如發現盜竊、火災等立即撥打“110”或“119”報警,並做好應急準備。

第11篇

一、學校成立治保會,在校保衞科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聯防治保組,各班級設一名治保員,負責治保工作。

二、各單位治保組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三、外來人員入校及校內物資,均按《門衞制度》規定辦理。

四、加強校內要害、重點部位的'保衞工作。節假日,會同各單位治保組長安排好師生的值勤任務,值勤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做好交接班和記錄總結工作。

五、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防範措施,發現盜竊等刑事案件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對火警、事故除要及時報警外,要積極投入除患鬥爭。

六、外來人員在校住宿,必須事先向保衞科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違者追查責任,並進行罰款處理。

七、由治保會主持組織的校夜間巡邏隊,執行夜間巡邏任務,對住宿的師生員工夜間外出要掌握情況,對有可疑的外來人員要嚴加盤查。

八、協助有關科室維持好校會和上級來我校參觀及開現場會議的秩序,發現異常情況,採取果斷措施加以制止。

九、各級治保組織,均負責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發生糾紛的調解工作。

十、充分發揮羣眾力量,及時地偵破和處理校內的案件,做到不拖不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