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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書集合8篇 學生安全承諾集:築夢守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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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一些學生安全責任書,旨在提醒廣大學生養成安全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這些責任書內容涵蓋了課堂及課後安全、校園安全、網絡安全等方面,內容清晰易懂,為學生提供了有效的指導和借鑑。希望通過閲讀本文,學生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責任,確保全面的成長與發展。

學生安全責任書集合8篇 學生安全承諾集:築夢守護成長

第1篇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裏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學生安全責任書集合8篇 學生安全承諾集:築夢守護成長 第2張

第2篇

為了配合學校抓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和家長簽訂全責任書。

1、學校負責學生在校期間安全及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和管理,班主任每週要進行一次安全專題知識教育。

2、學校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對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規範管理。

4、家長需教育子女要服從學校的一切管理並自覺聽從教職工的教育,要做到以下幾點:

③不頂撞教職工、不謾罵、欺騙老師及其家人,身體有殘疾或有病、傷不隱瞞真情;

④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及無牌無證車上下學,不隨意讓別人捎、帶上學;

⑤不攀爬建築物和樹木及各種設施,不走學校應急通道;

⑦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做危險的遊戲、不帶到期、鐵器等管制工具;

⑧不購買“三無”產品,注意搞好個人衞生,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⑨活動課、體育課不隨意行動、實驗課上不隨便摸有毒有害物品;

⑩不毀壞學校安全保護設施和公共財務,不亂扔果皮等廢棄物。

5、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投保。

6、家長和監護人要全程負責學生每天往返家校的安全監管,因路遠、生校其他原因需家長接送的必須家長接送。

7、在規定的離校實踐,走讀生其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皆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第3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中國小幼兒園管理辦法》、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和學校的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有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並未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三、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1.獨自或夥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欄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符合衞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的。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家長和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走廊、梯子、過道間擁擠,在校內追逐打鬧,在校內外打架鬥毆的。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摩托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10.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和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

11.在校園內玩火(住宿生不準在寢室內生火、點蠟燭、點蚊香)、玩電(住宿生不準在寢室亂搭電源線)、玩甩炮、火炮等。

12.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13.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4.在上學、放學時,如遇到惡劣天氣,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親自護送孩子上下學。來校與回家的途中發生的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五、下列情形發生造成的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第4篇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健康成長,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1、保證12週歲以內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低年級學生要由家長親自接送上學、放學,高年級學生可以步行上學、放學。

2、禁止學生乘座無證、無牌及手續不全的機動車輛以及非客運車輛。

4、嚴禁學生在公路上玩耍、嬉鬧,嚴禁家長酒後駕車接送。

5、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兇器類、刀類乘車、上學、外出。

1、養成良好衞生習慣,做到飯前、便後洗手,不吃、不買無證攤點假冒偽劣、變質食品、腐爛瓜果,夏季儘量不吃貝類海產品。

2、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曬被褥,常開門窗。在感冒或傳染病流行季節儘量少到人員聚集的地方。

3、嚴禁在無家長帶領下到河塘壩游泳、戲水,嚴格遵守防溺水“六不一會”要求,雷雨季節要約束學生外出,冰凍季節走路要小心,儘量不單獨外出。

9、嚴禁學生隨意操作或拆卸家用電器,嚴禁學生私自進行各種電工操作,

家中電線、電器以及外接電源,要做到無裸露,合標準,安全,並及時更新。 做好消防工作,學生使用電熱毯及電暖爐取暖,要有家長監督,及時關閉,家中取暖煤爐,要在晚八點前滅掉,嚴禁封爐。

10、居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學生參入劇毒農藥的攪拌及噴灑,危險品的存放要隱蔽,以免誤食。

12、學生身體不適,上學時要親自向教師交待清楚進行監管,以防不測。

13、嚴禁女學生起早貪黑單獨外出或在有高秸作物季節單獨到野外勞動。

1、本責任書是指學生在入校門前和離校門後家長的'責任,並承擔可能產生的後果。

2、學生入校門後,學校按國家法律依法對學生的安全負責,依法承擔法律規定的任務和責任。

3、學生間發生矛盾,學生應如實向老師和家長反映情況,嚴禁家長私下進行處理。

第5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管站。託管站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管站有過錯的,按託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託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託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管的設施有關,但託管站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管站或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到了託管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管站回家,非託管站或託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託管站共同負責,託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託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6、託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站,託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

7、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管站不負責任。

8、託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管站、託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管站或託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9、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託管中心。

10、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1、學生在託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2、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説明情況)

14、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託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第6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行課期間的安全工作,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安全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一、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坐、騎摩托車、三輪車,不在公路上玩耍;不橫穿馬路,不坐“三無車輛”,特別是東山、隆仁沿途的學生,週五放學回家嚴禁坐摩托車。

二、用電安全:教育孩子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帶電的`設備;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嚴禁帶手機、微型收錄機等到學校。

三、用火安全:教育孩子不攜帶火種,不玩火,嚴禁學生吸煙,以免發生火災。安全使用煤氣、液化氣灶具等。

1、在行課期間,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溏、池、沼、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

2、不準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任何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或打110、119報警,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切不得盲目下水施救。

五、食品安全:不攜帶零食到校,不準吃小吃、燒烤等帶有激素、致癌病毒的食品,注意飲食衞生。

六、網絡安全:教育孩子不進營業性電子遊戲廳、社會網吧,不參加有害身心健康的遊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七、防雷安全:在下雨、打雷的天氣裏,不要在樹蔭下、高壓線、高壓鐵塔下避雨、避雷,以免被雷擊。

八、其他方面:不攜帶、玩耍管制刀具及制命的器具、危險物品等,更不能帶入校園。學生間嚴禁串門玩耍,聚眾酗酒、打牌、鬥毆。

學生及家長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家長按以上規定教育子女認真遵守本責任書。如違約,後果自負。

第7篇

為確保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有權利和義務收繳管制的各種物品(刀具、槍械、藥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學生將其帶入學校,如有嚴禁物品帶入學校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準在校期間大家鬥毆,滋釁肇事,如發生打架鬥毆造成傷亡事件,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進行處理,因其發生所有費用全部由肇事學生家長負責。

三、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在途中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負責;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紀律,若逃學,無緣曠課,發生不安全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四、學生、家長要隨時檢修自行車剎車及其它部件,學生在校內騎車橫衝直撞。騎摩托車上學,在途中騎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概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盜、消毒工作。禁止學生私自下塘、河、海游泳,在返學校途中,假期私自下塘、河、海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夜間搞户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杆,吊環等;不準晚間在寢室點蠟燭和亂燒蚊香集各種酒精(電)爐等:如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在校期間如發生糾紛要積極與學校配合及時處理。

八、學生到校後,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開無聊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語言。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學生翻越圍牆,鉄柵門,騎坐房走廊欄杆(或圍牆)和在欄杆(圍牆)旁邊推拉等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住校生xx出學校,發生一切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十、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抵抗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第8篇

一、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安全職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安全保衞工作。

二、認真理解上級機關和我園對各部門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生產安全工作實行全面監督指導和檢查,並認真執行園領導及綜合辦公室等職能部門佈署的消防、治安、生產安全工作。

三、認真落實本部門的治安保衞、消防及安全生產工作,並將其納入本部門行政管理,做到同計劃、同佈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實現安全制度考核。

四、組織貫徹落實我園有關治安、消防、生產安全等項工作計劃決定和要求,保障具體落實到行政後勤、實驗室、課題組、台站、車間班組和個人。

五、經常對本部門人員進行遵紀守法以及“四防”教育,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制定的治安、消防、生產安全法規和我所各項安全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把各項安全工作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納入承包職責制中去,實現承包經濟必須承包安全工作,並按職責制貫徹獎懲制度。

七、加強本部門人員思想教育工作,及時掌握思想表現情景。發現有違法和有犯罪苗頭的人及時同保衞科或派出所取得聯繫,對有犯罪行為的人或“三類”人員,應組織黨、團員和治保小組成員進行幫忙教育工作。

八、各部門科研、教學和實驗用的貴重儀器(錄像機、照相機、計算機設備)等,及危險物品(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機密文件、科研資料和貴重圖紙及票證,應有牢固的安全設施,並有安全專櫃管理;存放現金的房屋門窗要牢固(必須有三鐵一器,即鐵門、鐵窗、鐵櫃、報警器),嚴格遵守現金庫存限額規定。同時嚴格執行我園制定的安全制度,並由專人保管好。

九、對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電器設備等危險物品做到一週內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定時定人採取措施解決,本部門不能解決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報告綜合辦公室及園級安全職責人。

十、發生案件、事件、事故時,要立即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追查原因,分清職責,上報處理。

十一、加強本部門聘用人員(臨時工、民工建築隊等)的管理,必須先審後用。持三證(身份證、勞務證、計劃生育證)到綜合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領勸臨時出入證”,督促其到街道辦理暫住證。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維護所內安全、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