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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責任書7篇 校車安全印記:義務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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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圍繞“校車責任書”,介紹其定義、內容要點以及使用方法。校車責任書是一種重要的文件,用於確保校車安全運營以及明確相關責任。它通常包含校車司機、校方和家長的權責,有助於確保學生乘坐校車時的安全與舒適,促進學校與家庭的密切合作。

校車責任書7篇 校車安全印記:義務與擔當

第1篇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確保xxx中國小(幼兒園)人身安全,預防各類事故發生,增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責任感,落實各項安全工作防範措施,制訂以下校車安全責任書:

一、中國小(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接着學生的車輛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各類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

二、嚴格校車審批,堅決杜絕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各中國小對本校及轄區內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定期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對未經公安交警、教育部門審核的校車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公安交通部門進行審核,合格後辦理校車使用證,並隨車張貼校車使用證方可接送學生,否則,一律不準接送學生。

三、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校長管理職責。一是各學校要與轄區內校車使用幼兒園建立接送學生提前報告制度。學校必須指派專人進行接送學生的監督管理。每月要對轄區內的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制止和舉報非校車接送學生行為。二是各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員簽訂不違法行駛保證書。要詳細掌握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四、加強校內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五、要把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六、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校車責任書7篇 校車安全印記:義務與擔當 第2張

第2篇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及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 、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幼兒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十、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第3篇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①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④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⑥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第4篇

1、合同起止時間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乙方帶給車號為xx,xx座xx中(大)巴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帶給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帶給的車輛務必貼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帶給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帶給的校車務必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職責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務必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務必為自己和學校着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務必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職責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6、乙方有職責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職責。

7、在合同期間內,個性是在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持續車輛的清潔。

8、合同期間,個性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個性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職責。

9、乙方帶給的車輛每一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務必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職責由乙方負責。乙方務必要帶給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0、司機應用心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狀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脱學生,確保安全。

11、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狀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後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

12、甲方有權對乙方帶給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貼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第5篇

為了加強對學校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協議。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堅決不帶“病”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必須在60公里/小時以下),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 、堅決不準超速行駛(時速必須在60公里以下)。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堅決不準請人代駕。

七、幼兒、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學生的生命安全。

違反上述協議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第6篇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職責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刻,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鍾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務必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為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一天出車前要自我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好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安全標語)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用心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狀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六、本職責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職責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7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廳[xx]6號文件《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教電[xx×]xx號文件《xx省教育廳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並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從事中國小生幼兒園接送任務的車輛,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並按照規定取得“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購買強制險、第三者險、乘坐人員險,由於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接送的是國小生、兒童這個特殊保護羣體,其乘坐險每人保費不得低於10萬元。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並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嚴禁近3年內任何一記分週期內累扣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接送學生駕駛人員還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每天出車前,收車後都要對接送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轉向、制動、輪胎、安全門、滅火器等。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師作為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行駛,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隨車護送人員要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和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並登記造冊,建立台帳;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1、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2、要對接送幼兒的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3、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自行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4、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5、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嚴禁校車超速、超載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6、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7、校車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校車或非專用校車要給予表彰;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收繳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縣教育局將根據公安交警的處理意見,對學校的辦園資質進行處罰,是正式辦園資質的幼兒園,降為“試辦”幼兒園,是“試辦”資質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因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每期簽訂一次。此責任書一式叁份,中心學校和幼兒園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