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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遵守2篇 如何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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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為規範車輛使用而制定的規定,旨在確保車輛安全、維護企業形象和控制成本。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對於開展企業業務、提高工作效率至關重要。本文將從多個方面介紹如何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遵守2篇 如何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1篇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遵守2篇 如何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説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範圍私自出車;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並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裏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後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範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並按程序得到審批後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後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並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後,餘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