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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商品房買賣交易合同書3篇 "2023年商品房交易合同書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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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商品房買賣交易合同書”是指買賣商品房時所簽訂的法律文件。由於商品房行業的不斷髮展,該合同書在逐漸完善和規範,以確保彼此權益,促進商品房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

2023商品房買賣交易合同書3篇

第1篇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 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所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為,現房、普通住宅、建築 面積 平方米。室內所有裝璜不變,為乙方所有。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 幣 萬元整。在 日內辦理過户,房屋過户後,購房餘款 萬元整一次性付完。

第五條:甲方於乙方將房款全部付清後 日後將交易的房產 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税費分擔:甲方承擔 税,其餘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甲乙雙方在房屋過户時於房產部門簽訂的合同僅作過户 時使用,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 支付總房價的 30%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方雙方各執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 雙方均可向連雲港市仲 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約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內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貨物或提供服務、補足或更換貨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其它義務時,需方有權直接向供方發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貨物、提供服務並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2)在需方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完成相應的更換及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各項要

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並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及相關的其它期限也應重新起算。

2、如供方延期交貨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按延期交貨所摺合的金額或延期付款金額每天 2‰ 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5% ;

3、如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或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形均屬於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就每一單項違約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5% 的違約金。

4、若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供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2倍向需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且並不當然免除其依法應受的其它處罰。

5、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3天內向對方有效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並書面確認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允許延期履行、修訂或終止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2023商品房買賣交易合同書3篇

第2篇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於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蔘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蔘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佈施行後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佈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3篇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範文本,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適用於蘇州市新建商品房買賣。

二、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記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複銷售(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買受人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查閲。

三、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條款的形式進行調整。

四、商品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條款,本合同示範文本可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閲,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合同條款力求籤訂得具體、全面、嚴密,必要時可向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專業機構諮詢。合同簽訂併網上備案後,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應該向房屋所屬區域房產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

五、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選定的內容顯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額應當公平對等。

六、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商品房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應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必要的瞭解。

七、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對本合同每份原件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賣人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賣人在出售商品房時,有義務告知買受人頂層有可能安裝無線基站等事項。

十、本合同網籤密碼分為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草稿密碼和合同密碼均由買受人設臵,由大小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單一或交替組成,密碼字符7-20個,密碼中間不得出現空格或其他符號。

買受人設臵草稿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草稿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如有錯誤可以修正。買受人設臵合同密碼,表示買賣雙方對電子合同全部內容的認同。合

同密碼一經設臵,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自動禁止對電子合同內容進行任何更改。

十一、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經備案後,可利用合同編號及當事人持有的密碼,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系統查詢合同的真實性及備案情況。

十二、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本合同電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預先擬定的條款,以及合同附件預先擬定的補充條款內容向房屋所屬區域的工商管理部門備案。

主管部門提示:在簽署本合同之前,買受人應仔細閲讀本合同封面之《特別告知》!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品房銷售合同示範文本的基礎上,充分吸收國內其他有關城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示範文本的先進理念,結合我市實際,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本合同示範文本。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出賣人: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銷售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代理機構備案證書號: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國籍/地區: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合同約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額: 法定代理人(一): 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二): 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機構):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繫(註冊)地址:聯繫電話:(買受人若為成年人,填寫以下信息:)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未成年子女:【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買受人若為未成年人,填寫以下信息:)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母親:【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未成年兄弟姐妹:【有】【無】

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姓名: 國籍: 身份證照名稱: 證照號: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國籍/地區:

?身份】【機構】證照名稱: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