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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保證書範文2篇 "承諾未來,國中學生的自我約束——保證書範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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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保證書是指學生為了承諾自覺遵守校紀校規、不參與違法活動以及保護環境、文明上網等方面而填寫的一份保證書。下面為大家提供一些國中學生保證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國中學生保證書範文2篇

第1篇

為確保您的孩子在校學習、生活正常有序進行,充分保障您的孩子人生安全不受到任何傷害,明確學校與學生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現要求您及您的孩子做好如下事宜:

1、每學年秋季開學按時交納規定數目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每學年保費不少於40元),原則上不按學校規定交納此項保險的學生不得入學註冊;

2、學生在校期間應該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如有事情必須外出的應該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在獲得班主任批准後,持請假條向宿舍管理員進行登記,出校門時應主動向門衞出示請假條,方可離校。嚴禁擅自外出行為,一經發現學校將作出嚴肅處理,直至勸退。

3、住宿生應該按學校有關宿舍管理制度及宿舍管理員的要求,按時作息,不得在宿舍及樓道內大聲喧譁,不得尋釁滋事,不得吸煙酗酒;做到行為自律,杜絕小偷小摸行為,更不得有向學生討要財物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出現,否則視其行為的嚴重程度作出處理,其後果自行負擔。

4、住宿生在宿舍休息時間內,應該自覺保持宿舍環境整潔乾淨,服從宿舍管理員及室長的要求,堅持日日搞好個人及環境衞生。

5、學生就餐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不得出現混搶行為,也不得與伙食管理人員發生爭執。如有意見應按正常渠道進行反映問題。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做到按時完成各科老師佈置的作業,不得出現拒交作業現象。

2、學生不得無故離校,如發現三次以上無故不到校的.行為,學校會作出令其退學。

3、爭做文明學生,做到尊師重教,不得出現打架鬥毆行為,如情節嚴重學校將會勒令其退學。

4、按時向班主任交納各項費用,對不合理收費有權拒交。對於學校正常收費不按時交納或拒交的學校將會建議其轉學。

5、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其應享受的各項政策性補助、補貼、支助一概全免。

1、學生家長應及時監督孩子按時完成學業,盡到家長監護職責

2、學生學習成績出現下降時,應主動與班主任取得聯繫點查明成績下降原因,採取補救措施。

3、為了您孩子的前途着想,如成績不理想時應聽從班主任建議,採取留級或轉學手段。

國中學生保證書範文2篇

第2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教職員工履行教育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鋭刃鈍器物(如:刀、鋸、棍等),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