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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7篇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建築工地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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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是指租賃人與出租人就建築塔式起重機的租賃事宜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此類合同涉及租期、租金、保險、維護等諸多事項,對於建築工地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

建築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7篇

第1篇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就有關塔式起重機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2.4塔高____米,臂長____米,臂頭起重量____噸,軌道長度____米。

2.6塔吊設備的附件包括塔吊電纜、鋼軌、枕木及隨機工具等。

2.7乙方保證其所交付的設備是其所有的或有權處分的。

4.2甲方可根據工程需要書面通知乙方延長租賃期限,本合同延續,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5.1乙方應在訂立本合同後即時向甲方提供有關塔吊安裝的現場和技術要求。甲方按照要求,提供拆、立塔現場條件,做好場地、道路、電源等準備工作。

5.2乙方須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場地情況,向甲方提供塔基處理方案及圖紙。

5.3塔吊基礎預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甲方安裝。甲方按乙方要求進行塔基施工,經乙方驗收合格後立塔。

6.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進場。甲方應當提前3日通知乙方。

6.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塔吊使用要求、安檢部門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以及其他技術數據的複印件文本並加蓋公章。

6.3塔吊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及運輸風險由乙方承擔。

6.4乙方保證進場塔吊質量是符合國家標準的、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單證的質量説明,並經市建委和技術質量監督局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6.5乙方遲延進場,或不符合6.4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7.1塔吊的安裝、調試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安裝、調試,確保正常使用。

7.2乙方必須委託具有相應拆裝資質的企業進行塔吊拆裝,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台設備的安裝和預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

7.3安裝、調試完畢後,乙方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有關驗收資料、塔式起重機安裝頂升、錨固等交底和驗收記錄表,乙方應在塔吊正式作業前交甲方存檔備案。

7.4調試、安裝後不能達到驗收或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1甲、乙雙方在施工前共同對塔機組人員和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甲、乙雙方依據有關規定訂立《安全管理協議》。

8.2塔吊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協議》要求。

9.2甲方對妨礙塔吊回轉半徑內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道等設施進行防護。如因防護不當而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10.1每台塔吊乙方應當配備的專業操作人員包括:塔吊司機____人信號工___人掛鈎工___人。塔吊司機、信號工應當專人專崗,掛鈎工應當相對固定。

10.2起重機械司機及信號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熟知和遵守設備性能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吊裝方法,並具備相應的實踐操作能力,保證滿足甲方施工要求。

10.3乙方應確保甲方作業班次要求,保證在塔吊性能允許的範圍內滿足施工需要。塔吊司機應當積極配合施工,甲方需要加班加點,塔吊司機保證隨叫隨到,優質服務。

10.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壞甲方的工作規章管理制度。

10.5乙方應當對其指派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施工安全。甲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具。

10.6乙方應當對其指派的操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並對塔吊司機進行定期體檢。

10.7甲方對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提供食宿條件。非因甲方過錯導致操作人員在生活中發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0.8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員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或對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操作人員進行調整。

11.1塔吊司機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11.2塔吊司機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十不弔”規定,確保安全生產,發現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責令停機,並立即通知乙方共同採取措施。

11.3塔吊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養護操作人員離機或者作業中停電的,必須切斷電源。

11.4乙方應認真執行塔吊的交接班制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11.5吊索具、鋼絲繩、鋼絲繩、吊鈎、卡環必須使用安全產品,保證施工安全。

11.6乙方使用塔機需要頂升、錨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計劃。塔機及逮子繩以所有部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11.7乙方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損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12.1未經乙方授權,甲方不得將租賃設備轉租、抵押、質押。

12.2在租賃期間,除非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機。因乙方停機影響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1塔吊發生故障,乙方應當及時搶修或予以更換。由於未及時搶修或更換,導致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2塔機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積極組織搶修。在早6時至晚22時正常使用段內,維修時間超過4小時,扣除1日台班費維修時間超過8小時,扣除當月10%台班費維修時間每超過24小時,扣除________元。

13.3乙方對因機械故障所引發的事故及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4.1設備租賃期間,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保證塔式起重機運行中裝置靈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適用狀態塔機乾淨整潔達到衞生檢查要求標準機械噪音控制符合環保要求。

14.2乙方應認真實施維修、保養制度。塔吊維護、保養的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每月維護保養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14.3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塔吊管理進行檢查。檢查記錄雙方各備一份存檔。

15.1進出場費:塔吊進場安裝驗收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進出場費____元。

15.2塔吊台班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採取按月結算的方式,每月台班租賃按____元/月,月租賃費計算按約定台班費/____×作業天數,甲方提供24小時配合服務。結算方式:支票結算甲方出具租賃業正式發票,乙方每月按時支付甲方上月台班費,租用停止時,乙方辦理報停手續,並按報停手續結算,租賃費用在拆塔後半年內結清。

15.3甲方具備承擔一定風險能力。當建設單位出現資金暫不到位時,甲方應予允許並充分理解,保證不影響乙方施工生產需要。

16.1施工中,如因設計或建設單位導致使用需求改變,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費用由雙方商議。

16.2塔吊設備的附件運至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並經甲方查驗、簽收後,塔吊附件由甲方保管。如在工地丟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16.3由於政策性、上級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損失費。

16.4甲方必須服從配合乙方關於創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過程中的各項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並在限時內整改安全隱患。

16.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雙方就塔吊租賃有關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起訴。

20.1在拆塔過程中,如果場地不能滿足甲方使用50頓汽車吊時,甲方所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生的費用由乙甲各方各承擔50%。

建築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7篇

第2篇

出租方:(簡稱甲方)聯繫電話傳真:承租方:(簡稱乙方)聯繫電話::

因乙方建築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台塔式起重機給乙方項目工地施工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租期暫定為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

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

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1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____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

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

3、從籤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

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後,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税價,採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後,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後,甲方設備到場後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後使用設備的原則,採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

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

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户裏,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

付款方式:乙方可採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

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後,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並及時組織安裝。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後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

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並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並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牆架及附着預埋件,並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着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台塔機基礎並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並協助甲方報裝報檢。

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6、每台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並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牆,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繫,便於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

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

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着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

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並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

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繫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着安裝平台和提供塔機附着拉桿並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後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後方可放行。

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台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牆、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後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

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機兩台,用海南__異地改造工程工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的則,就本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型號,生產廠家:公司,出廠時間:________年,安裝高度按工地高度約40,臂長57.5米,臂端起重量1噸,獨立高度37.5米。

1、起租日:從塔式起重機安裝調試完畢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或應甲方要求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停租日:甲方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停機時間作為停租日。

3、租期暫定為4個月,不足4個月按4個月收取租金超過4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春節停工期間不收取租金,停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4、租期結束日起計,15天后如果因甲方工程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拆機的,拖延期間租期照計如塔吊無障礙物能正常拆機,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機書面通知後須7天內將塔吊拆除運走。若不拆,則每超一天,罰款1000元天。

注:月租金包含塔機使用消費、司機工資及相關保險費、維修保養費、裝拆運營和加班補助費用等。

2、進退場費:一次性15000元整台。按照正常塔吊裝拆工藝,在__和場地平整的條件下,乙方負責汽車吊拆的費用。

注:進退場費包含了運輸、進場、安裝、驗收、拆卸、退場、基礎、附牆預埋件費等費用。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聘請有資質的塔吊單位對塔吊進行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乙方安裝、拆除、維修、保養委託合同副本交甲方一份,甲方和乙方視安裝、拆除、維修、保養人員為乙方人員。

1、租金:塔機使用至工程框架封頂後,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塔機,甲方扣下一個月的租金其餘全部支付乙方,餘下一個月的塔機租金待乙方拆除塔吊後15天內一次性付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乙方根據項目部規定上報付款申請表,甲方審核後____日內支付)以此類推,直至租期結束。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使用説明書雙方認可接受。

1、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基礎受力數據來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報裝手續。

2、提前7天通知乙方整機進場安裝、拆機的具體時間。

3、負責塔式起重機進場前按排專用動力線路電源,並設立塔機外專用配電箱等協助工作。

4、乙方進行塔吊安裝、頂升和拆卸及該施工過程中的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提供安裝、頂升、拆卸過程中的電源。

5、負責塔式起重機進退場安裝、拆卸所需的場地清理。塔吊拆除時甲方須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地基堅實,以便汽車吊及運輸車輛進場對塔吊進行拆除,如需對現場道路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由甲方負責。

6、負責提供使用單位應提供的相應資料,配合乙方塔吊在使用地方主管部門的驗收申報手續。

7、保證按照合同按期付款,如果甲方拖欠租金超過5萬元,則乙方有權停機,以示提醒,停機期間租金照合同規定計算,由此產生的工程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8、提供塔機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送電至塔機基礎20米範圍內。

9、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地面指揮,維修時甲方安排必要的配合。

10、甲方負責提供租期內乙方作業人員在工地期間工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電用水乙方負責提供每台塔吊2名司機。

1、保證塔吊的安全供電特別是在塔吊頂升程中如需停電須提前告知乙方,如在頂升過程甲方擅自停電導致塔吊安全事故,所有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導致塔吊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擔安全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電業局斷電等。雙方安全責任界安如有爭議,以使用地建委安監站責任鑑定報告為準。

為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工程簽證手續。

1、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安全完整、合格,裝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等相關資料。

2、負責提供地腳螺栓及固定附牆預埋件並負責安裝。

3、負責向省市有關部門申報驗收,領取塔吊使用證並14天內交付甲方項目部

4、負責因乙方產品質量、操作保養、維修不符合標準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直接經濟損失

5、應加強對設備時行維修和保養,保證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滿足工程使用要求,塔吊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乙方應速派人到達現場並在2小時內進行故障排除,設備計劃維修保養要先徵求甲方項目部意見,協商安排計劃維修保養時間,每月累計故障排除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6、提供機械操作司機每台2人,並負責司機的工資及相關保險費用,必須持證上崗,且能滿足甲方24小時內不定時的施工需要

第4篇

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機兩台,用海南三風友製藥gmp異地改造工程工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的則,就本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型號qtz80、-tc5610,生產廠家:長沙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出廠時間: 年,安裝高度按工地高度約40m,臂長57.5米,臂端起重量1噸,獨立高度37.5米。

1、起租日:從塔式起重機安裝調試完畢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或應甲方要求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停租日:甲方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停機時間作為停租日。

3、租期暫定為4個月,不足4個月按4個月收取租金;超過4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月租金按第三條第1點約定)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按使用天數乘以月租金的1/30),春節停工期間不收取租金,停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4、租期結束日起計,15天后如果因甲方工程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拆機的,拖延期間租期照計;如塔吊無障礙物能正常拆機,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機書面通知後須7天內將塔吊拆除運走。若不拆,則每超一天,罰款1000元/天。

注:月租金包含塔機使用消費、司機工資及相關保險費、維修保養費、裝拆運營和加班補助費用等。

2、進退場費:一次性¥15000元整/台(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台)。按照正常塔吊裝拆工藝,在路通和場地平整的條件下,乙方負責汽車吊拆的費用。

注:進退場費包含了運輸、進場、安裝、驗收、拆卸、退場、基礎、附牆預埋件費等費用。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聘請有資質的塔吊單位對塔吊進行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乙方安裝、拆除、維修、保養委託合同副本交甲方一份,甲方和乙方視安裝、拆除、維修、保養人員為乙方人員(工資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租金:塔機使用至工程框架封頂後,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塔機,甲方扣下一個月的租金其餘全部支付乙方,餘下一個月的塔機租金待乙方拆除塔吊後15天內一次性付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乙方根據項目部規定上報付款申請表,甲方審核後 15日內支付);以此類推,直至租期結束。

3、以上所費用為不含税租憑費(工資表由乙方完善且附身份證複印件)。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使用説明書雙方認可接受。

1、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基礎受力數據來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報裝手續。

2、提前7天通知乙方整機進場安裝、拆機的具體時間。

3、負責塔式起重機進場前按排專用動力線路電源,並設立塔機外專用配電箱等協助工作。

4、乙方進行塔吊安裝、頂升和拆卸及該施工過程中的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提供安裝、頂升、拆卸過程中的電源。

5、負責塔式起重機進退場安裝、拆卸所需的場地清理。塔吊拆除時甲方須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地基堅實,以便汽車吊及運輸車輛進場對塔吊進行拆除,如需對現場道路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由甲方負責。

6、負責提供使用單位應提供的相應資料,配合乙方塔吊在使用地方主管部門的驗收申報手續。

7、保證按照合同按期付款,如果甲方拖欠租金超過5萬元,則乙方有權停機,以示提醒,停機期間租金照合同規定計算,由此產生的工程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8、提供塔機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送電至塔機基礎20米範圍內。

9、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地面指揮,維修時甲方安排必要的配合。

10、甲方負責提供租期內乙方作業人員在工地期間工作和生活所需的食宿生活用電用水;乙方負責提供每台塔吊2名司機。

11、保證塔吊的安全供電特別是在塔吊頂升程中如需停電須提前告知乙方,如在頂升過程甲方擅自停電導致塔吊安全事故,所有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導致塔吊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擔安全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電業局斷電等。雙方安全責任界安如有爭議,以使用地建委安監站責任鑑定報告為準。

為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工程簽證手續。

1、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安全完整、合格,裝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合資質維修廠的維修合同證)等相關資料。

2、負責提供地腳螺栓及固定附牆預埋件;並負責免費安裝。

3、負責向省市有關部門申報驗收,領取塔吊使用證並14天內交付甲方項目部;

4、負責因乙方產品質量、操作保養、維修不符合標準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直接經濟損失;

5、應加強對設備時行維修和保養,保證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滿足工程使用要求,塔吊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乙方應速派人到達現場並在2小時內進行故障排除,設備計劃維修保養要先徵求甲方項目部意見,協商安排計劃維修保養時間,每月累計故障排除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6、提供機械操作司機每台2人,並負責司機的工資及相關保險費用,必須持證上崗,且能滿足甲方24小時內不定時的施工需要。

7、塔機使用過程中因司機違撞操作或塔機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司機應服從工地的正常安排,保證現場施工需要,如有司不服從工地的正常安排,乙方應同意甲方更換司機的要求。

8、租賃期內,乙方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標《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揮,乙方按裝拆卸人員及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指揮,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9、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時不能使用塔式的時間每月累計超過

12小時後,累計停機時間在12-72小時,甲方有權拒付超時租金;每月如造成停機時間超過72小時,乙方需賠付2倍的停日租金,甲方在乙方當月租金中扣除。

10、塔機進場時的鋼絲繩必須新鋼絲繩,符合國家標準。

11、乙方必須提供每天的安全運行情況記錄和維修記錄,並提供乙方完整的安全資料。

12、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問題,甲方按規定扣款,從租金中扣除。

13、對塔吊質量和資料不全引起的安全問題,對因安裝、拆除、維修質量產生的安全問題乙方負全部責任。

14乙方在租賃期間,塔吊司機要實行24小時的工作責任制,做到隨時有人,隨叫隨到,操作人員要能維修保養機械,要確保機器的安全生產。

15、指派聯繫電話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控制,辦理中間工程簽證及其他相關手續。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期滿且費用、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從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日止,預計租 期 十二 個月。

3、設備租金從雙方驗收及公司生產處複驗收合格後第二天開始計算。

4、設備租金已包含設備維修的各種材料、人工費用。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給第三方,不必徵求乙方同意,但應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設備型號: 規格:得另行提出超過原出租方承諾的任何要求。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託第三方)不得對設備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1、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築資料,編制設備拆裝方案,提供設備的基礎資料和圖紙,協助乙方預埋地腳螺栓。所用螺栓應符合使用説明書的規定要求。

2、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設備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裝拆設備,承擔設備裝拆過程中引發的安全責任。

3、甲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及其標準、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於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並負責設備的維修和配件的費用。

4、出示單位安裝資格證和上崗人員資格證。在向乙方移交該設備備案的技術資料後,經指定的起重設備檢測機構出具合格檢測報告。

5、提供具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並進行行政、技術、業務教育,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做好設備日常保養,提供全天優質服務,承擔由於司機操作引起的安全責任。

7、上級或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時因甲方提供的設備造成乙方受處罰停工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8、對提供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按乙方提供的《設備檢查標準》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並做好相應記錄交乙方備案。、

9、操作人員或起重司機按十不弔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設備的正常安排使用。

10、設備進場前做好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按乙方提供的《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做好相應記錄交乙方備案。

1、按《____市建築起重設備安裝使用、拆卸登記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和符合乙方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甲方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所產生的廢機油、廢氣、廢料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按環保部門要求進行處理,不得隨意傾倒或堆放在場地內。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築資料,根據甲方提供的設備資料,負責設備的基礎施工及其費用。

2、負責提供設備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因現場無作業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設備誤期或者因建築物阻礙設備不能拆除的,乙方按誤期照付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如因特殊原因雙方可協商租金減免。

3、負責架設設備電源線至使用地點。按設備用電要求,把開關裝好在設備作業附近5米內,並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設備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後的安全保衞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照價賠償。配合甲方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設備裝拆範圍內非作業人員進入。

5、負責配備充足的合格持證的指揮人員、司索及指揮用具,承擔指揮不當、綁紮不當引起的安全責任。

6、負責自備各種司索、吊具轉入甲方,向甲方提供裝拆過程中使用的氧氣、電焊。

7、負責提供設備操作人員的食、宿(餐費自理、被子蚊帳等自備)。

9、在各大型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前,將相關信息通知甲方。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故終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設備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後3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甲方不能保證設備安全使用,並存在安全隱患,經乙方書面通知後3天仍未整改的,乙方有權拒付當月租金,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5、合同生效後7天內設備不進場,雙方可視為解除合同。如由甲方造成的其行為視為違約,由甲方承擔乙方道路及基礎施工損失。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呈請有管轄權的人民裁決。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確定)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甲乙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簽訂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執行》

二、預計租賃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塔機司機人員,必須通過省、市級以上勞動部門的專業培訓且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

3、甲方必須為每台塔式起重機配備符合jgj59-99標準的電源線,設立符合國家安全規範要求的獨立的配電箱和相應的漏電保護裝置。

4、甲方不得在塔機身上安裝或固定其他電氣設備,電器元件、開關櫃。在塔機身上安裝照明大燈必須有良好的絕緣隔離裝置且符合gbj232的有關規定。

5、甲方不得在塔機本身各部位安裝懸掛標語、廣告牌等物件;不得作為其他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的固定;嚴禁將塔機個部分作為電焊機的地線連接;嚴禁將塔機的工作機構、金屬機構、電氣系統作為其他設備的附屬裝置。

6、甲方不得強令操作人員違章作業且確保乙方人員每月有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的條件。

7、乙方必須嚴格最新的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以及塔式起重機維護和保養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性負責。

8、甲方應對塔機的管理、操作、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介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監督操作人員的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進行操作。

3)、埋在地下或粘連在地面、設備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重物不弔。

5)、小件物品未用吊籠(藍)裝或未裝平整、超過吊籃邊沿不弔。

7)、起吊物和附件捆綁不牢或捆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10)、大雨、大雪、大霧、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弔。

10、甲方配備的塔吊指揮是唯一對塔吊操作人員的發佈指令者,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且考核合格,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指揮。專業指揮人員必須瞭解塔機的相關性能以及十不弔的原則且嚴格執行。甲方對委派的專業指揮人員的業務水平負責。

11、甲方在遇有高壓線等危險作業環境下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對高壓線路進行屏蔽和保護。塔機的任何部位和架空輸電導線的距離不得小於表中的規定:

2)乙方提供借用的操作人員必須能熟練操作塔機、具備相應的塔機維護保養知識,每天上下班之前必須對塔機各關鍵部位進行檢查,發現情況及時彙報。服從甲方管理和安排。

3)乙方必須時刻保證塔機各種限位、鋼絲繩和各部件的使用正常。

4)發生事故是由於乙方塔機本身或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由乙方負責,由於甲方違章指揮或強令作業由甲方負責,事故鑑定由有相應資質的鑑定單位確定。

第7篇

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因工程建設需要,向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租賃塔式起重機共____台,用於四川省______工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約_____個月,自出租方塔機進場安裝驗收交接之日(以啟用單位啟用)起至該塔機報停之日止(承租方書面報停單通知出租方)。

2、押金:承租方一次性交納_____萬元作為租賃塔機的押金,待租賃期結束款項付清後退還(或衝抵最後租賃費)。

(1)塔機進出場安拆費(包括地腳螺栓、檢測費等)共計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在進場安裝完畢交付使用由承租方一次性付給出租方。

(2)塔機租賃費(包括塔機正常台班費、維護保養費、機構修費)共計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安裝交付使用之日的當月底雙方辦理結算,次月5日前支付本期租賃費,以後每月租賃付款方式同首月,按月支付。尾數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即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計)。

(3)操作人員共計_____人,人工工資:每人每月_____元,每月共計________元,每月底雙方結算,次月5日前由工地用現金支付本期人工費(出租方代收代付)。尾數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即日人工費按月工資人工費除以30天計)。

(4)塔機標高以上的標節及附着租賃在安裝之日的當月結算,次月隨租賃費一併支付。

(5)票據開具方式:塔機進出場安拆費、租賃費人工工資每期均以收據出具給承租方 (不含税金,現金支付)。

4、結算期限:塔機報停後_____日內結清全部租賃款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款租賃費,超出結算期末付清餘款的,出租方按承租方所在地欠金額每月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在收到出租方催款通知書一週內,仍不支付餘款的,每日再加收千分之二罰金。

1、確保塔機安裝現場三通一平,排除障礙,提供安裝和拆卸的事條件,以保證塔機的安全安拆,否則延誤和造成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負責,如塔機報停後由於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時出場(六日內),則租賃費按正常收取。

2、保證塔機供電電源安置在塔機基礎附近3米以內,其專用配電箱配置應嚴格按用電規範要求配置。

3、嚴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所要求,製作塔機基礎,並在出租方指導下埋設預埋件,根據地質情況埋設接地線,並向出租方提供基礎地質耐力及塔機基礎砼報告。在塔機安裝後直至拆除前應保證塔機基礎保持乾燥,基礎附近兩米內無雜物。

4、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塔機吊裝特種作業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並對機操人員按現場安全管理規範嚴格管理。

6、塔機進場後,進入承租方的正常安全保衞範圍。因承租方按照保衞不當,造成機械及其附屬設施遺失或損壞,應予賠償。

7、承租方不得以停止待料等非出租原因為藉口拖延或拒付出租方租賃費。

8、為操作人員提供必需的住宿營和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10、操作人員如有不服從承租方的正常管理,承租方有權對其有錯誤的人員進行批評、處罰或要求調換。

1、塔機進場前三天,承租方電話通知出租方。塔機進場後,在現場安裝時間為四天。調試完畢並辦理檢測合格證書後,塔機即開始計取租賃費。

2、負責塔機的維護、保養、維修。若發生機械故障,出租方組織力量及時搶修,若一次性修理時間超過十二小時扣除一個台班費(以接到故障電話時間為準)。因承租方的過失、違章使用造成損失的損害的,出租方維修時間不受本款之限制。

3、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待支付租賃費後方可開機。

4、若發生有關塔機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後,分清責任,承租方、出租方按各自承擔責任賠付相應經濟損失。

5、非出租方原因停機超過_____天(含_____天),按正常租賃收取,超過_____天,按租賃費的60%收取,以承租方書面通知停機並經出租方確認為準。如操作人員撤出,人工費不計收,否則人工費按正常收取。

6、出租方機操人員必須服從承租方的管理及正常工作安排,保證隨收隨到。

8、監督檢查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並對機操人員進行批評處罰和獎勵。

9、由於承租方工地供電電壓等問題造成塔機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0、出租方操作人員因承租方連續施工而超時工作(一個月連續24小時工作天數超過7天),承租方應追加人工費補充操作人員,以保證操作人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六、租賃期間塔機所有權屬出租方,承租方不得轉租、轉讓或抵押、擅自轉租、轉讓、抵押的每次償付出租方違約金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因擅自轉租、轉讓、抵押給出租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七、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對塔機進行任何改裝、改良或添加任何附屬設施及物件,特別是電氣線路,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自塔機安裝完畢交付使用之日起,塔機的使用權轉移給承租方,同時塔機的操作人員也借調給承租方。如因承租方安全保衞原因造成出租方設備及附件,零部件丟失或人為破壞,應照價賠償。

1、出租方就_____台塔機為承租方提供操作人員共_____名,但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件,其證件的複印件交予承租方。

2、因承租方原因,租賃實際使用期未達到雙方約定使用期的至少按三個月租賃費計算;超過三個月使用期的按實際租賃使用期計算租賃費。

3、簽訂合同後,在約定時間十五日內由於承租方原因塔機不能進場,則出租方不能保證其塔機能夠再按承租要求進場,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4、出租方出租的塔機所配附件:三個板一個、料斗一個,吊繩(含小吊鈎一付、兜繩二付。)

十、承租方、出租方雙方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供起訴訟。

十一、有關塔機租賃的結算單、啟用單、報停單、加節加附着單、安拆方案等作為塔機租賃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貳份,承租方、出租方雙方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