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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桓台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應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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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桓台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應聘須知

2021年桓台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應聘須知

一、關於招聘崗位學歷、學位、專業有關要求

1、招聘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條件有對應關係。

2、《崗位一覽表》“專業要求”欄中所列專業,如無特殊説明均指具體專業,不含同名一級學科下的其他專業。

3、招聘專業的審核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準。其中,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可依據輔修專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應聘。

4、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符合教育部新舊專業對照關係的,也可應聘。其中,新舊專業對照表中有“(部分)”字樣的,屬於根據所學方向不同分別劃入不同專業的情況,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認定。

5、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後,可應聘同等學歷學位層次普通高畢業生的崗位,

6、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7本次招聘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中,國家統一招生且就讀期間個人檔案保管在畢業院校的2021年畢業生。國(境)外高校畢業生視同。

8在職人員是指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初步就業協議的人員。

二、不能應聘的情形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三)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五)現役軍人。

(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迴避的情形。

(八)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辦理免筆試考務費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需提交材料

應聘人員為建檔立卡脱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應聘人員為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派遣期內畢業生應聘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二)提交方式與審核處理

1、按要求將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與身份證放在一起,並拍攝成一張電子照片。

2、將電子照片命名為“申請免費認定+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姓名”,以附件形式發送至電子郵箱htjtjrsk@,郵件名稱須與照片名稱相同。發送郵件時間須在報名繳費時間截止前(522日16:00前),以郵箱顯示的發送時間為準。郵件發送成功後,請撥打0533-8268045確認郵件收到情況。

3、免筆試考務費認定結果以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本人,未通過認定人員請及時繳費,通過認定人員報名繳費截止後統一進行免繳費處理。

、現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其中,同意應聘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主管部門留存;證件證書、檔案類材料提交原件和複印件,審核後原件退回,複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門留存;其中檔案類材料無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複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門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體要求以資格審查公告為準):

(一)報名表、本人簽名的誠信承諾書、筆試准考證

(二)本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其中,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三)學歷、學位證書及有關材料。如下:

(1)符合崗位學歷、專業要求的學歷證書。

畢業證書上未註明崗位要求的專業方向的,或註明的專業與要求的專業名稱不一致的,或註明的專業為一級學科的,還需同時提交相關材料(畢業院校提供專業方向材料考試成績單等),由招聘主管部門認定

(2)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還需提交與學歷證書相對應的學位證書。

(3)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國內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之一。

(4)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還需同時上傳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原版成績單(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件)等材料原件。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提供成績單(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件)等材料。

5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需同時上傳教師資格證書;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國小、中職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國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證書丟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佈文件、登記表等材料。

6新舊專業對照表中有“(部分)”字樣的,屬於根據所學方向不同分別劃入不同專業的情況,應聘人員在現場資格審查時還需提交所學具體方向的材料(網上報名時不需提交),由招聘主管部門認定是否符合崗位要求。

7)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材料或解聘材料

勞務派遣人員應聘的,提交的同意應聘材料需同時加蓋派遣單位和工作單位公章。

公辦中國小(幼兒園)在編教師應聘的,還需同時提交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材料或解聘材料

其中,報名時屬在職人員、後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提交解除勞動合同書、解除就業協議書等材料之一或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未就業材料(時間應在報名時間之後)。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不需要提交。

對在職人員(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總量內人員外)出具同意應聘材料或解聘材料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可在考察或體檢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