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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實踐心得體會5篇 《法制實踐:深入實踐中感悟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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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法制實踐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個公文網站地編輯,我秉承着提供合法、準確信息的職責,親身參與並見證了法制實踐的豐富成果與可貴經驗。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自己的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對廣大讀者有所啟發與指導。

法制實踐心得體會5篇 《法制實踐:深入實踐中感悟心得》

第1篇

按照院黨委關於開展“四強”專題學習研討會的安排,根據“四強”專題教育活動的要求統一安排,我們集中學習了強法治專題的內容,通過學習,下面就談談對強法治的認識。

強法治,通過強法治的學習,使我懂得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模範遵守法律,是基層黨員幹部的應盡的責任。黨員幹部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裏,幹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定的地位、權威形象,幹部就是遵守法律的模範。如果幹部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尊嚴,就為社會樹立了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幹部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知法犯法,帶頭破壞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為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併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對法律權威的懷疑。因此,每個黨員幹部都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時刻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

通過學習法制教育,我自身加深了對法律權威的認識,改變了原來片面的認識,從現在開始我要努力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做一個懂法的合格公民。

法制實踐心得體會5篇 《法制實踐:深入實踐中感悟心得》 第2張

第2篇

今天學校組織大一學生去街上參加法制宣傳,個人覺得收穫不少。

很多街坊經過的時候都會很好奇地向我們的攤位看過來,看來他們還是很樂意去了解我們國家的法律的。大部分街坊接過傳單都有仔細地看法制宣傳小知識,而且也都停下腳步聽我介紹我們的活動。這讓我很受鼓舞,也覺得得到了尊重。雖然一部分街坊聽到説要回答問題才有獎品就走開了,但還是有挺多人願意停留下來回答問題填寫調查問卷的。

讓我有點訝異的是,有些街坊居然以為調查問卷是有正確答案的。雖然我們有跟他解釋我們只是想了解一下街坊對我國法律發展的看法,但是我從他填寫問卷時候的動作可以看出,他正在挑選“正確答案”。這可能是有些街坊對我國法律狀況不瞭解的結果吧。

讓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老婆婆。老婆婆一坐下來就説,“我聽不到你們講什麼的。”不過她還是一直坐着,跟師兄聊天,甚至還把自己的存摺等一些重要的證件都拿了出來。老婆婆走開了,過了十多分鐘又走回來了,繼續坐在我們的攤位前。我心想,老婆婆應該很孤獨吧,是不是獨居老人呢?七八十歲的一個老婆婆身上帶着貴重錢財獨自出門,萬一遇到的是壞人怎麼辦?為什麼沒有一個人可以在她身邊,跟她説説話解解悶呢?她還有子女或者是其他親人嗎?我們的法律有沒有足夠的完善,能讓所有的人老有所養,無論是物質方面還是精神方面都體現以人為本?

我還是一名大一學生,準確來説,對我國法律的瞭解也不多,不過我希望等我的.知識足夠豐富之後能夠幫助社會的弱勢羣體,為他們爭取應得的利益。

第3篇

在這次活動中,我們學習了《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等。通過學習,使學校教師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師生的法治觀念法律素質。我在學習中也收益非淺、感觸頗多,下面就個人學習所得談幾點體會:

一、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並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於奉獻,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範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在京口實小這個大家庭中健康、快樂地成長。

第4篇

我從事了幾十年的教育工作,但關於教育法律法規這方面的知識,我自己認為還是需要進一步學習提高。經過這段時間的學習,我獲益良多,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層的瞭解。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關於教師基本修養與師德。談到修養與師德,其實每一個職業都要求具備一定的職業修養與道德。但是對於教師這個職業而言,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作為一名教師,一言一行都是學生眼中的榜樣標準。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須具備良好的修養與師德,這一點非常重要。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清楚地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還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我知道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有自己的權利義務。同時我也更清楚地認識到作為教師所應盡的責任義務。與我們教師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比如《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最應該好好學習的。其中《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們做到: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老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接班人。這是我們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我們每位教師必須認真貫徹這一方針。

學習了《教師法》的基本內容,知道了《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我在行為上有了準則,只有好好學習才能保證自己享有的權利。《義務教育法》於1986年實施的,國家一直都十分重視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把普及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全面發展作為立法的基本目標。因此它具有全社會性、普遍性、強制性、統一性基礎性。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教師該履行的義務遵守的行為規範。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內容,讓我知道在今後的教育工作中,要讓學生喜歡,家長滿意,校長認同,就必須規範自己的思想行為,做到不體罰、不挖苦、不諷刺、不威脅學生等等,要時刻關心後進生,公平對待每一位學生,發現他們的閃光點大膽鼓勵,做到因材施教。

工作是神聖的,也是艱苦的,教書育人需要感情、時間、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這種付出是要以強烈的使命感為基礎的。一個熱愛教育事業的人,是要甘於寂寞,甘於辛勞的,必須受得住挫折,將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學實踐中去。

教師必須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都得到發展,我們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這需要我們對學生傾注相稱的熱情,對其各方面給予關注。“愛”要一視同仁,持之以恆;“愛”要面向全體學生。“金鳳凰”固然可愛,而“醜小鴨”更需要陽光,多給他們一份愛心,一聲讚美,一個微笑,少一些説教,要更多他們交心談心,幫助他們查找“後進”的原因,真正做到對症下藥,在學習生活細節上關心他們。老師對學生不要體罰,不要訓斥,不要高高在上,而應該做一個氣的人,一個嚴謹的人,一個值得尊敬的人,一個堪為師範的人。學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強烈的。老師對學生的批評,恰當的,就是一種激勵;不恰當的,就會成為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導致逆反心理產生。絕大部分學生不喜歡老師批評時譏諷、損傷學生,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們應掌握批評的“度”,變“忠言逆耳”為“忠言悦耳”。

當然,教學過程不僅僅是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一位老師學習的過程。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説當然很重要。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為人之“道”。知識絕不是處於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生着量質的變化,特殊是被稱作“知識爆炸時代”、“數字時代”、“互聯網時代”的今天。因而,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於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替展趨勢,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內容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一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今後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識來武裝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教師。讓我們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使自己的教育對象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

第5篇

法律作為治理國家不可或缺的手段,從古至今經歷了創始、演變、發展到如今趨於完善的過程,可以説法制史的發展歷程就是法律文化的演變過程,是璀璨文化明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下面我從幾個點來談談對法制史的認識體會。

法律的思想體系經歷着由德到禮,由禮到儒,再到去除儒家的過程。西周時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思想仍具有很強的封建迷信色彩,他主要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個方面,認為上天把“天命”交給有“德”之人,實際上這也是為封建君王統治提供了藉口、而“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更是突顯出了平民百姓與貴族官僚之間的不平等,法律完全是統治階級的私人工具;而儒家思想進入法典是由魏晉到唐,上請與恤刑、親親得相守匿法律條文的出台,是一大進步,儒家思想進入盛行階段;宋以後至清末是法制的進一步深化,此時儒家精神在法律中已經定型,法律的演進也就僅僅是流於形式,直至清末近代化才開始引發新的變化,打破原有“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結構,引入民主憲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鄭國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徵諸侯權位的金屬鼎上,史稱“鑄刑書”,成為了歷史上第一次公佈成文法的活動,明確了“法律公開”這一新興地主階級的立法原則;戰國時期的《法經》是歷史上第一步比較系統地封建成文法典,為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礎;而到了唐代《唐律疏議》的修訂,成為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也是迄今保存下來的最完整、最早、最具影響力的古代成文法典;至清末變法修律,中華法系開展解體,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佈》使的法律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歷史上第一步資產階級共國性質的憲法文件誕生,也在全國人民面前樹立起了“民主”、“共”的形象。

古代的司法制度經過漫長的發展過程,西周時期的大司寇、秦漢的廷尉北齊的大理寺,均是實行“五聽”、“五過”、“三刺”的方式,是“明德慎罰”思想的重要體現。唐宋時期發展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以及地方司法機關。並且在不斷演變的過程中形成了“德主刑輔”、“明德慎刑”、便民訴訟慎刑等司法指導原則,建立起諸如起訴與管轄制度、上訴與直訴制度、聽訴迴避制度、會審制度、等相當完善的司法制度,這些制度審判原則與現代司法有不可分割的傳承關係,其中許多值得我們繼承發揚。

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發展,也預示着我們的國家在不斷的民主、完善進步,是一門值得認真仔細學習研究的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