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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構築學校與家長共擔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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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為“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在這個時代,學校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為確保校園安全,學校、家長和學生都應承擔起責任。通過簽訂這份責任書,我們一起努力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保障每一位成員的安全與福祉。

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第1篇

為確保您的孩子在家和學校的安全,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仙陽中心國小特此與您(孩子監護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2、未經家長同意不私自外出,外出必須由家長陪同。過馬路時一定要注意左右兩側的車輛安全。

3、教育孩子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不合格車輛。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更不要騎電動車上街。

5、教育孩子嚴禁私自下河,不到池塘、河邊、水庫等水域遊玩。嚴禁進行不安全的遊戲。

6、教育孩子安全用電;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嚴禁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7、教育孩子嚴禁玩火。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8、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紀律,明確由於不遵守課堂紀律,不遵守校紀校規而造成的.人身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課間不文明活動追逐打鬧等產生的人身安全或他人傷害責任學生及家長負責。

9、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的交通安全。按規定時間上、下學,路上的安全由家長負責,教育學生不在校外大鬧、逗留,按時回家。

10、嚴防一切傷亡事故,確保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的向學校彙報。

望家長帶領孩子認真學習此責任書,並要求孩子講責任書具體內容説給家長聽。家長簽字後讓孩子帶回學校。

我已經認真閲讀上述相關安全責任條款。我承諾認真履行家長應承擔的安全責任,會經常對孩子進行防火、防電、防溺水、防暴力、防踩踏及交通安全教育,也會常常對孩子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拒絕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經常教給孩子一些交通安全常識,培養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

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第2篇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4、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5、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的交接工作。為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12週歲以下國小生不許騎自行車上下學,不許在上下學路上追逐打鬧。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出現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貴州省《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學生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説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4、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5、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私自帶管制刀具到校傷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私自下河、溝、塘、水庫等危險地帶溺水死亡的;玩危險遊戲導致自身傷害及他人人身傷害的。

6、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他人和自身傷害的。

7、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8、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自行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有效,有效期為一學年。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篇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説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4、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5、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6、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7、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8、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5篇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學生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第6篇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包括擅自翻牆外出、請假未按時間回校銷假等)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

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心理、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6、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後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紮紮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着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衞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範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通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繫,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範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1、水上安全:我校周邊分佈有溝渠池塘,各家長要特別注意做好學

生溺水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邊戲水玩耍,學校也把它作為學生的一項行為規範和重要要求,進行嚴格的約束和管理。各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支持與配合,嚴密關注學生在節假日和學生放學離校期間私自下河、塘、堰戲水、游泳而引發事故的問題,共同做好學生的游泳安全與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處公路路邊,規定以下幾點請家長認真執行:a、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到學校,特別不允許學生乘坐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輛;b、有牌有照的車輛,也應該做到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車輛的核載人數,確保學生安全萬無一失;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邊放風箏、打跳、玩耍等。

3、集體活動安全:切實加強各種集會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對各種活動學校都應規定嚴格報批,並將安全防範工作貫穿活動的各個環節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範措施可靠,並保證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4、食品衞生安全: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衞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到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時令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黴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治安安全:教育學生不進遊戲廳,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不允許學生帶易爆、易燃物品以及鋒利的刀具進校門。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各家長教育好子女認真遵守中國小守則及規範,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別人的東西不要拿,潔身自好,自尊自強,做一個講文明守紀的好學生;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一份。此責任書至學生本學年結業前有效。)

第7篇

你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學生的人身安全,關係到學校的安定,維繫着家庭的'幸福。為確保學生健康成長,學校呼籲每個家庭和全社會都來關心學生的安全。學校要求每個學生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做好下列九項工作,若不重視,釀成事故,家長自負責任:

一、每個家長都要高度重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做好安全檢查防範工作。

二、教育和引導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法,不尋釁滋事,不打架鬥毆,以免發生違法行為或人身傷害,造成終生遺憾。

三、教育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按時作息,遵規守紀,不食黴爛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正確使用蜂窩煤爐、煤氣爐,嚴防煤氣中毒。

四、每個家長應對學生往返學校途中的交通安全負總責,並做好時令安全教育,如遇暴雪、暴雨、凍雨、大風、強雷電、強沙塵暴、霧霾等極端天氣時,家長要接送孩子上學,確保孩子來回路上安全。嚴禁學生夏秋上樹、玩水,冬春玩火、玩電,嚴禁學生騎自行車,杜絕不安全漏洞。校外發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所以家長要高度重視安全事故的防範,防患於未然。

五、家長對孩子原發和突發疾病要告知班主任,及時給班主任請假,互相配合,細緻觀察,有效治療。

六、家長接到學校《家長通知書》時,應按規定時限到校協同處理學生在校突發性問題。

七、家長要嚴格教育孩子節假日和放學以後不能下河游泳,如出現不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八、家長要教育學生按時到校,不要來的過早,早上7:20準時開大門,11:55放學,下午1:30上課,5:20放學,在校期間由學校負責學生安全,出了校門由家長負責學生安全。

九、每個家長要以極端負責的態度,長期做好紮實、細緻的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子女健康成長,使其成為社會的人才,祖國的棟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