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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數字智慧校園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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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數字智慧校園管理使用制度

中學數字智慧校園管理使用制度

為了保障學校校園網絡系統安全、促進學校校園數字化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為我校師生提供一個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絡教學、科研和辦公環境,促進學校與外界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和科研合作,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一章 管理組織機構

第一條 校園網管理小組由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教導處和學校信息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下設校園網絡信息安全小組。

第二條 校園網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定我校計算機校園網及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2、統籌入網部門與校園網中心主結點的聯接;

3、監督校園網的運行及網絡安全、保密事宜;

4、研究和審定校園網建設和運行中的重大決策。

第三條 校園網信息安全小組由分管副校長牽頭,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本室的網絡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電教組網絡中心在校園網管理小組指導下開展具體工作,負責校園網的短期規劃、建設、日常技術運行管理。

第五條 校園網的信息安全檢查工作由學校網管中心負責。

第二章 應用安全管理

第六條 學校校園網信息安全由學校網絡信息安全小組負責。

第七條 學校任何室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安全。

第八條 校園網出口處應安裝防火牆以便對有害連接和有害信息進行記錄和過濾。所有提供公開服務的計算機上均應安裝病毒防火牆和入侵檢測系統,對網絡連接進行記錄。

第九條 校園網用户必須自覺接受並配合電教組網絡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及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條 配備的防病毒軟件必須是經過公安部門認證的產品。對防病毒軟件必須及時進行升級和更新。

第十一條 任何連入校園網絡的計算機均須安裝病毒防火牆。重要部門的計算機,如圖書管理系統、應當做到專人、專管、專用,避免交叉使用。

第十二條 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光盤、軟盤、硬盤及其它移動存儲器。對外來光盤、軟盤、硬盤及其它移動存儲器,使用前要進行病毒檢測,確認無病毒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如用户發現計算機感染病毒,必須馬上將受感染的計算機與校園網隔離,防止病毒擴散,同時上報電教組網絡中心,以便迅速對網絡和所有工作站進行查毒。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條 校園網用户不得利用校園網及互聯網查閲、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破壞安定、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各種不良信息。

第十五條 學校各處、室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嚴格把關,凡涉及國家及學校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校園網用户不允許在網絡上發佈不真實的信息。

第十六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

第四章 網絡教學應用

第十七條 學校重視和加強學校信息化建設,各處室應根據履行職能,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在校園網平台上開展信息開發、應用與研究工作,實現辦公自動化,管理科學化,以信息化促進管理水平提高,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 廣大教師要認真學習計算機基本知識,不斷提高計算機應用能力;正確地使用計算機,獨立完成常規事務,開發網絡教學課程,將計算機更好地應用於教育教學和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將積極引進一些製作質量好,學科內容精,教學設計特色鮮明的優秀的網絡教學課程。供廣大的教師和學生們共享。積極引進和開發製作平台,為教師提供良好的開發環境和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 學校鼓勵各教研組利用網絡集體備課,並製作出內容充實、版面活潑、能充分利用多媒體手段將抽象內容具體、形象、生動化的網絡教學課程。

第五章 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校園網管理部門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絡,情節嚴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條例若與國家或上級部門的有關管理法規相牴觸,則以後者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條例解釋權為方井國小校園網管理小組。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條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