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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3篇 "保障安全,共擔責任:簡明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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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是每個人都應當承擔的重要義務,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生活中。為此,我們特別為大家準備了一份簡單易懂的安全責任協議書,以期提醒每位讀者保障自身安全,營造和諧社會環境。

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3篇

第1篇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商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甲方委託擔任工程現場負責人,全權負責該合同的施工生產、安全等一切事務,並承擔全部責任。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部門的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乙方還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業主方制定的承包商安全考核辦法、安全管理協議,從事生產。

2、乙方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由乙方負責繳納辦理,併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用工登記及年審。

3、雙方共同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教育,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化解糾紛矛盾,確保一方平安。

4、乙方按生產總值的上交管理費(含税費)給甲方。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安監部門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培訓辦證由乙方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複印件、教育培訓情況必須報甲方備案。

2、爆破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領退、運輸、使用爆破器材。若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損壞生產、安全設施等違章行為,按照甲方《安全生產獎懲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開展“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5、每日作業前,必須進行崗前會議和班前會議,並有記錄。

6、必須提取足額的安全費用(原則上不低於工程總造價的2%),並作出安全費用計劃,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和落實情況報甲方備案。

7、必須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家屬進行用火用電安全教育,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規範用電,配備消防器材,避免用電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足量地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督促檢查佩帶和使用情況。必須按照規定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如發現出現職業病,乙方必須積極給予治療並承擔相應費用。

9、配備專職安全員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於安全隱患,發現一起,整改一起。項目負責人要開展日常的安全自檢自查,每週下井檢查不得少於2次。

10、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實行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做到有制度、有檢查、有獎罰,調動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

11、加強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加強特種設備、危險物品和危險源的管理。

對業主提出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作業指令,應當拒絕。發現危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或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並及時撤離現場。

1、乙方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凡因生產事故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包括經濟和法律責任)。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人員如發生安全事故,甲乙雙方要積極配合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成立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做好善後工作,並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並邀請業主參加,聽取其意見和建議,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頻發,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施工合同,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清退。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3篇

第2篇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設備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持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並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並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第3篇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吊籃腳手架安裝、使用、維修、安全生產管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負責對乙方的電動吊籃生產廠家的資質、產品的合格證、施工方案、設計計算書的審批,吊籃腳手架安裝單位資質及施工使用登記、安裝拆除作業人員上崗證等資料的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補辦齊全。

2.負責對乙方吊籃腳手架安裝、拆除的監督、檢查、驗收。並按照吊籃操作規程及規範要求所檢查出的安全問題,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3.負責對操作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確保吊籃不與其它機械及設施交叉施工,不得超載運行,不得載非操作人員上下,嚴格遵守安全制度,愛護吊籃設施。

4.吊籃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甲方應馬上停止使用並及時通知乙方的人員維修。

5.甲方提供吊籃配電箱,並由甲方電工負責接好各路電源。

1.按甲方的租用數量及時派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到甲方工地指導安裝,並嚴格檢查各安裝部位是否達到安全規範要求,調試運行正常後,組織四方單位(安裝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2.協同甲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技術培訓、技術交底,使其熟悉並能掌握吊籃各部位性能,以達到安全運行。

3.甲方對乙方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乙方如未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因此所出現被罰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照“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甲方人員安全操作,如發現甲方有違規操作行為,有權停止作業。

5.乙方應對“非人為損壞”如安全鎖失靈,提升機因產品不合格出現的故障,電磁製動三相異步電動機,因產品不合格出現的故障,電纜線、鋼絲繩、保險繩因不符合規定出現的斷裂,不加墊子造成磨損或綁紮不牢固,法蘭螺栓不合格,鋼絲繩卡環螺絲未按規定擰緊,各部件螺絲鬆動,配重未按規定設壓或配重脱掉造成傷亡安全事故,後果由乙方承擔。

6.電器修理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且負責配電箱及吊籃配電箱的接電維修工作。

7.乙方維修人員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聽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正確佩戴安全帽,高空吊籃內維修繫好安全帶。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次,不繫安全帶罰款200元/次。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各自明確安全責任,保證安全生產的落實。

2.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要及時制止。

3.發生事故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本協議書作為明確安全責任,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拆除完工後協議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