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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貸款協議書3篇 “深度解析貸款協議書:探討讓人糾結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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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貸款協議書,是指借款人與貸款機構之間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規定了貸款的各種條件、利率、還款方式、借款人的義務等相關內容。貸款協議書對於貸款雙方來説都非常重要,因此在簽訂前需要認真閲讀、理解並簽字確認。

關於貸款協議書3篇 “深度解析貸款協議書:探討讓人糾結的細節”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5.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總天數: 天。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10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期進度過半(20xx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40 %.剩餘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 1 %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 )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關於貸款協議書3篇 “深度解析貸款協議書:探討讓人糾結的細節” 第2張

第2篇

甲方因嶽正軍所屬位於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託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並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着有償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後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5%既人民幣:元(税後)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代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託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佣金全部付清後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注:本《居間協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委託書、主合同。)

第3篇

委託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 甲方因嶽正軍所屬位於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託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並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着有償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後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 5 %既人民幣: 元(税後)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代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託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 ,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佣金全部付清後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託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注:本《居間協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委託書、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