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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僱傭合同模板僱傭協議合同模板大全3篇 精選大全:僱傭合同模板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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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僱傭合同模板、僱傭協議合同模板等相關合同範本。無論是僱傭單位還是僱員,在簽訂合同時都可以參考這些模板,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文章還提供了合同樣本下載鏈接,方便讀者使用。

關於僱傭合同模板僱傭協議合同模板大全3篇 精選大全:僱傭合同模板集錦

第1篇

名 稱: 姓 名:住 所: 身份證(護照)號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性 別:聯繫人: 住 址: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僱傭乙方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試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____/日);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 1、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勞動報酬標準為 元/小時;2、 ;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甲方公司管理制度的罰款;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由甲方扣除的款項。

第九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一、本合同不適用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調整;本合同適應國家其它民事法律法規規定調整;

二、甲方有權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辭退乙方,無需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三、乙方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甲方不為乙方購買任何保險,乙方清楚並同意;

四、乙方保證所填報的個人資料為真實資料,如日後發現乙方個人資料有虛假或使用他人身份證者,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五、乙方應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否則,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乙方承諾:自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閲讀過甲方《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乙方自願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並同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規章制度對乙方作出相應的處罰直至辭退,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七、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八、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在未移交完畢前, 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説明:本合同一式兩份,受僱方、僱傭方各留存一份。

關於僱傭合同模板僱傭協議合同模板大全3篇 精選大全:僱傭合同模板集錦 第2張

第2篇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村, 居住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1、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第七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3、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不予服從的同時也沒能與甲方達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勞務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要求或標準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提出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條 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社會保險費已由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繳納,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會繼續繳納(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並保證不會因此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合同期間各類醫療費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負擔,停工治療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

1、甲方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同等。

2、乙方不及時將個人信息屬性變動通知甲方的,視作本合同終止,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訴其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損害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

3、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3篇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場為各商户提供裝卸勞務為業。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許接被告謝某電話去被告倉庫裝貨。在貨物裝卸過程中原告下車時不慎受傷致右腳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後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30000元。在訴訟中,原告腳傷被鑑定為9級傷殘並將訴訟標的變更為137000元。

接受委託後,劉律師向當事人詳細瞭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勞務關係、僱傭關係、勞動關係之辨析與建構》在內的大量關於僱傭關係方面的學術文章,並與康橋淄博同事就該案進行了深入探討。有人認為雙方構成僱傭關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人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僱傭關係的解釋和處理不明確,而且根據最高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精神,是否構成僱傭關係要由用人單位舉證,法院有可能最終認定僱傭關係成立並判令被告賠償。

劉律師則結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通過對蒐集的學術論文、現行法律規定等材料綜合分析,認為該案中的原告系流動於淄博某建材市場的沒有特定僱主的眾多勞務工之一,每天在市場上自主承攬裝卸勞務併為不特定的商鋪服務,服務結束即行報酬結算走人,可自主再為其它商鋪提供類似服務,其與被告之間僅是基於《合同法》調整的純粹經濟合同即承攬合同關係,而非具有人身依附關係並受用人單位管理、服從用人單位安排並遵守其規章制度的僱傭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被告作為定作人,不應對原告作為承攬人在從事勞務服務時的自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確定代理思路後,劉律師於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於自己代理觀點的民事答辯狀,同時向法庭提交《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申請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場其他5個業户出庭作證,進一步佐證自己觀點。同時,庭前與承辦人進行了電話溝通,為案件審理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在法庭調查時,法庭主要圍繞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及原告損失情況兩個爭執焦點進行了審理。一審法院通過對原告的法庭詢問查明:原、被告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和固定工資;被告每次裝卸貨物時電話通知原告,原告帶幾個人、帶誰去裝卸貨物由其自己決定;被告按裝卸貨物的多少支付其報酬,一般都是當天結算;原告除了給被告裝卸貨物外,也給其他客户裝卸貨物,同樣是按照貨物的多少獲得報酬。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以自己的體力勞動獲得報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勞務人為給付對象,按照貨物數量支付報酬。當被告有貨物需要裝卸時,被告打電話找原告裝卸貨物,雙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種合同關係。這種習慣僅是雙方合同成立的一種便利條件,並不是事實僱傭關係的形成。在這一合同中,原被告雙方僅就臨時裝卸貨物達成協議,至於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裝卸貨物,均由其自己確定,被告僅按貨物的數量一次性支付報酬。

原告提供勞務的行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無須服從被告的監督管理,原被告雙方並沒有形成人身依附關係,貨物裝卸完畢並給付報酬後雙方合同關係即告終結。因此,原被告之間並非僱傭關係,原告要求被告作為僱主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之規定,駁回原告崔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原告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淄博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並提供兩名證人出庭作證和與被上訴人謝某的通話錄音支持其上訴請求。

在二審開庭時,劉律師就上訴人出庭證人和錄音證據的瑕疵提出異議,並就雙方系承攬合同關係而非僱傭關係進行更加全面的闡述。最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構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約束的承攬合同關係。上訴人是在承攬的???卸工作中受傷,與被上訴人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被上訴人作為定作人,不對上訴人作為承攬人的自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並最終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勞務關係、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在司法實踐中是經常容易混淆並難以區別判斷的三種法律關係。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決理由為以後代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