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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證書3篇 "無暴力,和平相伴——家暴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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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證書是一種法律文件,被用來保護受害者免受家庭暴力或虐待。該保證書針對性地列出了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的諸多條件,通常與司法協議或保護令一起使用,以確保受害人的安全。本文將為您全面介紹家暴保證書的相關細節。

家暴保證書3篇

第1篇

針對20xx年xx月xx日老公對老婆打架一事,本人老公做出如下保證:

1、無論何時何地、何種理由,老公均不得謾罵老婆,更不允許動手毆打老婆,否則,老公自己淨身出户,所有財產、家產全部歸老婆和孩子所有,與老公無任何關係,老公不得死纏硬磨。此項作為嚴格的高壓線,否則將以此保證為依據訴諸法律解決,此項作為夫妻雙方的內部協議堅決執行。

2、家庭的一切事務分為外務和內務兩部分,內務全部由老婆拿主意,必要時老公可提建議,但僅供參考;外交事務一般情況由老公拿主意,但要徵得老婆的同意、支持、和諒解。老公工資全部上交,由老婆統一支配家庭開銷。

3、家務工作由兩個人分擔,誰有時間誰多幹些,此項對老婆沒有實質性的量化要求,老婆可僅僅做涉及自身美容化粧之類業務,其餘業務老婆可幹可不幹,老公在做家務時不得有任何怨言。

4、今後家庭內部發生意見不一致時,均由老婆拿最終決議,並不得進行復議,所有複議無效。但孩子作為重要家庭成員之一,可提出自己的見解和意見,經老婆審批後作為最終決議。

5、老公在外面的正常社會交往、人情世故交流時,儘量不喝酒、少喝酒,決不允許喝醉酒,否則自行解決住宿問題,不得回家。決不允許老公以喝酒喝多的名義回家對老婆孩子尋釁滋事,否則參照上述第1條款執行。

6、老公老婆只能深愛對方一個人,決不允許再愛別人,不得進行言語曖昧的qq聊天和電話聊天,否則發現屬實一次,將參照上述第1條款執行。此保證書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家暴保證書3篇

第2篇

1.關於家庭暴力的界定,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捆綁、毆打、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精神、身體、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婚姻、血緣、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父母對子女、丈夫對妻子、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會造成重傷、死亡、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反對家庭暴力,需要全社會的參與,但是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可能有人會認為家庭暴力是家裏的事情,是一種隱私,不可外揚。對於家暴,我們首先要克服中國社會的百姓們對家庭暴力現象存在的幾大誤區:

誤區一:沒有家庭暴力現象,即使存在,也是極少數。

誤區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個調查對象中,57.51%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誤區三:家庭暴力就是傷害身體,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誤區四:文化素質高的家庭沒有家庭暴力,4128個調查對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門、立法和司法部門擔當着相當重要的責任。對於家庭暴力問題,我們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

1然都有關於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但多數屬於原則性、精神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我國應儘快構建有關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體系,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從各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

2須有相應的其他配套措施。我們要鼓勵和提倡社會力量監督和控告各種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勸阻、制止和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3輿論的力量是強大的,我們不能忽視媒體的宣傳作用,應該藉助輿論的力量;同時對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進行宣傳,讓更多的人知道並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婚姻法》不僅規定,夫妻間實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一個重要條件,而且還規定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予以損害賠償。但具體的賠償數額多少,應視雙方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情況,當事人的收入情況,以及當地的人均收入情況以及受害人的傷害情況等。因家庭暴力而請求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時提出。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為受害者應當儘早的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於事後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很不利。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査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醫院的診斷證明、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

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査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九、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後,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説警察、律師等等進行諮詢,看應當調取什麼樣的證據。

第3篇

鑑於男方曾文藝自從xx年11月結婚以來,出現家暴行為(毆打老婆劉琪茵)。

xx年6月,第一次毆打老婆,刮巴掌、腳踢行為。雖然未致下重傷,但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陰影和婚姻恐懼,女方提出離婚要求,男方死活不肯,考慮到剛出生的女兒和男方事後認錯態度良好,女方選擇原諒,但噩夢再一次出現。

xx年7月22日第二次暴打,用力踢房門、開門後猛打面部、推倒女方致地、掐喉嚨,男方父母勸架後又進行一次番抽打面部,女方這次決定不再容忍,要求立即離婚保障自身安全,男方死皮賴臉不願去簽名離婚,男方在雙方父母面前承諾,決不會再動手打人發生第三次家暴,否則即日簽字離婚,如因家暴離婚兩個兒女由女方決定誰撫養(這次不考慮男方事後認錯態度,因男方已沒有人格可信度),如兩個兒女歸女方撫養,男方需支付撫養費(每月至少20xx元至兒女十八週歲),期間探望兒女需女方劉琪茵在場。

如出現第三次家暴,立即離婚並支付女方劉琪茵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情節輕微未造成身體傷害支付10000元人民幣,情節嚴重致手腳受傷但未造成殘廢需支付所有醫療費另加精神損失費20xx元,如造成特嚴重性,失去勞動能力需支付100百萬元人民幣,《可分20xx年內付清》,款項打在岳父(劉有玩)帳户進行支配,如男方肯在20xx年7月30日前簽字離婚,以上條約作廢,離婚後一切分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