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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辦公物品管理規定4篇 高效便捷的辦公物品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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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辦公室物品管理規定是為了有效管理辦公室中的設備和文具,規範員工對辦公物品的使用和保管。本規定旨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損耗和浪費,並確保辦公環境的整潔有序。請所有員工嚴格遵守該規定,共同維護公司的正常辦公秩序和資產安全。

關於公司辦公物品管理規定4篇 高效便捷的辦公物品管理規定

第1篇

為節約辦公費用,規範辦公用品領用手續,規範辦公用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控制辦公消耗成本,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決定實行“辦公用品領用”制度。凡需領用辦公用品的部門及人員,必須先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然後上交辦公室,由辦公室辦辦理。請各部門認真執行,並給予積極配合。

1、辦公用品包括耐用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易耗品包括:a4、a3紙、水筆、筆芯、圓珠筆、鉛筆、膠水、固體膠、橡皮擦、垃圾袋、一次性杯子、衞生紙、抽紙、煙灰缸等。耐用辦公用品包括:訂書機、垃圾桶、水桶、剪刀、電話機、計算器、直尺、插座、u盤、票夾、文件夾、熱水瓶、拖把等。

2、易耗辦公用品中對以下有特殊規定:每個員工三個月內限領水筆一支、水筆筆芯3支、圓珠筆1支、鉛筆1支;每個部門六個月內限領膠水2瓶、固體膠2支;每個員工一年內限領橡皮1塊;一次性杯子、抽紙、煙灰缸僅限領導辦公室領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但超過此標準領用,必須由辦公室主任簽字方可再領。

3、耐用辦公用品已於此制度規定前領取,在今後正常使用發生的損壞時,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安排修理,如不報告或擅自將損壞的辦公用品丟棄,使用者個人按非正常使用損壞照價賠償。

4、對於報廢的辦公用品,要做好登記,在《報廢單》上填寫用品名稱、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並由部門領導同意簽字後,到辦公室辦理報廢手續,再憑《辦公用品領用單》申領新用品,否則不予領用。

辦公用品的領用時間定於每週二下午進行,因此,各部門需在週五下班前將需領用的辦公用品上報辦公室。如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況急需時,辦公室儘量配合。

3、為能給每位員工提供滿意的服務,需領用大量或較貴重的物品時,經請示領導,將所需用品名稱、規格、數量、使用時間提前一週告知辦公室,以便及時添置。

5、各部門指定專人填寫《辦公用品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後,上交到辦公室,每週二下午領取,使用辦公用品的員工到該部門指定人處領取並簽字回饋辦公室。

6、部門指定專人領取物品時必須到辦公室在辦公用品領用單上一一列明並簽字,使用保管人一欄必須註明由誰使用保管,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並承擔責任。

三、辦公室每月彙總出各部門辦公用品領用清單及單價一覽表,並結算出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該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領導,一份歸辦公室存檔。

關於公司辦公物品管理規定4篇 高效便捷的辦公物品管理規定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重點防範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衞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重點防範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工作採取“積極防範、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衞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衞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六條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範意識,制定並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第七條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管理工作。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並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範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衞管理檔案,做好統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條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櫃、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範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財務部保險櫃必須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存放現金,

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衞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下班時保險櫃要鎖好並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並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衞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註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保險箱並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並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押款車。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閲覽室分開,借閲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採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行公司關於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完善、台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二條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範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於失職而發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1、目的: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日常用品的使用,規範公司辦公、日常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1.辦公文具:包括紙、筆、筆記本、複寫紙、計算器、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機、日期印、證件套、證件小夾子、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日常用品:園林剪刀、水管、掃把、拖把、撮箕、潔廁液、長柄刷子、洗衣服、垃圾桶、小鐵鏟等物品。

1.領用辦公文具領用必須要課長級以上或專用指定人,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方可發放物品。

2.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即:領用人必須憑已寫完的筆芯和本子來領取,且要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名確認領取的物品、數量。

3.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公司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員工,將予以通報表揚。

4.急需領用物品者,其《物資領用單》由行政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並用單據註明,方可領用。

5.宿舍日常用品的領取務必要宿舍固定負責人來領取,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宿舍管理員方可發放(拖把、掃帚的使用期限為3個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換)

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人為損壞、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並按原價賠償。

1.辦公用品使用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必須登記後方可領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2.領用各類易耗品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經各級領導審批後以舊換新。

4.凡領、借用物品價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寫“物資領、借用單”,並由本人簽字確認借用。

5.借用物資的使用期限為3個月(根據物品而定),自領日期開始,超時未還的,辦公室有責任督促歸還,仍舊未歸還的,自督促當日起,贊助每天20元。

6.借用物資發生損壞或遺失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1.新進人員到職時向行政部領用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部辦理歸還手續,未行政部許可的,其他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3.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公用物資、辦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損壞,對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或經濟賠償。

4.行政部每月25日盤點庫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領用辦公、日常用品),盤點庫存後,擬出下月採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在由財務部審核後,才能繼續領用。

5.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與完善,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4篇

按照公司領導的要求和指示,加強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倡導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辦公用品發放管理統一歸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到辦公用品發放統一管理,統一配發。嚴控指標,厲行節約。

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辦公耗材、易損配件、辦公傢俱等。辦公耗材包含:筆、刀、紙、墨水、筆記本、複寫紙、膠水、釘書機(針)等;易損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盤、鼠標等;辦公傢俱包含: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櫃等。

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個人所需用品和部門所需用品。

1、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膠棒)、釘書釘、回形針、大頭針、燕尾夾、雙面夾、橡膠手套等。

各部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按規定標準領用,如有所需,另行申報。

各部室工作人員物品領用時要求做到交舊領新;對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損壞,由個人負責。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複印紙、打印紙、墨盒、硒鼓、鼠標、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櫃等。

1、部室使用的辦公傢俱桌、椅、文件櫃等應由個人負責保管,公用文件櫃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單位監督。綜合辦公室對在用辦公傢俱負責統一檢查管理,統一登記、存檔。每年核對1次。

2、職工如有調動,所領辦公用品不可隨身攜帶,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綜合辦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調入的管理人員,提交申請方可辦理領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