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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機管理規定8篇 高效管理:公司手機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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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公司手機管理規定》的簡介。手機在當今社會中已成為必不可少的工具,公司為了更好地管理員工手機使用,提出了一系列規定。該規定涵蓋了手機的使用範圍、安全措施、隱私保護等方面內容,旨在促進員工工作效率,保護公司信息安全,共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8篇 高效管理:公司手機使用規定

第1篇

為方便公司業務開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強內/外部的聯繫,確保信息及時傳遞,保證公司信息暢通。公司為外聯頻繁的各部門負責人購買了一批電信huaweic8812手機,作為公務手機進行配備。

為了規範手機(含uim卡)使用管理,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公司為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

1、所有手機配備人員在領取手機時需簽字登記,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離職時應結清相關費用、歸還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所有使用手機人員需遵守手機號碼歸屬地的套餐細則,儘量充分使用套餐,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自理。

3、公務手機應保證電量充足、話費足額,隨身攜帶、人機一體,確保隨時處於開機狀態,休假期間亦然。凡配備手機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在工作時間內如出現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等現象,每次罰款10元。

4、手機丟失,應於12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辦,由總經辦協調電信部門辦理購買新機、補辦uim卡,費用由丟失者承擔。

5、手機發生故障,屬產品“三包”範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總經辦與電信部門協調解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本人負責。手機丟失、發生故障,使用者應及時向主管彙報,向總經辦説明情況,告知聯絡方式。

6、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批准,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8篇 高效管理:公司手機使用規定 第2張

第2篇

(二)庫管員接收入庫物資時,應與申請物資入庫人員共同核實《入庫單》明細是否與申請入庫物資相符、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庫管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庫管員可拒絕驗收並通知有關責任人:1、申請物資入庫人員未在入庫核對現場的;

3、所需入庫物資存在質量缺陷或包裝損壞影響其使用的。

(三)入庫物資清點完畢後,經申請物資入庫人員及庫管員雙方簽字後,完成入庫手續。

(一)物資入庫後,庫管員需按其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並做好入庫賬冊登記工作;

(二)庫管員對常用物資要隨時盤點,對庫存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檢查庫存的'餘缺、帳物是否相符;盤點時要保證盤點數量的準確性,書寫數據時要清晰、標準,保管好盤點表,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過程中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對發生變更的庫存產品要及時做好變更登記,保證帳物相符;對保質期臨近的庫存物資,庫管員應提前一個月將情況報告給辦公室主任;盤點需由包括庫管在內的兩名工作人員同時進行,辦公室主任對月盤點情況進行抽查;

(三)庫管員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塗改;(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五)合理安排倉庫庫容、對不同物資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止物資因各種原因受到損壞;庫房內嚴禁吸煙,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一)物資領用實行出庫登記制度,庫管員嚴格填寫《出庫單》並由領用人簽字確認,經由主管部門的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領用;

(二)如遇物資需緊急領用時,領用人應電話請示總經理或主管領導批准,庫管員核實後方可辦理出庫事宜,但事後領用人須補報領導簽字批准手續並交於庫管員;

(三)庫管員根據物資入庫時間,遵守“先進先出”的出庫原則;

(四)已領出物資使用剩餘後,無論包裝是否完好,必須及時返還倉庫,在經庫管員確認該剩餘物資不影響下次使用的前提下,庫管員填寫《入庫單》,將剩餘物資接收入庫進行統一管理。

第3篇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配備的手機sim卡適用於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員。

第二條,公司採用統一話費補貼按月發放,每月88元(含國內350分鐘通話,港澳台除外,超出350分鐘按每分鐘0、19元計費),超額的費用自付為主結算。

第三條,手機卡號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手機號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同時要向上級彙報情況。

第四條,所有業務職員日後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電話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電話卡號碼。

第五條,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sim卡的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該離職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後方可以離職。

第4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的配備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務車費用的支出,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車是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屬單位公務使用的各種小轎車、麪包車、吉普車、客貨兩用車。輔助生產用車(含通勤車、因業務關係外借車輛、營銷用車、生產經營駐外單位用車、救援、採購運輸等車輛)不在此範圍。

第三條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公務車配備標準的擬定、選型購置的指導和公司內部調劑調撥;負責總部公務車維修審核。

一、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在100萬元以下的單位,且已完成利潤計劃,可配備公務車一至兩部,標準為1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1萬元以下轎車一部。(購車價值均含車輛購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兩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三、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5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二至三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至兩部。

四、綜合利潤指標完成3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5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五、綜合利潤指標完成5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7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六、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3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8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七、綜合利潤指標完成20xx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4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20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八、邯鄲站可配備二部公務車(配備標準同前),各縣汽車站和直屬單位原則上不配車,如確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分管本單位業務工作的副總裁同意後,提交總裁辦公會批准。已實行站司合一的汽車站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請,按本規定的有關程序辦理。

一、虧損單位和吃經費補貼單位不準購置新車,確因工作需要,經集團公司批准,由集團公司內部有償調撥。

二、由於業務的特殊性,階段性產生較大利潤的單位,公務車配備不參照第五條標準,購車須經集團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業務關係需要外借車輛的.,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考察確需的,由業務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提請總裁辦公會決定。

第七條公務車購置、更新,所選車型優先在集團公司所屬汽貿公司銷售的車型中選購。

第八條輔助生產性用車的配備不在配備標準範圍。如確實需要,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並納入考核。

第九條所有經集團公司批准購買的公務車輛必須及時到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監事會辦公室登記備案,年終按各單位計劃內實有公務車數由審計部進行考核。

第十條按照本規定超標準配備公務車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統一內部調劑使用。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不得超標準配備公務車,否則除對超標的公務車進行沒收外,還要對車屬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在用公務車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6年足額提取折舊標準執行。未足額提取折舊或使用年限未達到6年,原則上不準更新。

第十二條購置新車(含二手車)必須以單位名義向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行駛證牌照。本規定實施前購置的車輛,凡沒有以單位名義註冊登記的,必須予以更正,否則按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新購車(含二手車)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正式登記後,必須將原始單據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帳,並按公司規定提取折舊。

第十四條公務車修理由駕駛員提出,須經單位車輛技術管理部門鑑定同意,填寫公務車派修單,到指定廠家修理。修理費用需經車輛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單位領導批准,方準到財務報銷。總部車輛的維修費用1000元以內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審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審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報銷。

公務車費用按車型實行年度綜合定額指標管理,分季度(月)實施,年終考核。定額費用包括:(1)燃潤油費;(2)維修保養費;(3)年度檢審費等。

二、各單位要建立專項公務車費用管理台帳,分季(月)

製作卡片,建立審批制度,嚴格掌握不準超支。年終由集團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行超支罰款(超多少罰多少)。

三、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建立總部公務車費用台帳和全司公務車費用信息庫,按月記入單車費用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公務車的使用應本着工作優先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嚴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嚴守出車紀律,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執行出車任務時,不得超越時限和運行範圍;

3、愛護車輛、裝備,增強責任心,對車輛勤於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4、出車執勤,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出車及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嚴禁超速超員、強超強會。嚴禁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和非因公動用車輛,否則發生意外一切損失後果自負。

三、公務車停放(包括外出執行公務期間)必須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正規停車場點;夜間有車庫的應放入車庫,嚴防發生車輛被盜及火災、損失等情況,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總部實行車輛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公務車管理辦法。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單位車輛使用辦法。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務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5篇

2:體驗券客人每天前台預約不超30人,需提前一天預約並會籍主管簽字,如發生沒有預約或超過30人需請示主管前台落實後方可進場(電話由值班會籍撥打前台員工落實);

3:前台衞生每天需打掃2-3遍,前台不允許留有水杯,零食,報刊等於工作無關的`物品;

5:領導報刊信件及時發放,其他員工信件放指定位置,重要信件及時通知,前台遺留信件保存15日後銷燬;

6:前台不允許看書報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包括會籍);

7:參觀客人由會籍接待,對於有卡及意向不大等客人也需有會籍帶領參觀,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不帶;

8:所待客人需帶進場地並帶出場地,如發生問題由帶領參觀者負責;9:前台物品,停車章,保險櫃,收銀箱,備用鑰匙由前台管理,會籍不允許私自動用;

10:前台主管有權檢查前台,會籍等的紀律,服裝,禮貌禮儀等規定的規章制度;

12:會籍個人物品,資料不得留放前台,並保持前台工作台衞生;13:前台無銷售人員值班2分鐘視為空崗,一班帶訪客用餐時間出現空崗將處罰二班。

14:值班人員需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不得打鬧説笑。15:值班人員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嚴格遵守公司制度。16:前台人員領用物品要及時,不得出現缺少或沒有的情況出現。

第6篇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範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於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於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裏,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範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並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於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第7篇

為嚴格工作紀律,保障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生產現場直接管理者:負有對本現場作業人員在工作時間個人使用手機進行監管與控制。

2、所有人員:負有在工作過程中使用手機時自律管理。

3、各部門主管:負有對本部門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使用手機進行監管。

4、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各部門人員在工作時間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稽查。

1、在工作時間內,原則上,除因工作需要可以隨時使用手機外,其他情況不得任意使用手機。

4、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機時,原則上除需要傳送文件、或需要對明確具體信息傳送、或需要多人周知的信息時可以使用微信等有記錄的工具外,其他如需及時的點對點溝通時,應儘量使用電話或微信語音功能。

3、工作時,如員工因個人非因工作之事需要手機溝通時,原則上以電話或微信的語音通信功能為優先選擇,以文字形式的聊天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儘量控制時間。

4、除工作溝通外,原則上員工使用手機溝通時,單次使用時間儘量不超過3分鐘,員工如遇特殊個人情況,單次通話需要較長時間時,應向現場直接管理人員請示,由現場管理人員作好安排後離崗交流,不得在崗位上邊工作邊交流,從而影響他人工作。

5、工作時間內,無論工作忙閒,一律不允許刷抖音、看視頻、看小説、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6、在某一時段內(工作時長不限於整天)如工作被安排在有固定作業區域內,原則上,在此區域內的工作員工應將手機集中放置於現場統一規劃的`擺放區域(擺放區域由生產部根據作業地進行規劃),需要保持手機暢通隨時聯繫的崗位人員除外。

1、各級組長應對本組人員進行宣導,持續對本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使用手機情況的直接管理。

對於員工工作時間內違反規定,使用手機進行刷抖音、看視頻、看小説、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內容時,根據其違反情況及《員工手冊》規定,給予以下形式處罰:

2)口頭警告:員工於工作時間被發現在刷抖音或看視頻或看小説等與工作無關的事項時,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3)書面警告:一個月內員工獲兩次口頭警告,摺合一次書面警告;受書面警告一次,扣除績效獎金200元;

4)小過:一年內累計三次書面警告或五次口頭警告折按一次小過處罰;受小過處罰一次,扣除績效獎金500元;

5)大過:一年內累計受兩次小過處罰,折按一次大過處罰,受大過處罰一次,扣除績效獎金1500元;

6)開除:一年內累計受兩次大過處罰,直接開除並扣績效獎金3000元。

對管理人員自身帶頭違反規定,從重處罰;第一次即書面警告,累計兩次記小過處罰,累計三次計大過處罰;

2)對於因管理不力而造成下屬屢次違反規定,管理人員按下列標準承擔管理責任:

直接管理的下屬一月之內(下同)如被稽查人員(包括但不限於人事、管理層稽查等)累計發現有5人/次違規時,給予直接管理人員記口頭警告一次;

直接下屬累計被發現10人/次違規時,給予直接管理人員記書面警告一次,同時給予間接主管給予記口頭警告一次;

直接下屬累計被發現20人/次違規時,給予直接管理人員記小過處罰一次,同時給予間接主管給予口頭書面警告處罰一次;

直接下屬累計被發現30人/次違規時,給予直接管理人員記大過處罰一次,同時給予間接主管給予記小過處罰一次;

對於管理人員的處罰,除按前述標準扣除績效獎金外,如達到小過標準還對其降級使用。

第8篇

為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衞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管理制度《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核、常務副總批准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若手機丟失,應於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並開通。

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説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並告知聯絡方式。

特殊崗位人員使用之公務手機sim卡須歸屬公司所有。若為私人自購,公司以回購方式向私人購買,每個號碼300元。若私人不願出讓sim卡,則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務聯絡須使用公司配備的sim卡。

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公司未配手機者須自備手機,公司配給sim卡,以方便業務聯繫。

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准,可增補話費補貼。

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