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政辦發〔2021〕15號
賓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賓陽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及縣級雙管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賓陽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賓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2日
賓陽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程序,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4)《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6)《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8)《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
(9)《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10)《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原安監總局令21號)。
(11)《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桂發〔2017〕15號)。
(1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3〕123號)。
(14)《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南辦發〔2014〕54號)。
(15)《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寧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南府辦〔2020〕29號)。
(16)中共賓陽縣委辦公室 賓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各成員單位《職責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賓陽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4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賓陽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縣級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之一,其明確規範縣級層面的應急行動,同時體現了指導性。
1.5 工作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施救的原則。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各鎮、各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主體;縣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主體,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工作需要,可以請求市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除立即啟動本級預案和開展先期處置外,還要積極配合和落實上級預案要求。
1.6 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級別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4個級別。
2 組織體系
2.1 組織指揮機構
賓陽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包括縣各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各行業(領域)指揮部”]和縣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長為縣人民政府各行業(領域)分管副縣長,副指揮長為縣政府辦公室各行業(領域)協調聯繫副主任和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者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成員為相關單位負責同志。
縣各行業(領域)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相應類別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同時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業(領域)的,或者發生次生、衍生災害涉及其他行業(領域)的,由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縣指揮部日常工作,聯繫、協調和指導鎮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以下簡稱“鎮指揮機構”)和縣各行業(領域)指揮部,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協調聯繫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和縣應急局局長兼任。
2.2 現場指揮部
涉及多個領域、跨縣級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縣人民政府、縣指揮部根據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2.2.1 當發生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縣人民政府、縣指揮部根據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或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2.2.2 當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縣指揮部與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聯合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事發地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縣指定的有關方面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職責:
(1)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參與、配合、支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故發展形勢現場研究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3)收集事故信息報送縣指揮部及縣各有關單位,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應對處置情況。
(4)執行縣指揮部指令。
2.3 專家庫
縣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專家庫,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2.4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等,在各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下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 預警
3.1 預警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發展態勢,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各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與預測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分級標準相對應(詳見8.1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分級標準)。
3.2 預警發佈
認為達到或預計可能達到紅色、橙色、黃色預警的報告提請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發佈;藍色預警由縣指揮部發布。
3.2.1 Ⅰ級、Ⅱ級、Ⅲ級預警發佈程序
(1)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本縣發生Ⅰ級、Ⅱ級、Ⅲ級事故隱患災難信息,按規定時限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由上級相應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預警發佈。
3.2.2 Ⅳ級預警發佈程序
(1)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災難報告後,經核實、分析,符合Ⅳ級預警條件的,向縣指揮部提出預警發佈建議。
(2)縣指揮部認為需要發佈Ⅳ級預警時,由縣指揮部指揮長或其授權人簽發預警發佈文件,及時對外發布警報,Ⅳ級預警要同時報告市有關部門。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佈機關等。
(3)鎮指揮機構接到預警後,應當立即組織採取預警預防行動。
3.2.3 跨縣級行政區域預警發佈程序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黃色、藍色預警,須經市指揮部授權批准後,由相應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自轄區進行發佈。事故隱患難以控制、有擴大趨勢等情況時,提升預警級別,並由相應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預警發佈。
3.3 預警預防行動
各相關單位將預警預防行動寓於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過程,對突發事件的風險源、風險因素、風險影響、風險防範與應急對策進行識別和分析,建立相應的預警預防預案,及時發現、報告突發事件隱患。
預警發佈後,相關鎮指揮機構、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和監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預防和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必要時,可以依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採取停產停業、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等應急措施,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羣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4 信息報告
縣指揮部、鎮指揮機構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原安監總局令21號)規定及時、準確、規範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和相鄰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1 一般以上事故災難信息報告
對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事故現場有關單位或人員要在20分鐘內使用電話等快捷方式報告縣人民政府、縣指揮部及有關單位,縣指揮部和縣應急部門必須於1小時內按規定報告市指揮部和應急部門:
(1)造成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2)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發生在縣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4)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5)需要南寧市支援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6)其他需要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接到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的鎮人民政府、鎮指揮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必須在20分鐘內使用電話等快捷方式報告縣人民政府、縣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縣人民政府、縣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局)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要分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局)報告。
4.2 一般以下事故災難信息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當在30分鐘內使用電話等快捷方式報告事故發生地鎮人民政府和鎮指揮機構。
鎮人民政府和鎮指揮機構必須在1小時內分別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嚴重程度,響應級別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等級,響應等級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級別相對應(詳見8.1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分級標準)。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桂政辦發〔2013〕123號),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或有關部門啟動並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根據有關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由上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並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配合。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指揮部啟動並組織實施,事發地鎮人民政府配合。
5.2 一般響應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鎮人民政府、鎮指揮機構和有關單位,應當根據需要組織採取相應措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是: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封鎖危險場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5.2.1 事故災難現場救援
立即就近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救援。必要時組織協調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以及技術專家等力量參與事故救援,調集救援物資、裝備。各救援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救援責任。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2.2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衞生應急隊伍趕赴事發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5.2.3 羣眾應急防護
及時做好羣眾安全防護工作,宣傳有關安全防護知識。當發現居民點、人員密集場所受到事故災難引發的威脅時,立即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採取有效措施有組織、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脅人員。妥善做好轉移羣眾的安置工作,確保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保障。
5.2.4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事發地現場及周邊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5 信息發佈
現場指揮部是信息發佈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指定專人擔任新聞發言人,第一時間通過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處置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故災難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損失情況、應急救援過程、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
5.2.6 現場清理
現場救援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進行事故災難現場清理,劃分責任區域,安排人員值守。
5.2.7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應當在救援結束後組織檢查驗收,經確認遇險人員全部得救或者經過專家論證遇險人員已無生還可能,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方可批准搶險救援人員撤離,同時報請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5.3 縣層面應對工作
應對工作原則按如下規定執行:發生一般事故災難由縣指揮部和各相關行業部門趕赴現場應急處置;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災難根據《南寧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由縣各行業(領域)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趕赴現場應急處置,成立現場指揮部,並將現場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3.1 Ⅰ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縣人民政府、縣指揮部執行國家關於Ⅰ級響應的各項規定和要求,根據上級人民政府、上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各項工作。
5.3.2 Ⅱ級、Ⅲ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縣人民政府、縣指揮部配合上級人民政府、上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各項工作。
5.3.3 Ⅳ級響應
當在敏感時段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縣層面應當採取應急響應措施。
(1)協同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協調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等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工作;增調救援裝備和物資。
(3)根據現場指揮部、各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示,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衞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轉移受威脅羣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供應和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通暢。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6)協調指導事故災難信息發佈、事故災難救援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7)協調解決事故災難救援其他重大事項。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鎮人民政府會同縣相關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縣人民政府會同市相關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縣人民政府配合上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6.2 事故調查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委託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縣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縣人民政府或者委託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地點)概況;事件發生及處置經過;事件造成的後果、經濟損失等;事件原因和性質;採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評估;事件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向上一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應當形成工作總結報告,經縣相應行業(領域)指揮部和縣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後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南寧市有關部門。
6.3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6.3.1 表彰獎勵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各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3.2 責任追究
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追究其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阻礙、破壞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或重點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指揮部、各行業(領域)指揮部、各鎮指揮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7.2 社會動員保障
各鎮人民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後應及時返還。各類物資、裝備因徵用損壞、滅失的,應給予補償。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7.3 交通保障
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快速、高效、順暢運輸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
7.4 信息與通信保障
縣各行業(領域)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信息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各鎮、各有關單位應當掌握本轄區內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繫方式;負責本轄區、本單位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和上報。
7.5 物資裝備保障
各鎮、各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相關法律規範和實際需要配備應急救援裝備。
7.6 避難場所保障
各鎮人民政府應確定一批設施完備、佈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7.7 技術保障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採用先進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保障。
7.8 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健部門負責做好人員院前急救、轉運和後續救治工作;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做好有關衞生防疫工作;縣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7.9 宣傳、培訓和演習保障
7.9.1 宣傳
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類媒體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各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9.2 培訓
各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同時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志願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各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本預案列入行政幹部培訓課程。
7.9.3 演練
各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單位應當根據自身職責及應急救援工作性質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本區域、本系統進行鍼對性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後應當及時進行總結。
7.10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應當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完畢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繳。
縣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應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安排使用。
8 附則
8.1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分級標準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本條款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方面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 縣際溝通與協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積極建立與其他縣應急機構的聯繫,開展縣際間交流與合作。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附件:1.賓陽縣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
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賓陽縣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
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附件1
賓陽縣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賓陽縣行業(領域)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一)組成:賓陽縣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者管理職責的部門,縣公安局、應急局,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其他相關單位。
(二)主要職責:在縣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
二、搶險救援組
(一)組成:賓陽縣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者管理職責的部門,縣公安局、應急局、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其他相關單位。
(二)主要職責:負責實施搶險救援方案;負責向保障部門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物資清單;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搶險救援所需各類圖紙資料;負責組織指揮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災難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三、安全保衞組
(一)組成:縣公安局,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
(二)主要職責:負責保護事故災難現場,維持事故災難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對進出事故災難現場及主要救援物資運輸道路進行管控;由縣公安部門依法控制責任人。
四、醫療救護組
(一)組成:縣衞健局,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
(二)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或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衞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衞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工作。
五、後勤保障組
(一)組成: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縣經貿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應急局、氣象局。
(二)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聯繫、採購、供應、車輛及油料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住宿場所;為救援提供氣象監測和預報;協調相關電力企業保證現場電力供應;負責現場搶險物資存放與保管;負責開闢救援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徵用救援車輛,對被損壞公路進行搶修、維護,保障公路運輸暢通。
六、善後處置組
(一)組成: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縣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應急局、總工會,保險機構,事故災難發生單位。
(二)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卹,督促保險理賠工作;負責遇難人員處理工作;負責其他善後處置工作。
七、宣傳報道組
(一)組成:縣委宣傳部,縣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管理職責的部門,縣屬主要新聞媒體,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事故災難發生單位。
(二)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採訪秩序,及時做好新聞發佈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八、技術專家組
(一)組成: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的相關專家。
(二)主要職責: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搶險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災難原因、災害情況,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建議,為事故災難救援、防範提出指導性措施,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撐。為調查事故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附件2
賓陽縣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賓陽縣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或者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動就近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隊伍及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實施搶險救援;向現場指揮部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建議;受縣人民政府授權或委託依法組織事故災難調查處理;建立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縣應急局:配合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動就近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隊伍及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實施搶險救援;做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置;組織、指導社會救災捐贈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調查處理;建立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
縣委宣傳部:組織、指導、協調有關單位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採訪秩序,配合做好新聞發佈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縣經貿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承擔應對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煤、電、油、氣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縣公安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並依法打擊事故發生後現場周邊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事故災難影響範圍臨時封閉道路並設立警戒區域,維護好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治安秩序,防止發生其他影響社會穩定事件;負責事故現場周邊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確保事故災難發生地應急救援通道便捷暢通。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遇難人員遺體火化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縣級處置事故災難專項經費的預算、撥付和監督使用;指導鎮人民政府建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項經費預算和消防救援隊伍、專業隊伍裝備補充經費的保障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規範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勞動用工和備案制度,依法督辦和查處事故災難發生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和受災人員再就業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後有關人員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及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落實工傷待遇工作。
縣住建局:牽頭組織轄區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施工和石油天燃氣管道保護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配合開闢救援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徵用救援車輛,對被損壞公路進行搶修、維護,保障公路運輸暢通。
縣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災難發生地醫療機構開展傷員、被困獲救人員醫療救治和現場衞生防疫等工作;根據現場醫療衞生救援需求,協調調動縣及周邊鎮級醫療衞生資源給予支持和援助,在公路、鐵路、民航等部門配合下開展傷病員轉運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本級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特種設備行業應急管理工作。
賓陽生態環境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單位廠界外環境監控和次生環境事件預警、應急準備工作;一旦污染物進入廠界外環境造成環境污染,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協助廠界內的危險化學品監測、收集、處理及相關方案制定等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與各成員單位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氣象信息通報機制。
縣總工會:負責協調保障事故發生企業職工羣眾合法利益,參加職工因公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經現場指揮部審核通過後,負責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報道事故災難救援情況,引導媒體輿論導向。
事故災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縣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並在第一時間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配合縣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縣行業(領域)指揮部如需增加成員單位,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商相關單位後,報縣指揮部指揮長審定。
此件公開發布
賓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