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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保障安全協議書2篇 "2023安全協議:為未來保障築牢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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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保障安全協議書”是一項旨在確保未來三年網絡安全的協議。該協議將促進全球合作,加強網絡安全領域的信息共享和技術交流,以保護個人隱私和金融數據等重要信息。該協議的實施將對全球網絡安全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2023保障安全協議書2篇

第1篇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安全事故,嚴格責任界限,依據《中華人民未成年人保護法》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孩子放學後在公辦校校門口(大雨天在教室)等候,由校方工作人員負責接孩子到託管校區。

2、校方工作人員從公辦學校接孩子回北大學習幫託管教育實驗基地校區以及送孩子返回公辦學校路上,孩子須服從校方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亂跑亂跳。若因校方工作人員工作疏忽導致的安全事故,由校方負責;若孩子自身的原因(自身事故或重大過失)導致的事故,由學生監護人負責。

3、校方必須為孩子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學設施,選聘具有執業資格的老師進行託管輔導。

4、校方為孩子提供安全衞生的食品,合理搭配飲食營養。若因校方工作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責任由校方承擔。

5、校方組織孩子開展娛樂遊戲活動(含户外活動)時,應提前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的安全防範措施,若因校方管理問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校方承擔安全責任。

6、校方嚴禁對孩子進行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因此造成的後果由校方負責,如因職責所需,對孩子進行正當的批評教育,孩子有突出反常行為時,校方應在第一時間與學生監護人取得聯繫,監護人應及時趕到,不得推諉拖延。

7、對於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8、孩子在校方託管期間如發生嚴重病情(因孩子自身原因患病)需到醫院就診或住院時,校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並及時將孩子送往醫院,所需費用由學生的監護人據實承擔。

9、入托後校方與孩子建立臨時管理關係,孩子的法定監護關係界定的監護職責,不因孩子入托而發生轉移。

1、學生的監護人認可校方對學員的管理內容及方法,全面服從校方管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併發症等情況,應在入學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以便給予一定照顧,若因隱瞞上述問題造成的後果,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

4、學生的監護人應按時繳納孩子入托時的首期託管費用和後續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5、如學生或監護人有事,學生不能按時到託管班的,監護人務必提前告知校方。

6、學生的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教育學生遵守校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孩子嚴重損害校方教學設施,或造成其他託管學員突出的人身傷害,由學生的監護人負責賠償。告誡學生沒有家長的陪伴,不得私自與小夥伴乘車外出。

7、每天託管結束,學生的監護人應準時接孩子回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否則,按小時收取一定的延時費。

8、協議有效期限:學生的監護人辦好入托手續、簽訂本協議之時起,到所交費用截止期為止。

三、未盡事宜再進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協議簽字即生效。

2023保障安全協議書2篇

第2篇

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此次自駕遊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甘肅車主俱樂部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脱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十)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閲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