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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鎮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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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鎮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


2020全鎮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

 

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集中整治漠視侵害羣眾利益問題有關工作部署,根據省民政廳《2020年省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市民政局《2020年市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要求,2020年,縣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結合脱貧攻堅中央專項巡視整改“回頭看”,聚焦脱貧攻堅、聚焦特殊羣體、聚焦羣眾關切,不斷拓展治理內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機制,狠抓落實落地,着力增強困難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實為決戰脱貧攻堅和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堅強保證。

一、重點任務

(一)農村低保政策精準落實到位。將《關於在脱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結合全縣民政領域脱貧攻堅行動,4-6月份開展一次農村低保全面排查。檢查各鄉鎮落實未脱貧建檔立卡貧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及時納入低保情況,以及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納入低保情況。檢查是否存在“錯保”“漏保”“人情保”“關係保”等問題,是否嚴格落實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備案制度,低保檔案管理是否規範。同時,結合2019年脱貧攻堅成效考核發現的問題,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低保救助政策,落實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配合扶貧、人社等部門引導促進救助對象就業,激發困難羣眾內生動力,既做到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不落一人,也防止低保一兜了之。

(二)臨時救助有困必幫有難必救。將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轉發<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在脱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的通知》和《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檢查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使用情況,對先行救助是否落實備案手續,是否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和存在致貧、返貧風險人口納入臨時救助範圍,適當提高臨時救助額度。

(三)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提質增效。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民政部關於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的通知》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檢查是否按照不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和不低於當地當前低保標準的1.3倍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落實特困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標準,是否將有集中供養需求特困人員及時安排入住特困供養機構,是否按規定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簽訂委託照料服務協議以及委託照料服務落實情況等。

(四)因疫致貧返貧人口兜底保障。將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檢查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做好當地社會救助對象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全面瞭解救助對象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狀況,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納入兜底保障範圍。

(五)低保專項治理工作作風嚴實。持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肅查處專項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問題,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問題,以及農村低保等脱貧攻堅、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問題。

(六)加大問題線索查辦督辦力度。要完善建立問題線索協查協辦、直查直辦、重點案件轉辦督辦機制,通過信訪部門、門户網站、媒體曝光、投訴舉報電話等渠道,收集農村低保經辦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加大查處力度,以查處促整改。要認真梳理分析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台賬,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對賬銷號。

(七)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認真落實《省民政廳財政廳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入排查資金籌集、撥付、發放、使用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強化風險意識,加強資金監管,從源頭上防範社會救助資金安全隱患。

(八)加大低保公示長效機制力度。一是審核公示。鄉鎮對新增低保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户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二是擬審批公示。縣民政局擬批准的對象,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內容包括: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數、保障類別、擬保障金額。三是長期末端公示。鄉鎮要將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數、保障類別、保障金額、當期低保領取總額等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民政部門網站長期公示,並完善面向公眾的低保對象信息查詢機制。

(九)規範低保行政文書和檔案管理。各鄉鎮要根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規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書,規範填寫低保審核審批表、誠信聲明及低保申請及授權書、入户調查表、審核審批公示單、不予批准決定書等行政文書。低保檔案材料要做到一户一檔、一村一盒、一鄉鎮一櫃、一縣一室,形成縣、鄉鎮、村委員會三級檔案管理體系。紙質低保檔案由鄉鎮統一保管,個人低保檔案裏包含:申請審批表、低保受理通知書、個人申請、家庭身份證及户口本複印件、殘疾證或病情材料、經濟狀況信息表、經濟狀況授權書、核對報告、動態管理信息(調整告知書、停發告知書及年度審核表)等。

二、工作措施

(十)完善制度機制。各鄉鎮要建立完善快速響應機制,在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4月15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及鄉村聯絡員名單。要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困難羣眾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建設,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有效落實。

(十一)加強信息反饋。各鄉鎮要建立專項治理工作台賬,按季度更新。要按季度收集本鄉鎮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省廳將定期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強化以案釋紀,發揮震懾作用。要及時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經驗,6月12日、12月12日前各鄉鎮要對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縣民政局低保中心。

(十二)強化實地督導。對脱貧攻堅任務重的鄉鎮、羣眾反映問題強烈及矛盾困難突出鄉鎮,縣局將加強實地調研督導,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對羣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線索直接調查督辦,推動問題解決。開展明查暗訪,隨機抽取或重點選擇專項治理成效不明顯、羣眾信訪問題較多、負面輿情突出的地方,直接深入村居,實地查看信息公開公示情況、抽查投訴舉報電話值守情況等,面對面地向救助對象和羣眾問需問策問效。

(十三)提升經辦能力。繼續抓好《關於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縣級切實落實社會救助政府購買服務經費、編制購買服務目錄,各鄉鎮要配足配強鄉、村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提高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十四)堅持開門整治。通過主流媒體、民政部門門户網站、基層綜合服務窗口等,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和專項治理工作情況介紹。各鄉鎮要在門户網站對農村低保標準、低保對象等相關信息進行長期公示,向社會公開公佈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投訴舉報電話,並確保電話暢通,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及時迴應羣眾關切。省廳將以困難羣眾績效評價為契機,組織第三方力量對救助對象、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開展問卷調查,用羣眾所得所感檢驗專項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