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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推進“四種形態”工作輔導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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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推進“四種形態”工作輔導講稿

推動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落實,不但是各級黨組織、黨委書記職責所在的“必修課”;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進一步推進“四種形態”工作輔導講稿。希望大家喜歡!

進一步推進“四種形態”工作輔導講稿

中央紀委提出實踐運用“四種形態”後,各地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實踐,我們XX區作為全市試點區,先行先試,大膽實踐,提出了許多貼近實際、行之有效的落實辦法,總結出一些得到省、市紀委主要領導認可的經驗作法,為省委出台《關於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辦法(試行)》提供了重要支撐。

目前“四種形態”運用已有幾年,2019年,我們站在更高的起點上,要以更堅定的決心和更有力的舉措推動“四種形態”,進一步壓實“兩個責任”,強化執紀監督問責,營造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態,打造全市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示範區。召開這次會議,也是區委履行主體責任的一項舉措,下面我代表區委就進一步推進“四種形態”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加深學習理解,領會“四種形態”內涵要義

認識深一層,實踐進一步。“四種形態”源自黨章要求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從黨的歷史和管黨治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舉措,根本目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推進和落實好“四種形態”,首先要準確理解好其深刻內涵,正確把握其核心要義。

(一)準確理解“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

一是“四種形態”體現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的要求。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紀必然嚴於國法。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以嚴的標準要求黨員、嚴的措施管住幹部,確保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從嚴治黨,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

“全”就要求“範圍更廣”,“嚴”就要求“監督更嚴”,“治”就要求“辦法更多”。三者有機統一、統籌兼顧,才能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目的。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多種辦法,既管重點又管全面,科學回答了“什麼叫全”、“怎麼去治”、“如何從嚴”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四種形態”既是黨紀戒尺上的“四道刻度”,更是違紀處理的“四條路徑”,以紀律建設推進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為全面從嚴治黨建立了更前沿、更嚴密的“防禦陣地”,規劃了具體路徑,實現了治標與治本的統一。

二是“四種形態”貫徹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黨的一貫方針,“四種形態”是這一方針在監督執紀過程中的具體體現。黨員幹部蜕變都有一個過程,如果一開始就受到嚴格監督和約束,及時認識和改正錯誤,就可以避免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

仔細分析前三種形態,其實是在給黨員幹部違法犯罪設置三重“帶電的高壓線”,只有衝破這三條高壓線,黨員幹部才會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可以有效阻斷違紀進程,以常態化嚴管幹部的方式,做到“防患於未然”。

全面從嚴治黨絕不僅僅是事後式的重典治腐,不能僅僅停留於對貪污腐敗問題的“終端處理”。強調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要把監督執紀的關口前移,在懲防並舉的同時更加註重預防,用最多的辦法、盡最大的努力保護和挽救,使踏上不歸路的黨員幹部成為極少數,從而在預防腐敗上構建立體防治體系。

三是“四種形態”深化了對“樹木”和“森林”關係的認識。“四種形態”所體現的問題導向,針對的就是“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等突出問題。一個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在管黨治黨、監督執紀工作中,“一葉障目,不見森林”,用處理“少數”問題幹部代替對“多數”黨員的監督管理,失去了對全局的判斷和把握。

“四種形態”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反映了對“樹木和森林”關係認識的深化。第一種形態強調“育好樹”,有針對性地打預防針,防止“樹木”生蟲生病。第二種形態強調“正歪樹”,扶正糾偏,防止傷及“樹木”的根系。第三種形態強調“治病樹”,剪枝去幹,防止腐爛變質。第四種形態強調“拔爛樹”,去根消毒,防止病毒傳染擴散。

全面從嚴治黨,為的是維護整個黨員隊伍的純潔健康,必須兼顧“樹木”和“森林”,以菩薩心腸育澆灌養護,促進“樹木”健康成長,以鐵石心腸療傷去病,淨化“森林”生態。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各級黨組織講政治、顧大局,既見“樹木”又見“森林”,對黨員幹部嚴管厚愛,發揚“啄木鳥”精神,及時“捉蟲除害”,管好“樹”、護好“林”,全面淨化黨內政治生態。

(二)正確把握“四種形態”的核心要義

把紀律挺在前面,是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核心要義。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黨組織而言,是防範“破窗效應”的因應之策,淨化政治生態、維護黨的肌體健康的重要保障;對黨員幹部而言,是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的重要手段,是黨組織嚴管厚愛的具體體現。把握“四種形態”的核心要義,重點要把握好三個關係。

一是正確把握紀法關係。要劃清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界限,既要保證依規治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也要以嚴明的紀律為依法治國提供保障,防止紀法不分,以法代紀或者以紀代法,致使紀律鬆馳,黨員幹部不違法就沒人管,出了事就鋃鐺入獄,黨的紀律形同虛設。

實踐“四種形態”,嚴明黨的紀律戒尺,決不允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決不允許把“老虎”當“蒼蠅”打、把“蒼蠅”當“跳蚤”打,決不允許對待存在的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搞“執紀空轉”。實踐“四種形態”,把紀律挺在法律的前面,要改變的,不是腐敗分子的結局,而是其墮落的軌跡。絕不是要在數量和力度上放緩反腐敗節奏,絕不意味着對違法犯罪的腐敗分子以紀代法、高舉輕放。

二是正確把握數量關係。“四種形態”是一個整體,每一種形態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不同形態之間的比例關係,不是靜止的,而是變化的、發展的。每一種形態都是“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形態,每一種形態都是“一道防線”,只有環環相扣,依次設防,道道用力,盡最大努力防止黨員幹部由破紀到破法。

通過在黨紀的底線上設置多道防線,一級一級地進行阻擋和處理,從而防止小缺點變成大錯誤,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前三種形態做好了、到位了,適用最後一種形態的自然就減少了,“立案審查的應當是極少數”的形態才得以實現。

“四種形態”中的前兩種着重體現對“全面”的要求,後兩種則突出對“重點”的關注。“四種形態”中每一種形態所對應的數量關係,“常態”、“多數”、“少數”和“極少數”這種“倒金字塔”的比例關係,是工作的目標、努力的方向,如果人為地弄成只有極少數被立案審查,則是對“四種形態”理念上的曲解和實踐上的扭曲。

三是正確把握轉化關係。四種形態都有對應的適用條件,每一種形態的運用都要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基礎之上。四種形態的轉化是客觀的,需要依據事實證據、黨紀國法、政策規定和具體情節作出恰當運用,而不能憑個人或者少數人的主觀意志相互轉換。

一般情況下,違反紀律,屬於哪種形態,就應該按哪種形態對應的處理方式予以處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黨員幹部的違紀行為介於兩種形態之間,有從輕或者從重情節的,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準確、恰當作出從重處理或從輕轉化的決定。

形態的轉換絕不是想怎麼轉就怎麼轉,必須用事實説話、用條文説話。比如:有的在研究確定黨政紀處理時,該開除黨籍的給予留黨察看,該嚴重警告的給予警告,在處理上“高抬貴手”,理由是運用“四種形態”,要使黨紀輕處分佔大多數,“四種形態”可以相互進行轉化,這實際上是對“四種形態”理念上的誤解和實踐上的扭曲。不能用第一種形態代替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更不能“撐杆跳”。

如該移送司法的重案,即便個人態度再好,也不能“警告”了之,更不可能“紅臉出汗”就行。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必須牢牢把握黨的紀律這把尺子,做到錯責相當、寬嚴相濟,努力實現懲戒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強化政治擔當,推動“四種形態”全面落實

從嚴治黨要靠紀律管全黨,把紀律挺在前面要靠堅強的黨性和責任擔當。實踐“四種形態”,黨組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省委發下的《關於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辦法(試行)》圍繞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責任,對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的執紀監督責任、黨的工作部門和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能監督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黨委要落實主體責任。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內容中,無論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約談函詢,還是組織處理、黨紀處分,都是管黨治黨的日常工作,都需要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既掛帥又出征。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主責在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各級黨委要切實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時,使黨員、幹部時時處處感受到紀律的嚴格約束。

黨章規定,黨的組織要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離開了日常的批評,就談不上管理和監督。黨員幹部要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把紀律挺在前面,黨委(黨組)書記及其一班人都要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多下功夫,多點“婆婆嘴”,常念“緊箍咒”,眼睛裏得有“事兒”,發現幹部有問題,感覺要出“邊”了,就要板起臉來抓管理抓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有明確的態度和要求,使批評和自我批評成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常態,這是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的必修課。決不能等到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會才開展,也不能等小毛病發展成大問題,甚至病入膏肓了再去批評。

二是紀委要強化專責監督。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性的提醒、約談乃至輕處分,應該是紀委工作的重頭、大頭,而立案查處只能是多種處置方式中的極少數。要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突出執紀特色,重點解決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方面的問題,讓黨員幹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讓有問題的幹部知錯就改,沒有問題的受到教育和警示。

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一個很高的標準,是對紀檢幹部政治水平、思想水準、把握政策能力的考驗。要把思想觀念從“執法”轉向執紀,把工作力量從抓“大要案”轉向日常監督執紀問責,把工作方法從以“法”為標準轉向依“紀”去約束黨員行為,敢於和善於從一個個具體問題抓起,使黨員幹部敬畏紀律、遵守紀律,自覺守住底線。

運用“四種形態”,必須站在政治的高度來看問題,對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作出判斷,不能只盯住“樹木”不見“森林”,也不能讓情感影響理智,代替了黨的政策和策略。無論是信訪受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還是執紀審查、審理報告,都要體現出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紀律審查工作才能保質保量,紀委才能真正體現黨內執紀機關的職責定位。

區紀委要促進和幫助基層紀(工)委提高工作能力。區紀委要通過專題輔導、以會代訓、紀工委書記調訓等形式對基層紀(工)委開展培訓,增強他們的查辦案件的能力,規範查辦案件的程序,提高運用“第一種形態”監督執紀的水平。區委、區政府要通過與各黨(工)委簽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督促責任落實;區紀委要通過對履責不力的領導幹部追責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三是黨委各部門要發揮職能監督。《黨內監督條例》首次明確了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第九條將“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作為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十六條規定“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範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這是《黨內監督條例》的一個亮點,是黨內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的重要創新。省委下發的《關於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辦法》根據《黨內監督條例》的規定,對黨的工作部門在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責任作了規定。

黨委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的辦事機構和職能部門,是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參與制定者和貫徹執行者,也是黨委(黨組)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重要承擔者和具體體現者,負有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黨的工作部門處在黨務工作第一線,儘管工作性質、內容、特點各不相同,但都具有熟悉本單位本系統工作的優勢,要適應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的新要求,明確監督職責,採取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黨的工作部門要做好職責範圍內的黨內監督工作,重點解決好監督責任缺位問題,出現問題要及時瞭解處置,不能都等着黨委、紀委去處理。

一方面,要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教育監督管理,嚴明紀律,管好自己的“責任田”。另一方面,要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權限,督促本系統相關單位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在實際工作中,黨的工作部門要按照《辦法》要求,發揮職能優勢,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比如,黨委辦公室要抓好實踐“四種形態”的督查督辦;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推進幹部能上能下;黨委宣傳部門要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的管理監督,組織引導好輿論監督;統戰部門要加強對統戰系統、統戰領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監督;黨委政法委要強化對政法部門黨組織實踐“四種形態”的監督,等等。只有把上上下下、條條塊塊都抓起來,才能織密黨內監督之網。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四種形態”顯威顯效

2019年,我區保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高壓態勢,全年共受理各類信訪舉報X件,立結案X件,給予黨紀處分X人,政紀處分X人,雙重處分X人,移送司法機關X人,對典型案件公開通報曝光X次X人。2020年,全區監督執紀問責中將繼續保持反腐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鬆的高壓態勢,確保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讓管黨治黨更加嚴緊硬。

一是開展日常監督要盯得緊。在監督重點上,要緊扣“六大紀律”,緊盯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幹部;緊盯決策權、審批權、執法權、人事權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體事項;緊盯“三重一大”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問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開展監督。

在監督形式上,充分運用我區率先提出的“一志四書”機制,通過認真記錄《落實“兩個責任”工作日誌》,在重要時間節點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書》、《廉潔自律承諾書》,有針對性的下發《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提示書》,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實現重要節點監督的全覆蓋。

在監督頻率上,要延伸監督觸角,多聽多看、勤問勤查,讓監督範圍內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感到監督的存在,感到監督就在自己身邊,強化不敢、知止的氛圍。能否做到敢管敢嚴、真管真嚴的前提是主動監督、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發現錯誤苗頭及時談話提醒、約談批評、函詢誡勉,使管黨治黨從只盯少數人向管住大多數轉變,增強黨的觀念和紀律意識,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黨內監督條例》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日常監督既要抓住“八小時之內”也要抓好“八小時之外”。只有對黨員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及時瞭解掌握,才能做到抓早抓小、抓常抓長、抓細抓全。

區委、區紀委都要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選人用人問題突出、嚴重侵害羣眾利益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等問題,強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持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警示效應。把嚴的要求貫徹到問責全過程,堅持一案雙查,一問三責,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開展對《問責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倒逼各級黨組織落實責任,對該問責而不問責的,要嚴肅問責。

二是嚴肅黨內生活要落得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有什麼樣的黨內政治生活,就有什麼樣的黨員幹部作風。民主集中制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的重要保障。各級黨(工)委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決不能把個人意志凌駕於組織之上。

只有充分運用嚴格日常管理監督、民主生活會、批評與自我批評、談話談心等方法措施,才能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時代性和戰鬥性,才能使嚴肅的黨內政治生活成為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推動作風和紀律建設、增強黨性鍛鍊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認真執行好《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努力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使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切實發揮監督作用,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切實達到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批評既要有“力度”也要體現“温度”,對有問題的能夠認識到這是組織給的機會,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承認錯誤、改正錯誤;對沒問題的,也可以提高認識,放下包袱、輕裝前進。

對那些在批評中不聯繫實際,不觸及思想,不直面問題、不直戳痛處的,自我批評中提出的問題數年不變、知而不改的,區委派出的督導人必須要給予明確指出、限期整改,對走過場的責令重新召開,並對主要負責人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三是執紀監督問責要查得嚴。監督執紀問責要想真正取得實效,必須做好“後半篇”文章,絕不能“一問就沒”“一談就完”。特別在運用“第一種形態”中,雖然發現的問題可能情節較輕、不構成違紀,但談話函詢之前和之後還是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函詢結果要由本單位黨委書記簽字上交,並納入本人廉政檔案。

對反映不實的予以澄清,對如實説明且反映問題並不嚴重的給予了結,讓同志放下包袱。對於確認沒有違紀行為,但發現在思想上、言論上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必須作為重點人羣進行“回頭看”,保證組織的提醒警示在幹部心中落地生根、付諸行動。

對與組織掌握的情況不一致的,要進一步核實,對不如實説明、欺騙組織的要嚴肅處理,不讓談話函詢對象有“過關”思想,甚至產生完事大吉的錯覺。特別是今年確定的XX家重點推進單位,在第一種形態的使用上,既要提高使用頻次又要保證運用質量,做到談話針對性強、發現問題準確、挖掘線索深入、整改效果顯著。

同志們,推動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落實,不但是各級黨組織、黨委書記職責所在的“必修課”,從某種程度上也是對過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足的“補習課”,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推動落實、親自參與實施,班子成員要牢記“一崗雙責”,確保能把“四種形態”在思想上樹牢,在實際行動上用實,在結果上讓黨和羣眾滿意。為深入推進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新成效,為實現XX區全面振興提供強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