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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經濟法律地位及發展狀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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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肯定了非公經濟的地位,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這充分體現了黨對非公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熱情關心和大力支持,預示着民營企業將迎來更為有利的發展機遇。
  一、充分認識非公有制經濟存在的必然性
  非公有制經濟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來講,只要不是國家獨資的或國家控股的,都被視為非公有制經濟。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最好用國有、國家控股和非國有、非國家控股的概念,這樣更容易區分。而狹義的非公有制經濟,是指個體工商户和私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是由我國現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公有制經濟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首先,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他生產要素,社會上又有需要,這就決定了必須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條件下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決定了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具有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必然性。
    其次,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有利於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的鞏固和加強,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經濟。鄧小平同志曾在1985年論證時説:"我們吸引外資,允許個體經濟發展,不會影響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這一基本點。相反地,吸引外資也好,允許個體經濟的存在和發展也好,歸根結底,是要更有力地發展生產力,加強公有制經濟。"可見,在人民民主專政和公有制為主體的條件下,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不是根本對立的,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要,振興經濟、增加税收、安排就業、方便羣眾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
  最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前提條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實現資金和勞動力等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重新組合,實現優勝劣汰,促進生產和需求的及時協調。這就為非公有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條件,使非公有制經濟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非公有制經濟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可以兼容的,凡是市場經濟比較活躍的地區,非公有制經濟對公有制經濟的補充作用就發揮得比較充分。
  二、非公有制經濟法律地位的變遷
   現行憲法即1982年憲法頒佈實施以來,至今己四次運用憲法修正案的方式進行了修改。從每一次修改,可以看出國家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政策,特別是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第四次憲法修正案的相關條款,充分表明了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具有客觀必然性。實踐證明,非公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僅支持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而且也拓寬了就業渠道,促進了市場競爭,推進了新興產業及新興行業的發展,增加了財政收入,對於增強整體經濟活力和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別是在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非公有制經濟法律地位及發展狀況探討


    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一次憲法修正案。這次修正的要點在於:肯定了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補充,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並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這就確立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


    1993年3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二次憲法修正案。這次修正案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堅持改革開放"等寫進憲法,並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這為私營經濟的發展又提供了新的舞台和發展空間。


     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第三次憲法修正案。這次修正案增加了"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進一步承認了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第四次憲法修正案。這次修正案將"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這
表明了兩層含義,其一,進一步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不僅是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還包括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同樣受國家的保護;
其二,在保留了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的涵義同時,又增加了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內容。這為非公有制經濟獲得平等國民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次修憲,是實事求是和與時俱進的結果。通過修憲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賦予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有利於明確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有利於使全社會提高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有利於切實糾正各種不正確對待非公有制經濟的歧視行為及做法,從而為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營造公平良好的環境,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快速的發展。
   三、與時俱進,更新觀念,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經濟環境,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切實保障
  我們要不斷深化行政管理機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把職能從過後的所謂管理型"全能"政府向服務型"有限"政府轉變,由"隨意型"政府向"法制型"政府轉變,由"公婆"政府向"公僕"政府轉變,建立高效廉潔服務型政府,使體制更加合理,環境更加適宜,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首先,適應形勢發展,努力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統戰工作
  隨着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支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隊伍,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是新時期統一戰線的主要對象。工商聯作為黨領導下的以統戰性為主,兼有經濟性、民間性的人民團體,可以成為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的一個橋樑,認真貫徹執行黨對非公制經濟代表人士"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的工作方針。即在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下,團結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為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而奮鬥,同時要維護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正確意見,幫助他們興利除弊,使他們愛國、敬業、守法,在他們中逐漸培養起一支堅決擁護黨的領導的積極分子隊伍,使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健康發展。要通過舉薦其中一些人進人大、政協以及工商聯等組織,充分保障他們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權利的有效行使,把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政治意願和要求,納入到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中來。由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倡導發展的以開發性扶貧為主要內容的"光彩事業",向我們提供了一種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載體和具體形式,要積極完善和努力推廣。
   其次, 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優化經濟環境
    一是明確定位政府管理職能。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做了更多的生產者、監督者、控制者要做的事情,在管理上注重計劃和控制功能,包攬了一切社會事務,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對政府職能科學定位,從根本上解決政府職能"錯位""越位"和"缺位"的問題,把政府職能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實行政企分開,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明確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寬鬆的環境。
    二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行政務公開,特別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增強辦事透明度,推行相對集中辦公、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等便民措施,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從嚴整治"四亂"現象,杜絕辦事效率低下、服務態度惡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言代法等現象發生,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機制,從而使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安心創業,放心致富。
    最後,需要值得強調的是,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市場經濟的兩面性,我們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引導、監督和管理。市場經濟主體高度的自主性,市場經濟往來的契約性和信用性,市場經濟活動的競爭性,是非公有制同時具有的,市場經濟發展的統一性及市場經濟的開放性,決定着社會主義市場必須具有一定的運行規則,許多錯綜複雜的經濟活動和利益關係,迫切要求有健全的法制來引導、規範、約束和保障。通過健全的法制來維護市場經濟發展所必要的秩序,並運用法律手段強化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從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