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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協幹部學習“廉政準則”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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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協幹部學習“廉政準則”心得體會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這是中央出台的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又一重要法規。中央和省、市委都分別召開專題會議,對認真學習、大力宣傳、深入貫徹《廉政準則》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三月份,科協黨組理論中心組召開擴大學習會議,原原本本地學習了廉政準則的全文,基本瞭解掌握了廉政準則的主要內容。四
月份,轉發了市委辦公室26號文件,對學習貫徹廉政準則提出要求。五月份,舉辦貫徹實施廉政準則主題教育黨課報告會。在科協系統掀起了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高潮,增強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自覺性,促進廉政準則在科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效落實。
一、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實踐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基本要求
貫徹實施《廉政準則》、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新形勢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現實需要。是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重要保證。貫徹實施好《廉政準則》,有利於促進黨員領導幹部保持清正廉潔、更好地為黨和人民執好政掌好權;
有利於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理想信念,自覺踐行根本宗旨,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鋭氣和浩然正氣,團結帶領人民羣眾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不斷取得改革發展穩定的新成就;
有利於解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增強人民羣眾對反腐敗鬥爭的信心,保持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充分調動人民羣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的強大力量。這對於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的基本要求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項基本政治原則和紀律要求,是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的重要保證。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首先要管好黨員領導幹部。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新中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同志多次告誡全黨要堅持“兩個務必”,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彈的攻擊;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多次開展整黨整風運動,加強對黨員幹部的作風和紀律教育,堅決清除腐化墮落分子。改革開放以後,針對一些黨員幹部出現的不廉潔行為,黨中央明確提出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要求領導幹部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在廉潔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強調要把從嚴治黨方針全面貫穿於黨的思想、政治、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的各方面工作,切實體現到對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和幹部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中去。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為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廉政準則(試行)》頒佈實施13年來,對於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形勢和任務的發展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廉政準則(試行)》有必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新頒發的《廉政準則》正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行修訂的,它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要求。
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基本要求
《廉政準則》共3章18條,內涵豐富,要求具體,堅持繼承與創新的統一,治標與治本的統一,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統一,概括起來共8個方面、52個“不準”。一是要認真解決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廉政準則》第一條和第三條分別就嚴禁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嚴禁違反公共財物管理使用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認真貫徹執行這些要求和規定,堅決杜絕以各種名義收受錢物,堅決杜絕通過各種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堅決杜絕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行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潔。二是要認真解決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問題。《廉政準則》第二條作了明確規定,比如,不準黨員領導幹部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不準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等。我們的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落實上述規定,堅決杜絕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行為,切實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職工作、服務人民羣眾上來。三是要認 真解決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問題。《廉政準則》第七條對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提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準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以及企業重組改制、生產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我們一方面要認真落實這些規定,同時要通過深化改革和
完善制度,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從根本上預防這類問題的發生。四是要認真解決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的問題。《廉政準則》第五條從8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這些規定,正確認識和處理親情友情,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管理,不准他們打着自己的旗號或利用自己的職權影響謀取利益,發現他們有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切實做到不為情所誤、不為情所累。五是要認真解決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的問題。《廉政準則》第四條對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提出了明確禁止性要求。最近,中央和中組部又連續出台四項監督制度。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執行這些規定,一方面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對待自身的進退留轉,嚴守紀律、胸懷大局,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和羣眾的選擇;
另一方面,要堅持黨的幹部路線和用人標準,正確處理對幹部的選拔使用,發揚民主作風,公道正派用人,嚴格按條件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為黨和人民選好人用好人。六是要認真解決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廉政準則》第六、第八條就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以及脱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羣眾利益和黨羣幹羣關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把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提出的這些要求,與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關於領導幹部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的要求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關於大興密切聯繫羣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鬥之風、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的要求結合起來,通過黨組織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和黨員領導幹部加強理論學習、注重實踐鍛鍊、從嚴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的作風有明顯轉變,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