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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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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實施方案

全省高層建築火災防控水平和物業服務企業主責意識明顯提升,火災隱患整改率、建築消防設施完好率和滅火救援能力大幅提高,消防安全形勢穩中向好。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預防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實施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閲。

預防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實施方案

為有效防範和化解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風險,提升高層建築滅火救援水平和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省政府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納入202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依據《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xx辦發〔2020〕xx號),現就《2020年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省委書記林鐸、省長唐仁健等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政協專門調研省內外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xx辦發[20xx]81號),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頂層設計逐步完善。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通過各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齊抓共管,先後對4330棟高層建築固定消防設施和安全疏散隱患進行有效整改,推動8229棟高層建築接入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測系統,7925棟依託專業機構落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並逐一編制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分地域組建滅火救援攻堅隊15支。

全省高層建築火災防控水平和物業服務企業主責意識明顯提升,火災隱患整改率、建築消防設施完好率和滅火救援能力大幅提高,消防安全形勢穩中向好。與此同時,全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突出表現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明晰、針對性滅火救援車輛裝備薄弱、居民家庭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少自防自救器材等方面,這些問題仍然是影響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為此,省政府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計劃利用三年時間,採取市縣為主、省級獎補的方式,逐步完成老舊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設施和滅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務,全面加強高層建築火災防控工作。

二、重點任務和省級補助標準

按照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要求,2020年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重點落實三項任務:一是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着眼解決高層建築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不足、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逃生器材缺乏的問題,年內為10萬户老舊高層住宅居民家庭購置火災應急器材箱和安裝逃生緩降裝置,省級財政每户補助500元。

二是完善各類微型消防站和小區逃生設施。立足解決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不到位、應急通訊裝備缺乏、火場調度指揮不便捷、多站聯動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年內為街道社區和高層建築微型消防站配備2000部調度指揮終端,省級財政每部補助3000元。着眼解決街道社區微型消防站器材裝備配備數量不足、質量不達標等問題,年內為1392個街道社區配齊配強微型消防站器材裝備,省級財政每個街道社區補助1萬元。針對高層建築火災發生後,人員疏散逃生困難,營救和滅火工作持續時間長等實際,年內為高層住宅小區和部分高層建築較密集社區微型消防站配備2000套逃生氣墊,省級財政每套補助5000元。

三是縣區配備舉高消防車輛。針對部分縣(市區)高層建築滅火救援裝備薄弱的實際,年內為高層建築相對密集、無舉高消防車輛的20個縣(區),配備符合本地高層建築滅火救援實戰需要的舉高消防車輛,省級財政每個縣(區)補助100萬元。

三、年度任務數量和配備對象

(一)任務數量

各市(州)年內完成規定數量器材裝備配備。

(二)配備對象

1.居民家庭自防自救器材。各市(州)結合轄區高層住宅建築投入使用時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建築消防設施情況,自行確定配備對象。其中,家用火災應急器材箱按照每户1套配備,逃生緩降裝置根據樓宇結構和實際需要,原則上按照4層及以上樓層每户合理配備1套。

2.各類微型消防站器材裝備和小區逃生設施。(1)調度指揮終端。各市(州)結合轄區街道社區和高層建築微型消防站管理情況,自行確定配備對象。(2)逃生氣墊。高層住宅小區微型消防站全部配備,高層建築較密集的社區微型消防站由各市(州)自行確定。(3)微型消防站裝備器材。1392個街道社區微型消防站全部配備。

3.舉高消防車輛。高層建築較密集、無舉高類消防車的20個縣(區)配備。

四、責任主體和工作職責

為民辦實事項目由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財政廳協作,項目所在地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實施。

(一)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主要工作任務是制定任務分解方案,量化考評驗收標準。提出省級獎補資金使用計劃。協調市(州)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各項工作,指導各市(州)應急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做好各類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車輛裝備配備後的日常管理及培訓演練工作。

(二)省財政廳。籌措撥付省級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獎補資金,會同省應急廳加強資金監管。

(三)各市(州)政府。根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統籌市縣安排經費和省級獎補資金,抓好工作落實。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準備(3月5日至4月5日)。各市(州)應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隊,結合轄區實際,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2020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及時向市(州)政府進行專題彙報,提請市(州)政府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納入當地202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購置經費按照市縣為主,省級補助的方式,由各縣(區)按照器材裝備分配任務向市(州)提出購置計劃,市(州)政府向省應急廳出具計劃及器材裝備購置書面承諾函,省應急廳根據市(州)購置計劃審定後,省財政廳撥付補助經費。

(二)摸底試點(4月6日至5月31日)。各市(州)應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隊,對所轄縣(市區)高層建築和各類微型消防站進行摸底統計,確定擬配備器材裝備的街道社區、高層建築微型消防站和老舊高層住户數量,向縣(市區)科學合理分解工作任務,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為統一工作思路,統一裝配標準,先行在蘭州市選定2-3個老舊高層住宅小區和街道社區微型消防站進行試點,蘭州市應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做好試點和全省觀摩現場會準備工作。

(三)目標確定(6月1日至6月15日)。按三年完成老舊高層小區火災治理任務的目標,合理確定當年任務,原則上納入年度計劃的小區要做到家庭火災應急器材箱覆蓋到所有住户,微型消防站調度指揮終端、逃生氣墊同步配套到位。

(四)招標採購(6月16日至7月31日)。各市(州)應急、消防部門按政府招標採購程序,負責家用火災應急器材箱、救生緩降裝置、微型消防站調度指揮終端、逃生氣墊、微型消防站裝備器材招標採購。舉高消防車輛,由各地消防救援支隊會同當地財政、應急部門進行招標採購。各市(州)任務完成量不低於省政府分解任務數,採購的器材裝備不低於本方案規定的配備標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適當提高配備標準,增加任務數量。

(五)器材配備(8月1日至9月15日)。由市(州)應急、消防等部門成立工作組,按程序和相關技術標準對器材裝備進行驗收。對逃生緩降裝置和逃生氣墊,要按照不低於採購數量5%的比例,組織供貨單位進行現場測試。採購器材裝備經工作組驗收合格後,由各縣(市區)應急、消防部門向擬配備器材裝備的街道社區、高層建築微型消防站和老舊高層住户進行發放,並做好發放登記和視頻資料採集工作。發放工作完成後,組織供貨廠商技術人員集中安裝逃生緩降裝置,對微型消防站、老舊高層住户逐個住户就器材裝備操作使用進行培訓。

(六)開展演練(9月16日至10月15日)。凡實施消防安全治理項目的小區,在器材配備到位後都要開展至少一次消防應急演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驗收考評(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縣(區)器材發放和培訓工作結束後,市(州)應急、消防部門按照不少於配備器材數量10%的比例對各縣(市區)進行實地核查,10月10日前向省應急廳書面報告工作開展情況。省應急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結合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等工作對各地開展情況進行考評。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密切協作。省政府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納入202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是推動全省應急管理,提升消防救援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將把為民辦實事與落實地方政府、部門的消防責任,優化消防管理機制流程,強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等方面工作結合起來,嚴格按照省政府《實施方案》和任務分解表要求,提請市(州)縣(區)政府做好調研摸底、實施細則制定、工作任務分工、專項資金落實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地將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確定器材配發對象,嚴把裝備器材採購關、質量關,嚴禁發生因發放對象確定不合理、招標採購程序不規範、裝備器材質量不過關等問題,引發負面輿情和涉訪涉訴問題。各地應急、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健全定期會商、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強化隱患防控和應急聯動,全面提升防範化解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風險水平。

(二)精心實施,層層落實。各地將此次專項治理與省政府《關於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xx辦發〔20xx〕21號)落實工作有機結合、同步推進,督促高層建築管理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強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打通建築周邊消防車通道,委託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保,並全要素接入物聯網。各級應急、消防部門將引導居民開展家庭火災隱患自查和“三清”工作,指導居民掌握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實地組織開展滅火演練,提高居民滅火和逃生技能。消防救援站將定期組織轄區街道社區、高層建築微型消防站加強業務訓練、提升能力,積極開展巡查檢查、宣傳教育、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

(三)明確責任,嚴格獎懲。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將根據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適時進行督導,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採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整改。對全面落實《實施方案》,在高層治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市(州),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將給予一定加分獎勵;對工作重視不夠,具體工作中存在不切實際、欺上瞞下、弄虛作假、以次充好,違反財經紀律,指定中標單位,私自截留、佔用、挪用補助經費和配發器材等行為的,將抄告當地紀委監委,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