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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畲族鄉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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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畲族鄉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更加精準、精細、精實地做好暴雨、洪水颱風等災害的防禦工作,密切銜接“防”與“救”的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全面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三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化縣抗洪搶險應急救援預案》等以及縣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求,並結合本鄉實際。

1.3汛期規定

根據《福建省防洪條例》規定,結合治平畲族鄉暴雨洪水及颱風影響的特點,確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為汛期,其中5、6月為主汛期。特殊情況下,按照省、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求提前或者延長汛期。

1.4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民羣眾生命安全為中心,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為底線,貫穿落實到工作部署、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的全過程。

1.4.2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1.4.3 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政府主導、統一領導、公眾參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以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範圍內的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活動(以下簡稱“防汛抗災”)。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活動是指對暴雨、洪水、颱風等因素引發的災害(以下簡稱“災害”)的預防、搶險、救援、災後應急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本鄉防汛抗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設立治平畲族鄉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鄉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全鄉防洪防颱風工作。其辦事機構為治平畲族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鄉防汛辦”),設在鄉水利工作站;鄉直有關部門(村)根據需要設立部門(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制定相應防汛抗災應急預案,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防汛抗災工作。

2.1.1鄉防指組成

總 指 揮華萍   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候選人 

副總指揮黃本明    鄉人大主席候選人、分管水利領導、召光水庫包庫領導

          張新武   鄉黨委副書記

楊  巍   鄉黨委組織委員高峯水庫包庫領導

張志華   政府副鄉長候選人、分管防汛領導

徐曉芸   鄉黨委委員、武部長政府副鄉長候選人

成  員:  張河堅   鄉黨委委員(掛職)、治平派出所所長

張志華   政府副鄉長候選人、分管防汛領導

邱時珍   鄉黨政辦主任

曾欽勇   鄉水利工作站站長

張姬英   鄉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員  

周壽輝   鄉財政所所長

廖美雄   鄉農技站站長  

池挺勇   鄉村建站站長

陳利平   鄉路管站站長

劉耀濱   鄉環保辦主任

邱瑋寧   治平自然資源所所長

徐芳生   治平供電所所長

連益森   治平林業站站長

範忠煌   治平衞生院院長

戴家亮   寧化縣民族學校校長

範仁旺   治平廣電站站長

陳添申   治平電信站站長

鄧壽雲   鄧屋村委會主任

          範仁華   彭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藍其森   治平畲族村村委會主任

      戴基明   湖背角畲族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

鍾計生   社福畲族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

雷榮慶   坪埔畲族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

      張河文   泥坑畲族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

池賢平   高地畲族村委會主任

李進高   下坪畲族村委會主任

          賴邦譽   高峯畲族村委會主任

曾欽望   田畲村委會主任

          劉秀珠   光亮畲族村委會主任

孫章明   召光水庫、高峯水庫負責人

2.1.2鄉防洪搶險救災應急隊

隊   長 : 徐曉芸

成   員 : 邱時珍   雷紹磊   劉  凱   周壽輝  曹元富   

曾顯壽   吳仕海   賴錫芳   廖從和  曾令傳   

張舸航   塗飛虎   廖美雄   陳標明  廖才金   

劉耀濱   李登盛   曾  毅   池挺勇  雷永忠   

雷  宇   曾欽勇   劉靜媛   陳利平  曾念輝   

康水秀   郭永賢   吳凌斌   黃綿輝  張姬英   

雷燕華   連  璐   曹曉瑩   曾念富  曾文芳   

曾曉娟   曾書媛   連  強    雷海生

村級設二個梯隊:

第一梯隊隊長:鄧壽雲

副     長:範仁華   張河文   藍其森   連允祿   池賢平   

成       員 :由鄧屋、彭坊、泥坑、治平、坪埔、高地等行政村村兩委幹部及基幹民兵組成。

第二梯隊隊長:李進高

副  隊    長:張書華   賴邦譽   鍾計生   曾欽望   劉秀珠

成       員 :由湖背角、下坪、高峯、社福、田畲、光亮等行政村兩委幹部及基幹民兵組成。

2.1.3實行下派村級聯絡員

全鄉12個行政村,每個村下派2個聯絡員,由掛村領導及包村工作組長承擔聯絡員職責,其他鄉幹部、職工實行按村包片包組包户責任制。

2.2組織機構職責

2.2.1鄉防指職責

鄉防指在寧化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治平畲族鄉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貫徹落實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鄉黨委、政府關於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對全鄉防汛抗災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2)負責組織擬訂我鄉防汛抗災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依法組織擬定實施並指導督促各村實施防汛抗旱預案。

(3)及時調整充實鄉防指組成單位和人員,加強鄉防汛辦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決策部署、指揮調度、協調指導的作用。指導建立健全鄉、村防汛抗災工作體系

(4)組織、協調全鄉防汛抗災工作,督促各村嚴格落實防汛抗災責任體系和防汛抗災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5)宣佈啟動或調整鄉防指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鄉防汛抗災和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發佈全鄉汛情、災情。

 (6)負責防汛抗災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指揮調度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組織重要河流和水工程防汛抗災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

(7)負責市、縣防指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鄉防汛辦職責

鄉防汛辦在鄉防指的領導下,承擔鄉防指日常工作,主要負責:

(1)實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和全鄉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工作動態,及時向鄉黨委、政府和鄉防指報告。對外發布全鄉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信息和汛情、災情

(2)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會商,提出暴雨、洪水、颱風等災害的防禦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為鄉防指提供決策依據。

(3)貫徹執行鄉防指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防暴雨、洪水、颱風各項措施的落實;負責發佈鄉防指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

( 4 )負責起草和修訂鄉級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5)負責鄉防汛辦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鄉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鄉武裝部:根據鄉防指的要求,負責組織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羣眾。

(2)鄉水利工作站:負責組織、編制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做好召光水庫、高峯水庫防洪調度工作,嚴格執行水庫汛期防洪調度應用計劃,提出防洪防颱風應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3)學校:負責做好防暴雨、防洪防颱風工作,及時組織、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安全的防範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洪防颱風知識的宣傳,及時向師生通報汛情,組織師生安全轉移。

(4)派出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適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保證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依法打擊盜竊防暴雨、防洪防颱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颱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洪防颱風引起的羣眾性事件。協助鄉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羣眾。 

(5)財政所:負責安排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災後恢復經費,及時 下撥並加強資金管理使用。

(6)村建站:組織、指導全鄉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工作。

(7)路管站: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鄉公路(橋樑)的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工作,協調、指導公路(橋樑)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羣眾和防洪防颱風物資的運輸工作。

(8)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以及搶險救災工作。

(9)農技站: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及生產自救、災後恢復生產。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颱風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負責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10)林業站:負責組織、指導林業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和災後林業救災、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颱風災害對林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

(11)民政辦:抗災期間,及時將符合救助條件的受災羣眾納入相應社會救助範圍。

(12)衞生院:負責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相關衞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統籌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有關工作,發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13)電信、移動(聯通):負責組織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鄉防汛等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

(14)廣電:負責鄉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和村村響廣播系統的保障和搶修恢復工作。組織播發暴雨、洪水、颱風等災害信息、防災避險常識和防災救災通知等。

(15)召光水庫(水電站)、高峯水庫(水電站):根據鄉防指的要求,負責做好水電站的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工作。按照批覆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及縣防指的調度指令實施水庫調度。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預警信息

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暴雨、颱風、洪水、山洪、地質災害等的監測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縣防指和相關部門,並按職責向社會發布災害預警。

(1)鄉自然資源所應加強組織、指導和監督各村開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及時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2)鄉水利工作站加強水庫水情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巡查、檢查水庫、山塘等防洪排澇設施的運行情況,並將巡查、檢查情況報鄉防指。

3.2預案准備

鄉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及時修訂完善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預案,以及山洪災害防禦、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抗洪搶險應急救援、水庫防汛搶險、水庫洪水調度等各類預案方案。並督促相關部門落實相應預案。

3.3預防行動

鄉防指認真做好汛期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水庫(電站)、堤防、地災點、低窪地帶等重點部位的防汛責任人和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開展防洪防颱風搶險演練,加強防汛宣傳。

汛期,防汛、水利自然資源等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密切監視全鄉雨情、水情、颱風動態,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及時彙報,做好上傳下達

3.4預警級別

按暴雨、洪水和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1.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鄉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堅持“突出中心、精準預報、精準指揮、精準防禦、精準救災”。

4.1.3進入汛期,鄉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颱風動態、工情和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工作。

4.1.4鄉防指成員單位按照鄉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5汛期,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尤其是因災人員傷

亡情況(注:人員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颱風災害為直接原因

導致的),相關單位限時報告具體人數等信息外,要進一步本着

“實事求是、界定準確、分析客觀、及時高效”的原則,按照中

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防

汛防颱風因災死亡失蹤報告制度的通知》(閩委辦發明電〔2016〕

91號)的要求,開展調查核實,形成專項調查報告上報縣委、縣

政府及縣防指。

4.1.6涉及重大災情和因災人員傷亡等敏感信息,經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複核認定後由縣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

4.2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響應:

4.2.1 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鄉防指啟動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Ⅳ級響應。由副總指揮以上人員批准啟動。

(1)縣氣象局發佈暴雨黃色預警(即 24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mm 以上,或者已達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且暴雨可能對我鄉造成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將發生2-5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3)縣氣象台發佈颱風黃色預警,預計熱帶風暴可能影響我鄉。

(4)除上述條件外,因特殊天氣環境及當前工作需要,可視情啟動。

應急響應行動

(1)鄉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部署防禦暴雨洪水工作。

(2)鄉防汛辦實行加強值班,由1名鄉領導24小時帶班,1名或以上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雨情和水情,瞭解重點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收集險情、災情;做好防汛信息(指令)上傳下達;根據鄉防指意見,向縣防指通報汛情,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通知。

(3)鄉防指組織和督促各村和有關單位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4)鄉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和各村適時啟動防禦暴雨洪水預案,部署落實防禦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5)召光水庫(電站)、高峯水庫(電站):組織人員檢查閘門啟閉設施,隨時做好開閘門泄洪準備。

值班值守

鄉防指、水利工作站、鄉自然資源所等成員單位1名負責人在崗帶班,1名值班員24小時在崗值班,其他防指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

4.2.2 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鄉防指啟動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Ⅲ級響應。由副總指揮以上人員批准行動。

(1)縣氣象局發佈暴雨橙色預警(即24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mm以上,或者已達 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預計24小時內仍有100mm以上降雨。

(2)根據預報,將發生5-10年一遇(不含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3)縣氣象台發佈颱風橙色預警,預計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可能影響我鄉。

(4)除上述條件外,因特殊天氣環境及當前工作需要,可視情啟動。

應急響應行動

鄉防指相關部門(單位)、各村統一聽從鄉防指指揮調度,迅速傳達貫徹落實防禦部署安排。

(1)由鄉防指總指揮在崗指揮;1名以上副總指揮24小時在崗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根據會商意見,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緊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組織做好相關水庫、水電站的防洪調度工作。

(2)鄉防汛辦實行加強值班,由1名鄉領導24小時帶班,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雨情和水情,瞭解重點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收集險情、災情;做好防汛信息(指令)上傳下達;根據鄉防指意見,向縣防指通報汛情,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通知。

(3)鄉自然資源所按照地質災害防禦方案,啟動應急響應。

(4)鄉水利工作站實時掌握水庫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設施設備。掌握災害影響區內重要水工程(大壩、防洪堤)的運行情況。協調調度水庫電站,做好相關水庫水電站的防洪調度工作。

(5)鄉交通管理運輸站實時掌握公路運行情況,適時掌控交通。確保交通應急搶險隊伍及時趕赴發生交通堵塞地段進行搶通。

(6)鄉村建站實時掌握危舊房屋、在建工程等安排部署防禦工作情況。對危險區域提前停止作業,轉移人員、設施設備。

(7)鄉派出所及時疏散交通和人員。

(8)各類搶險隊伍按部署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各村、各部門組織運送搶險物資器材。鄉人武部、根據瞭解掌握的實時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協調和部署搶險人員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並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抗洪搶險救災力量及進展情況。

(9)鄉供電所實時掌握全鄉供電情況,適時關閉危險區域電路設施。預置搶險隊伍至可能發生供電中斷區域。

(10)召光水庫(電站)、高峯水庫(電站):互相溝通、協調配合,在保證下游安全泄洪量的情況下,適時開閘泄洪,並等待鄉防指調度指令,隨時準備繼續開閘,加大放水。                                                      

(11)其他成員單位(村)按照Ⅲ級應急響應有關要求迅速行動。

值班值守

鄉防指、水利工作站、鄉自然資源所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崗帶班,1名負責人及1名值班員24小時在崗值班,其他防指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

4.2.3 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鄉防指應立即啟動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Ⅱ級響應。由防汛總指揮批准啟動。

(1)縣氣象局發佈暴雨紅色預警(統計過去24小時全鄉降雨量將達150mm以上,且有災情,預計未來24小時內仍有100mm以上降雨。

(2)根據預報,將發生10-20年一遇(不含20年一遇)的較大洪水,超保證水位洪水。

(3)縣氣象台發佈颱風紅色預警,預計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嚴重影響我鄉。

(4)應上級指令,縣防指會商、當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況,由防汛總指揮長特別批准啟動。

應急響應行動

鄉自然資源所、水利工作站、交通運輸管理站、村建站、派出所、學校、衞生院、供電所、廣電站、電信站、移動、聯通等單位負責人立即入駐鄉防指,統一聽從鄉防指指揮調度及工作安排部署。

(1)鄉防指總指揮、副總指揮24小時在崗指揮,召集有關成員單位瞭解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分析暴雨、洪水發展趨勢和防禦重點,實時發佈預警信息至鄉村主幹,指揮協調個成員單位(村和鄉防指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2)鄉防汛辦實行加強值班,由 1 名或以上帶班領導24小時帶班,2 名或以上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時收集更新各村險情、災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根據汛情變化,及時提出防禦工作建議,協助鄉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3)鄉自然資源所按照應急預案,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現場指導防災抗災救災工作。

(4)鄉水利工作站實時掌握水庫水情,加密巡查重點區域水庫;及時掌握暴雨、洪水、颱風影響區內重要水工程的運行情況;重點區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實安全度汛措施。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調度和搶險的建議意見。

(5)鄉交通運輸管理站重點區域道路管控封鎖;投入應急隊伍,及時搶通阻斷交通道路;重點區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措施。

(6)鄉村建站停止重點區域在建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措施。

(7)鄉派出所對低窪易澇的公共場合實行交通管制;對出現險情和安全隱患的路段實行封閉。

(8)鄉黨政辦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傳達貫徹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部署防暴雨防洪宣傳工作,協調涉事地方和部門及時發佈災情信息,做好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加強加密宣傳暴雨洪水、防禦部署等情況。

(9)電信、移動、聯通、廣電站: 投入應急隊伍搶通中斷通信和廣電網絡信號,優先保證防汛相關部門通信和廣電網絡信號順暢。

(10)鄉防汛抗旱應急搶險隊立即投入搶險救災。

(11)鄉供電所立即投入搶險隊伍,搶通供電中斷區域,優先保障防汛相關部門供電。

(12)學校落實重點區域師生停課。

(13)鄉衞生院及時做好醫療救助。

(14)召光水庫(水電站)、高峯水庫(水電站):互相溝通、協調配合,在保證主要建築安全的情況下,加大放水,並等待鄉防指調度指令,隨時準備繼續開閘,加大放水。

(15)其他成員單位(村)按照Ⅱ級應急響應有關要求迅速行動。 值班值守

鄉水利工作站、自然資源所、公路站、村建站、派出所、學校、供電所、電信站、移動(聯通)站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24小時在崗帶班或現場應急處置,1名負責人及1名值班員24小時在崗帶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員單位1名負責人及1名值班員24小時在崗帶班、值班。

4.2.4 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鄉防指應立即啟動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Ⅰ級響應。由防汛總指揮批准啟動。

(1)縣氣象台發佈暴雨紅色預警,統計過去24小時全鄉降雨超200毫米,預計未來24小時內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根據水文預報,將發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

(3)縣氣象台發佈颱風紅色警報,預計將有強颱風及超強颱風嚴重影響我鄉。

(4)因上級指令、縣防指會商、當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況,由防汛總指揮長特別批准啟動。

應急響應行動

鄉自然資源所、水利工作站、路管站、村建站、派出所、衞生院、學校、武裝部、供電所、電信站、移動(聯通)站、廣電等部門負責人立即入駐鄉防指,統一聽從鄉防指指揮調度,迅速傳達貫徹落實防禦部署安排。必要時,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1)防汛總指揮、副總指揮24小時在崗指揮。鄉防指提請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全鄉緊急會議、全面緊急動員部署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鄉防指視情發佈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情況嚴重時,報請鄉黨委、政府同意,實行“三停一休”(即停工(業)、停產、停課、休市);逐時、滾動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

(2)鄉防汛辦實行加強值班,由1名以上帶班領導24小時帶班,3名或以上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全面核查鄉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禦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鄉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

(3)鄉自然資源所按照應急預案,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組織轉移地質災害危險區域人員。

(4)鄉水利工作站逐時掌握水庫水情,實時巡查重點區域水庫;實時掌握暴雨、洪水、颱風影響區內,重要水工程的運行情況;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實安全度汛措施。

(5)路管站全面實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協調關閉或管制跨河大橋。

(6)村建站全面實行在建建築工程停工措施。

(7)派出所全面實行危險區域道路管控,協助當地政府轉移疏導危險地帶的羣眾。

(8)電信、移動(聯通)、廣電:投入應急隊伍搶通中斷通信和廣電網絡,優先保證防汛相關部門通信和廣電網絡信號順暢。

(9)武裝部組織搶險隊伍根據應急搶險需要立即投入搶險救災。

(10)供電所立即投入搶險隊伍,搶通供電中斷區域,優先保障防汛相關部門供電。

(11)學校全面落實師生停課措施。

(12)衞生院立即派出衞生應急醫學救援隊伍赴一線開展醫療救助。

(13)召光水庫(水電站)、高峯水庫(水電站):互相溝通、協配配合,嚴格執行調度指令,全面開閘泄洪。

(14)其他成員單位(村)按照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要求迅速行動。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24小時在崗帶班或現場應急處置,1名負責人及1名值班員24小時在崗帶班、值班。

4.2.5 應急響應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鄉防指結合會商情況視情調整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鄉防指應視情宣佈終止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應急響應。

4.2.6 災後處置

當降雨或颱風過程結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後,災後救助和恢復重建的指揮協調工作轉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把抗洪抗颱風工作重點轉移到救災恢復重建工作上來,抓好災民安置和醫療、防疫工作,確保災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醫療服務,儘快修復災區水、電、路、通訊、廣電網絡等基礎設施,組織恢復生產生活、學校復課、重建家園等工作。

(1)鄉防指:部署、協調救災工作,組織工作組到抗災第一線,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2)鄉自然資源所:組織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迅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查明地質災害類型、範圍、規模、成因、發展趨勢,並提出地質災害防治處置建議,避免次生災害發生。

(3)路管站:組織公路等設施沿線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標誌,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暢通。組織指導公路等設施修復恢復工作。

(4)鄉水利工作站:核實水利設施水毀情況,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水毀修復。

(5)鄉民政辦:必要時引導社會募捐。

(6)鄉衞生院:組織衞生應急疫情防控隊伍開展災後防病工作,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災情穩定後,鄉防指組織對重大洪澇、颱風災害應急處置等進行調查,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各成員單位及時對受災情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以書面形式報告鄉防指。

(8)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區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9)洪澇災害過後,鄉防指應組織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及時查清、彙總防汛搶險物資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5.信息報告及羣眾反映

5.1 重大事項報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況,防指成員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向防指報告,鄉防指值班人員及帶班領導逐級向上報告至總指揮。

(1)監測點3小時以內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

(2)預報1小時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險或地質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

(4)人員被困或出現傷亡;

(5)上級領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颱風量級或路徑發生重大變化。

5.2 羣眾信息反映

充分發揮羣測羣防,及時記錄並跟蹤人民羣眾反映信息,及早發現險情、排除隱患。

5.2.1羣眾反映聯繫電話

鄉防指24小時值班電話0598-6581022。

5.2.2電話記錄及處置

(1)即時記錄電話內容,詳見附件。

(2)處置。值班人員根據情況(主要根據部門職責或轄區管理原則)將羣眾反映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防汛辦等,要求派員處理,並向相應的防汛指揮部領導和情況反映人反饋處置情況。值班人員無法自行作出判斷的請示相關領導(帶班領導等)。

6.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颱風信息暢通的責任,特急洪澇、颱風災害信息必須優先、快捷、準確傳遞。

6.1.2 鄉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 在通訊幹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應利用衞星等通訊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縣防指及有關部門的聯繫。

6.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e三明、有關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隊伍保障。鄉幹部、各村基幹民兵組成搶險突擊力量,負責承擔鄉防指下達的急難險重搶險救災任務。

6.2.2 供電保障。供電所負責抗洪抗颱風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3 交通運輸保障。公路站、農機站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

6.2.4 治安保障。派出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6.2.5 物資保障。民政辦、防汛辦建立防汛防颱風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

6.2.6 資金保障。財政所負責籌措防汛經費,用於遭受颱風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於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等。

6.2.7 醫療保障。衞生院負責組織災區受災羣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衞生防疫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疾病的傳播、蔓延。宣傳、培訓和演練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鄉防指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e三明、有關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媒體,開展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羣眾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意識及能力。

7.2 培訓

7.2.1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相關人員的培訓。

7.2.2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做到合理規範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並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7.3 演練

7.3.1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7.3.2鄉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

7.3.3 每3~5年舉行一次多個成員單位的專業搶險演練。

8、附則

8.1 表彰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暴雨或防洪防颱風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中玩忽職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治平畲族鄉黨政辦公室                2021年5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