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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項目監理服務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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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項目

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項目監理服務技術方案

監理服務技術方案

 

 

一、項目概述及要求

本項目負責提供四川省環境信息中心2021年環境信息化新建項目及部分應用系統升級改造(政府採購和非政府採購)的監理服務。根據2021年四川省信息化建設項目的主要技術規範及要求,供應商應提供全過程“五控、三管、一協調”的監理服務。按事前、事中和事後三階段開展監理工作,針對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保密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協調工作等方面提出詳細監理規劃,並分別對系統集成建設方面提出監理人員配備方案,對項目相關的省統一採購內容(軟件等)進行監理。

二、監理工作任務及目標

監理工作目標是按照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軟件項目的要求以及相關的國際、國家行業的監理標準,結合各系統項目的建設特點,對信息系統進行包含項目規劃編制、招標、項目詳細設計、項目實施和項目驗收及質保五個階段的全過程監理,確保項目按期、高質、高效地完成,並順利通過驗收。

(一)項目擬製階段

1. 充分運用監理單位的諮詢能力,在建設方案的編制階段根據業主的需求為業主單位提供相應的諮詢服務。

2. 協助業主單位完成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及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3. 協助業主單位收集項目資料、整理歸納項目文檔。

(二)項目招標階段

1.協助業主單位明確項目需求,確定項目建設目標。

2.促使業主單位、承建單位所簽訂的建設合同在技術、經濟上合理有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三)項目設計階段

1.推動業主單位、承建單位對項目需求和設計進行規範化的技術描述,為項目實施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2.促使項目計劃、設計方案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並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具有可驗證性。

3.方案審核階段,充分運用監理單位諮詢能力,要求具有諮詢能力的監理工程師配合業主或其指定的專家對承建單位的需求、設計、實施類方案進行質量把關。協助業主單位、承建單位消除設計文檔在進入項目實施前可預見的缺陷。

(四)項目實施階段

1.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2.促使項目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符合建設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3.明確項目實施計劃,對於計劃的調整應合理、受控。

4.促使項目實施過程滿足建設合同的要求,並與項目設計方案、項目計劃相符。

5.促使項目文檔統一、規範,建立符合業主方要求的項目文檔管理體系。

6.網絡及安全類項目實施期間,要求具有信息安全測評能力的監理工程師對項目設計和實施方案進行內審,協助第三方測評機構完成規定的等級保護測評工作。

7.軟件研發類項目實施期間,要求具有軟件測評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建單位進行軟件自測,協助第三方測評單位對軟件功能及性能完成第三方軟件測評工作。

(五)項目驗收及質保期階段

1.明確項目測試驗收方案(驗收目標、責任雙方、驗收提交清單、驗收標準、驗收方式、驗收環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2.促使項目的最終功能和性能符合建設合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3.協助承建單位所提供的項目各階段形成的技術、管理文檔的內容和種類符合相關標準。

4.項目終驗結束後質保期內業主單位反饋的問題督促承建整改落實

三、監理工作範圍

項目實施範圍為四川省環境信息中心2021年環境信息化新建項目及部分應用系統升級改造項目(政府採購和非政府採購)。

四、項目監理總體要求

根據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建設、軟件項目主要技術規範及要求,信息項目、軟件項目建設監理受業主方委託,代表業主方的利益,依法對本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業主方和承建方簽訂的合同、信息系統項目監理規範及環保行業和計算機技術相關國家標準開展監理工作。

根據本項目及項目內各系統建設的特點,監理應全程開展以下工作:

五控制:

質量控制—硬件設備採購進貨、軟件開發及測試和驗收。

進度控制—採取總體項目進度管理方式,從整體協助業主進行項目推進管理;對每個分項進行甘特圖管理,對每個分項之間交互界面進行控制銜接管理;及時對照進度計劃進行進度分析,及時糾偏。

投資控制—硬件設備採購進貨、軟件開發投資及項目施工投資。

變更控制—施工過程中進行變更管理。

保密控制—建設過程中,全程人員、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

三管理:

合同管理—採購、施工、系統集成及軟件開發等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投資控制管理、設備控制管理、施工管理及軟件管理。

安全管理—項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兩部分。

一協調:

採用現場和會議方式進行協調,實施業主、承建方和監理的三方協調製度。

監理機構應按事前、事中和事後三過程開展監理工作。

(一)項目前期監理要求

協助業主和承建單位對項目需求和設計進行規範化的技術描述,為項目實施提供優化的設計方案;

協助並配合業主進行採購項目需求論證階段工作的進行,使採購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通過項目管理思路,建立整體項目計劃,方案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並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具有里程碑可驗證性;

協助業主,審核承建方技術方案,滿足項目整體需求,並與項目建設合同相符。

(二)項目中期監理要求

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核,確保其合法性、合理性、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加強各子項目質量控制,確保項目中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軟件開發符合建設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監督項目實施過程,指定具有相關專業能力和資質的監理工程師駐場監理,確保滿足建設合同的要求,並與項目設計方案、項目計劃相符。

明確項目實施計劃及進度,及時對計劃進行調整,確保項目進度和整體進度相符合;

把握項目中投資、質量、進度的變更,規範項目變更流程;

對項目實施過程涉密部分,全程進行保密管理;

推動業主、各承建方之間的關係協調。

(三)項目後期監理要求

明確項目測試驗收方案的符合性(驗收目標、責任雙方、驗收提交清單、驗收標準、驗收方式、驗收環境等)及可行性;

明確項目的最終功能和性能符合建設合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協助業主進行各分項的驗收工作;

保證承建單位提供的項目各階段形成的技術、管理文檔的內容和種類符合相關標準;

監理機構應針對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知識產權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文檔管理和協調工作等方面提出詳細監理規劃並分別針對系統集成建設方面提出監理人員配備方案,並對項目相關的採購內容(軟件等)進行監理。

五、監理具體要求

監理要與測評保持協調配合,並對監理工作內容進行負責。監理工作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項目招標前期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方案控制

項目招標前期階段的方案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完成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及建設方案的評審工作。

2)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收集項目資料、整理歸納項目文檔。

3)監理機構應協助並配合業主進行採購項目需求論證階段工作的進行,使採購滿足項目需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項目招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質量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瞭解業主單位的業務需求,並將其作為監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2)監理機構應對招標技術需求的下列內容提出監理意見(輸出監理意見):

技術和質量的要求;

項目所涉及的主要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投標單位資格的要求;

驗收方法、接受準則;

時間進度的要求;

2.進度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進度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參與業主單位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協助業主單位編制本項目的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含如下內容:

項目建設內容;

組織管理;

項目建設的準備工作;

總包、分包方式;

項目建設的階段劃分及驗收;

質量管理計劃;

2)監理機構應分析項目的內容及過程,應對項目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3)監理機構對招標書中項目進度安排及項目進度控制措施提出監理意見;

4)監理機構應對本階段的工作進度提出監理意見;

5)監理機構應要求對項目合同中涉及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時間做出説明,並對業主單位的安排提出監理意見。

3.投資控制

項目招標階段的投資控制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根據項目的目標、範圍和功能界定提出意見,並提出項目預算的合理性;

2)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根據項目預算,在招標技術需求中對項目的目標、範圍、內容和產品及服務的技術要求做出明確説明。

4.合同管理

項目招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參與建設合同的簽訂過程,在建設合同中應明確要求承建單位接受監理機構的監理;

2)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在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項目所包含的功能、技術要求、測試標準、驗收要求和質量責任;

3)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在建設合同中明確項目階段劃分及其質量和進度要求,並以此作為項目階段性付款的依據。

5.信息管理

項目招標階段的信息管理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及相關單位建立信息溝通機制,保持各方對項目目標、範圍和業務需求等理解的一致性;

2)監理機構應向業主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信息;

3)監理機構應妥善管理項目招標階段所產生的與監理相關的文檔資料,包括需求説明、招投標文件和監理文檔等;

4)監理機構應向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明確應提交的文檔要求。

6.項目招標階段的協調

項目招標階段的協調內容如下: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確定相互間工作協調的機制;

2)項目合同簽訂後,業主單位與承建單位有關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監理機構按照業主單位要求進行。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監理週報、會議紀要、合同審核意見、項目聯繫單、各環節監理意見、溝通機制、文檔要求等。

(三)項目設計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建議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充分考慮目標系統與現有系統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2)監理機構應審核設計文件與項目需求的符合性;項目關鍵技術的實現方法、流程及技術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項目實施的質量保證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檔的完整性;

3)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初審項目設計方案,審核後,簽署監理審核意見。

2.進度控制

1)承建單位提交項目進度計劃報審表後,應審核項目進度計劃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階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據及其可操作性,審核後簽署監理審核意見;

2)監理機構應根據承建單位項目進度計劃,確定階段性進度監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為監理細則的內容。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依據招投標文件、建設合同,審核項目計劃、設計方案中所説明的建設目標、範圍、內容、產品和服務,對可能的投資變化,向採購人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控制設計變更,變更應由三方達成共識,並做備忘錄。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採購人或承建單位合同變更的申請,協助保持合同、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的實效性、一致性;

2)監理機構應及時會同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對合同的變更做備忘錄。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與業主單位、承建單位建立信息溝通機制,並要求各方在項目工作中貫徹執行;

2)監理機構應對設計階段三方共同參與的過程和活動做項目備忘錄並由三方籤認;

3)監理機構應要求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的文檔資料;

4)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項目設計階段的文檔,如項目計劃、設計方案及監理文檔,並監督檢查項目文檔的時效性和可用性;

5)監理機構應對項目中各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實施保密,尊重各方的知識產權。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與採購人、承建單位確定設計階段的協調形式和方法,如監理例會和專題會議等,並在項目過程中執行;

2)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調動適當的資源,配合承建單位完成設計前期的調研工作;

3)監理機構應對設計階段出現的變更提出監理意見,協調採購人和承建單位達成一致;

4)監理機構應對協調結果做備忘錄。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監理週報、會議紀要、設計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繫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

(四)項目實施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質量管理計劃申報表並簽署意見;

2)監理機構應組織採購人、承建單位召開項目實施準備會議,做出會議紀要,並經三方籤認;

3)監理機構應組織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實施方案從實施方案與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符合性;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實施方案與合同、設計方案和實施計劃的符合性;項目實施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是否滿足項目建設需求等方面把關出具監理審核意見;

4)監理機構對承建單位提供的產品及服務進行驗收,對驗收結果作記錄,並經三方籤認;

5)監理機構應檢查承建單位項目實施狀況、人員與實施方案的一致性;

6)監理機構應執行階段性質量監督和控制,並做監理日誌;

7)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關鍵環節的實施申請,審核其合理性後籤認並報採購人批准;

8)監理機構應審核項目變更申請,保證項目總體不受影響;

9)監理機構應處理實施項目出現的各種質量事故;

10)監理機構應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承建單位簽發停工令,並報採購人。

2.進度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項目實施計劃的合理性及實施計劃報審表,並簽署審核意見;

2)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開工申請,並檢查項目準備情況,簽發開工令報採購人籤認,通知承建單位開始實施項目;

3)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階段性進度計劃報審表;

4)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項目的實施進度情況,確保實際進度與計劃的一致性,並及時處理項目延期申請;

5)監理機構應審查進度糾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簽發監理通知單,報採購人,並要求承建單位按計劃進行修改。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項目階段性報告和付款申請,簽發項目款支付意見,報採購人籤認;

2)監理機構應審查項目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方面的變更,並做項目備忘錄;

3)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各種索賠申請。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監督合同執行情況,定期向承建單位、採購人提交監理報告;

2)監理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變更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按照建設合同的有關條款,對項目變更範圍、內容、實施難度以及變更的投資和工期做出評估,處理項目實施中的各種變更並報採購人批准;

3)監理機構應及時協調合同糾紛,公正地調查分析,提出監理意見。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妥善管理實施階段中所產生的開工令、停工令、監理通知、監理日誌和項目備忘錄等資料;

2)監理機構應對項目實施階段三方共同參與的過程和活動做項目備忘錄,並由三方確認;

3)監理機構應監督採購人和承建單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編制和管理項目文檔。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與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共同建立實施階段協調的機制;

2)監理機構應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專項問題,做出會議紀要,並提交採購人和承建單位;

3)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對項目變更的範圍和內容等達成一致性;

4)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對索賠意見達成一致;

5)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配合承建單位的項目實施。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開工令、復工令、停工令、項目款支付證書、監理週報、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實施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繫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設施設備驗貨台賬、設備加電檢查記錄、專項項目監理報告等。

(五)項目驗收階段監理的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1)監理機構應及時處理承建單位提交的初驗申請,審核初驗的必備條件,籤認後報採購人籤認;

2)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審核承建單位驗收計劃及方案,明確驗收目標、各方責任、驗收內容、驗收標準、驗收方式和驗收結果等內容,審核後簽署意見;

3)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對初驗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評估,並確定整改要求和驗收方式;以監理通知單告知承建單位。必要時組織重驗;

4)監理機構應敦促承建單位根據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並監督整改過程;

5)監理機構應與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共同對初驗結果進行確認,並共同簽署初驗合格報告;

6)監理機構應監督系統的試運行;敦促承建單位解決試運行出現的各種質量問題;

7)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組織項目驗收;

8)監理機構應對項目中的關鍵性技術指標,要求承建單位出具第三方測試機構的測試報告,第三方測試機構應由採購人和監理機構同意;

9)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培訓,並對培訓進行評估。

2.進度控制

1)監理機構應對驗收階段進度安排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初驗、終驗和項目整改計劃的可行性,並以通知單的形式告知採購人和承建單位;

3)監理機構應要求採購人和承建單位以初驗合格報告作為啟動試運行的依據,以終驗報告作為項目驗收結束的依據。

3.投資控制

1)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建單位提交的階段性付款申請,並根據合同規定簽發項目支付意見;

2)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進行項目結算。

4.合同管理

1)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採購人、承建單位通報建設合同、協議及相關變更所規定項目內容的執行情況,提出監理意見;

2)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和承建單位簽署其他補充協議。

5.信息管理

1)監理機構應管理項目驗收階段文檔;

2)監理機構應敦促採購人、承建單位按照事先約定,編制、簽署和妥善保存驗收階段的項目文檔;

3)監理機構應督促採購人、承建單位及時整理項目文檔;

4)監理機構應整理與項目有關的全部監理文檔,並提交採購人。

6.協調

1)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在驗收計劃、驗收目標、驗收範圍、驗收內容、驗收方法和驗收標準等方面的一致性,填報項目備忘錄,並經三方籤認;

2)監理機構應協調採購人配合驗收階段的工作;

3)監理機構應及時填報驗收階段的項目備忘錄,並經三方籤認;

4)監理機構應協助採購人和承建單位完成項目文檔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

7.產出物要求

監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復工令、停工令、項目款支付證書、監理週報、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實施文檔類監理審核意見、監理工作聯繫函、監理通知單、項目備忘錄、設施設備驗貨台賬、設備加電檢查記錄、專項項目監理報告、測試記錄、初驗報告、試運行報告、完工移交書、項目竣工報告。

(六)售後服務要求

在規定的項目質量保修期限內,負責檢查項目質量狀況,組織鑑定質量問題責任,督促責任單位維修或整改。

六、監理團隊要求

要求監理單位具有較強的實力,並能統攬全局,能有效地組織、協調、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中各方面的工作,使本項目質量達到一流水平,工期得到保證,成本得到控制。

要求針對2021年四川省環境信息化項目設立總監1名,總監代表1名,長駐現場監理工程師1名,文檔管理員1名,各項目集中調研、開發測試、階段性驗收準備時應增加駐場人數,確保滿足各項目同時推進的要求。

現場服務的項目總監和長駐現場監理工程師需和投標文件響應一致,接受業主單位考勤管理,不得更換,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換的,必須向採購人提交書面申請,並詳細説明更換的原因、替代人員的資質等,經採購人書面同意後,方可更換。

1、項目監理部須編制監理規劃,應包含目標規劃、動態控制措施、監理紀律守則和人員的定崗、職責等;根據建設方確定的項目分組情況,配置固定專門的監理人員。

2、參加項目的總監必須具備五年以上監理工作經驗,並具有高級項目管理執業資格。

3、項目監理部及其人員需自行配備交通、通信、生活、辦公、檢測等設備、設施或儀表,以確保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4、項目監理部須協助業主收集、整理、歸納項目資料,並且形成電子文檔。

5、從事項目監理活動能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

6、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情況,制定適宜的表格來加強對設計、實施、驗收的控制力度,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方面:

針對關鍵環節,制定項目進度計劃詳表,在監理規劃中報送;

監理週報、月報;

主要工作量記錄表,在監理月報中報送;

安全情況記錄表,在監理週報中報送;

其它現場驗收表格。

七、監理工作週期要求

項目啟動至項目終驗、質保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