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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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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採購〔2021941號附件1

2021年北京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2021年北京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

監督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落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推動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下稱代理機構),進一步優化我市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照《財政部關於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財庫〔202124號)要求,由北京市財政局牽頭統籌並組織各區財政局成立監督評價工作組,共同開展對社會代理機構2019年、2020年度執業情況的監督評價工作

一、 組織構成

監督評價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成員:

  長:譚 

副組長:温元潔

  員:市、區財政局相關工作人員(21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8人)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25162518室集中辦公,採用材料審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評價。

二、檢查評價範圍及內容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主要針對代理機構2019年、2020年執業情況進行,分為隨機檢查評價及自願參與評價兩部分。

(一)隨機檢查評價部分:工作組從中國政府採購網及北京市政府採購管理服務平台上完成備案登記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名單範圍內,依照不低於代理機構總數的25%的原則,隨機抽選100家代理機構作為被檢查單位,形成《北京市2021年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單位名單》,抽取不少於200個被檢查單位代理的政府採購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規範性文件對被檢查評價單位執業情況開展檢查工作;依據財政部《2021年全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單位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性、綜合性兩類進行分別評價,具體評價結果應用辦法另行制定。

(二)自願參與評價部分:北京市範圍內註冊備案的其他社會代理機構可自願申請參加代理機構評價,工作組依據財政部《2021年全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單位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性、綜合性兩類進行分別評價,具體評價結果應用辦法另行制定。

三、監督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監督評價時間從20216月開始,採取書面審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1525日至202166日)

做好工作組人員培訓、簽訂保密承諾等相關工作。抽選代理機構名單,下發工作通知,確保監督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二)材料申報與自行評價階段202167日至2021615日)

一是被檢查評價單位依據通知要求及評價指標體系整理上報被抽取項目相關文件、數據、自評報告等資料;二是自願參與評價單位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遞交自願參與申請,整理上報自評報告及相關資料。

(三)書面審查評價及現場監督評價階段2021616日至2021912日)

工作組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組織實施現場檢查、核實。對照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以項目為單位對被檢查單位編制工作底稿;對照評價指標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編制評價底稿。

(四)彙總形成檢查評價意見及處理處罰意見階段2021913日至2021930日)

結合書面審查、現場監督評價發現的問題,工作組逐一與被評價單位溝通、確認,被檢查評價單位與自願參與評價單位對工作底稿或評價底稿簽字蓋章予以確認,形成初步檢查評價意見

財政部門對評價中發現的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相關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情形進行歸類彙總,做好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相關準備。

(五)彙總報告階段2021108日至20211022日)

各區財政局於20201015日前形成本級監督評價工作報告,市財政局彙總後形成北京市監督評價工作報告,上報財政部。

(六)行政處罰另行立案調查階段2021108日至20211231日)

財政部門對評價中發現的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啟動行政處罰立案調查程序。

四、工作要求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按照財政部統一佈置,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依照縱向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統籌評價的原則進行。

組成聯合監督評價工作組的各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工作要求,指定專人負責並全程參與,確保全市監督評價工作順利實施。參與本次評價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實施迴避制度,對有可能影響評價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的,應當迴避;評價工作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工作程序,遵守紀律,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