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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跳槽被判返還原單位2.5萬

欄目: 辭職 / 發佈於: / 人氣:4.37K

昨日,洪山區法院調解了一起高級人才跳槽索賠案。碩士畢業的小田與原單位達成協議:退還2.5萬元安家費。

碩士生跳槽被判返還原單位2.5萬

小田今年32歲。2003年6月,他碩士畢業後被武漢一家研究所看中。2004年9月10日,他向單位提出申請,稱自己已預購住房一套,根據所裏的有關政策,申請領取安家費5萬元。在此19天后,他與單位簽訂了協議:安家費是一次性待遇,小田拿到安家費後必須在單位服務5年,否則要退還此費。

2004年10月8日,小田領到5萬元安家費。2005年5月,他跳槽至另一家單位。半年後,原單位下發了將其除名的決定書。

今年2月,該研究所申請仲裁,要求小田退還5萬元安家費。仲裁庭上,小田説,當初研究所錄用他時口頭承諾給5萬元安家費,且服務期限為3年。他工作1年多後才拿到安家費,而研究所又將他的服務期延長至5年,“我是氣憤之下才離開原單位的”。

6月,省勞動爭議仲裁委裁決小田一次性退還給原單位5萬元。小田隨後提起訴訟。昨日,經洪山區法院調解,他與原單位達成協議,將退還的安家費降至2.5萬元。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王高翔律師説,單位引進人才時,應以書面形式對待遇及服務期限予以確定,以免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