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任治章
組員:段龍飛、胡婭春、黑君淼、劉聰聰
2、導師安排
共16名教師擔任指導教師,祥見附件。
二、畢業實踐工作安排
1、對已找到工作單位(工作)的學生,按照下列程序參加頂崗實習工作:
(1)帶上系裏的《頂崗實習委託書》,換取單位的《頂崗實習接收函》,上交系裏(輔導員處)。
(2)《就業實習告家長書》(簽字)交系裏。
(3)與系裏簽訂二份協議:《建築工程系畢業生外出頂崗實習承諾書》;《鄭州城市職業學院學生頂崗實習協議書》。
(4)帶上四份文件(《學生頂崗實習成績登記表》、《實習經歷證明》、《實習手冊》、《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的考核登記表》)。
具備以上內容者,即可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
2、對想參加專升本考試的學生,分兩種情況:
(1)本學期
參加校內專升本輔導的學生,除週末外,不得離校,需每天到輔導員處簽到。
參加校外專升本輔導的學生,必須履行下述手續:
1)《培訓單位接受函》;
2)《家長知情並同意學生外出培訓證明》
3)與系裏簽訂二份協議:《建築工程系畢業生外出培訓承諾書》。
不遵守上述規定,私自離校者,按退學處理。
(2)下學期
留校做畢業設計或論文。(不得私自離校,否則按曠課或退學處理。)
3、其餘學生
(1)這學期在辦理下列手續後,可外出找工作或頂崗實習。
1)向系裏遞交《本人外出找工作申請》;
2)《家長知情並同意學生外出找工作證明》(簽字、蓋章)。
3)《建築工程系畢業生外出應聘承諾書》。
(2)下學期,一開學,立即返校:
1)對已找到單位的學生,依照第1條,辦理手續後,去單位頂崗實習。
2)對尚未找到單位的學生:留校做畢業設計或論文。(在此期間,想出去找工作的,課辦理最多一週的請假手續。找到單位後,可改為企業頂崗實習——手續同第1條。專升本學生如想找工作,按此辦理。)
三、頂崗實習的相關規定
1、定期彙報制度:每半月學生主動向導師電話彙報一次(凡
不定期彙報,或聯繫不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不予畢業。)
2、系裏巡迴檢查、輔導制度。
四、關於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規定:(指導設計、論文的工作量:6學時/學生)
1、論文字數:不低於5000字;
2、設計、論文的內容(題目)
(1)設計內容:
A、室內設計;
B、室外景觀設計;
C、局部結構設計(如樓梯等);
(2)論文內容:(可寫成論文或圍繞某一技術的綜述等)
A、施工技術與組織方案(圍繞“八大員”崗位命題)
B、施工管理方案(如招投標、合同管理、項目管理)
3、設計、論文題目要求:每人一題。
4、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的工作制度:
(1)每週二集中輔導一次;
(2)要有輔導記錄;
(3)平時學生有問題,隨時輔導。
5、設計、論文的格式要求:按照學校規定。
五、畢業實踐結束工作:
1、對頂崗實習的學生,返校後,要上交以下材料:
(1)學生頂崗實習的成績登記表;
(2)實習經歷證明;
(3)頂崗實習手冊;
(4)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的考核登記表;
(5)實習報告(格式及內容要求,見學院規定);
(6)學生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勞動合同)。
指導教師根據以上材料,對學生進行成績評定。填寫“校內指導教師對學生頂崗實習的考核登記表”。
凡企業鑑定不合格者,或實習報告不合作者,不予畢業。
2、對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需要上交以下內容:
(1)提交畢業設計或論文。(設計或論文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2)與企業簽訂的就業協議(合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