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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畢業實踐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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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畢業實踐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任治章

組員:段龍飛、胡婭春、黑君淼、劉聰聰

2、導師安排

共16名教師擔任指導教師,祥見附件。

二、畢業實踐工作安排

1、對已找到工作單位(工作)的學生,按照下列程序參加頂崗實習工作:

(1)帶上系裏的《頂崗實習委託書》,換取單位的《頂崗實習接收函》,上交系裏(輔導員處)。

(2)《就業實習告家長書》(簽字)交系裏。

(3)與系裏簽訂二份協議:《建築工程系畢業生外出頂崗實習承諾書》;《鄭州城市職業學院學生頂崗實習協議書》。

(4)帶上四份文件(《學生頂崗實習成績登記表》、《實習經歷證明》、《實習手冊》、《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的考核登記表》)。

具備以上內容者,即可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

2、對想參加專升本考試的學生,分兩種情況:

(1)本學期

參加校內專升本輔導的學生,除週末外,不得離校,需每天到輔導員處簽到。

參加校外專升本輔導的學生,必須履行下述手續:

1)《培訓單位接受函》;

2)《家長知情並同意學生外出培訓證明》

3)與系裏簽訂二份協議:《建築工程系畢業生外出培訓承諾書》。

不遵守上述規定,私自離校者,按退學處理。

(2)下學期

留校做畢業設計或論文。(不得私自離校,否則按曠課或退學處理。)

3、其餘學生

(1)這學期在辦理下列手續後,可外出找工作或頂崗實習。

1)向系裏遞交《本人外出找工作申請》;

2)《家長知情並同意學生外出找工作證明》(簽字、蓋章)。

3)《建築工程系畢業生外出應聘承諾書》。

(2)下學期,一開學,立即返校:

1)對已找到單位的學生,依照第1條,辦理手續後,去單位頂崗實習。

2)對尚未找到單位的學生:留校做畢業設計或論文。(在此期間,想出去找工作的,課辦理最多一週的請假手續。找到單位後,可改為企業頂崗實習——手續同第1條。專升本學生如想找工作,按此辦理。)

三、頂崗實習的相關規定

1、定期彙報制度:每半月學生主動向導師電話彙報一次(凡

不定期彙報,或聯繫不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不予畢業。)

2、系裏巡迴檢查、輔導制度。

四、關於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規定:(指導設計、論文的工作量:6學時/學生)

1、論文字數:不低於5000字;

2、設計、論文的內容(題目)

(1)設計內容:

A、室內設計;

B、室外景觀設計;

C、局部結構設計(如樓梯等);

(2)論文內容:(可寫成論文或圍繞某一技術的綜述等)

A、施工技術與組織方案(圍繞“八大員”崗位命題)

B、施工管理方案(如招投標、合同管理、項目管理)

3、設計、論文題目要求:每人一題。

4、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的工作制度:

(1)每週二集中輔導一次;

(2)要有輔導記錄;

(3)平時學生有問題,隨時輔導。

5、設計、論文的格式要求:按照學校規定。

五、畢業實踐結束工作:

1、對頂崗實習的學生,返校後,要上交以下材料:

(1)學生頂崗實習的成績登記表;

(2)實習經歷證明;

(3)頂崗實習手冊;

(4)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的考核登記表;

(5)實習報告(格式及內容要求,見學院規定);

(6)學生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勞動合同)。

指導教師根據以上材料,對學生進行成績評定。填寫“校內指導教師對學生頂崗實習的考核登記表”。

凡企業鑑定不合格者,或實習報告不合作者,不予畢業。

2、對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需要上交以下內容:

(1)提交畢業設計或論文。(設計或論文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2)與企業簽訂的就業協議(合同)。

建築工程系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