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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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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訓整改報告

按照學前、國小、國中、普通高中、中職中專等學段分類管理,結合學段特點,結合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強化規範化、標準化發展,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訓整改報告資料,歡迎參閲。

校外培訓整改報告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市直民辦學校:

近年來,我市民辦教育事業得到長足發展,民辦教育數量和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在整個教育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在發展過程中,有成績、有成就,但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一是無證辦學和證照不全辦學;二是無計劃、超計劃招生,掐尖、選拔、推薦、委託機構及違規組織考試招生;三是辦學場所、設施設備不達標;四是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混亂,教職工隊伍不穩定;五是違規收費現象屢禁不止;六是信訪穩定事件頻繁發生等問題。為儘快解決以上問題,促使我市民辦教育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儘快步入標準化、規範化發展軌道,經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對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全面開展規範整頓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範整頓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河北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河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等國家、省、市關於規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相關政策法規。

(二)堅持分類管理

按照學前、國小、國中、普通高中、中職中專等學段分類管理,結合學段特點,結合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強化規範化、標準化發展,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三)堅持問題導向

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作為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機構要認真對照相關標準,對標自身,找準問題,查實問題,並做到舉一反三,類似問題挖深找全,堅決整改到位。

(四)堅持規範發展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加大辦學投入力度,不斷完善辦學條件,嚴格控制辦學規模,規範做好招生宣傳,加快現代制度建設,步入規範化發展、標準化發展路徑。

二、規範整頓範圍和內容

規範清理整頓範圍為全市各級各類民辦幼兒園、民辦國小、民辦國中(含九年一貫制)、民辦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民辦中職中專學校、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具體內容包括:

(一)黨建工作

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關係是否理順;黨組織保障機制是否健全;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是否規範。

(二)辦學條件

1.辦學許可。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及相關審批資料,是否具備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審批名稱、舉辦者、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食品經營許可、房屋安全鑑定、消防驗收證明等相關手續。

2.基礎設施。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五獨立”情況;校舍建築及附屬設施建設是否嚴格按照現行的《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GBJ99)、《城市普通中國小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 號)、《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幼兒園建設標準要求,滿足必要的教學及附屬設施、體育場地、綠化用地的需要;是否符合學生生均佔地標準和生均建築標準;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是否達到300平方米及以上;統一培訓時段生均教學用房建築面積是否不少於3平方米。

3.專用教室。各類實驗室、計算機教室、普通高中通用技術教室、圖書裝備、幼兒園相關活動等專業教室,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學校辦學基本標準;是否符合建築設計、環保、安全、節能等標準的要求。

(三)規範辦學

1. 規範招生行為。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八嚴禁”“六不準”的要求;是否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並按照招生要求和規定開展工作;是否存在掐尖、推薦、委託、無計劃、超計劃、違規考試招生;是否存在違規跨區域招生;是否存在以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爭搶生源。

2. 規範招生宣傳。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是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是否在各自網站和校務公開欄向社會公佈;是否使用經行政審批部門和教育部門審批同意的規範名稱;是否公示辦學許可證號、辦學類別、辦學地點、招生計劃、招生對象、招生範圍、錄取時間和形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聯繫方式等;是否存在違規承諾、虛假宣傳、誇大宣傳,欺騙、誤導學生及家長。

3. 確保人籍一致。是否存在大班額;是否落實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對轉入、轉出、休學和復學是否及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學校,是否按國家規定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畢業證書,未達到學歷要求的發給結業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各類民辦學校招收的非學歷教育學生,是否發給結業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是否建立學生註冊登記制度;是否建立學員培訓檔案,並將學員培訓內容、學業成績等計入學員培訓檔案。

4. 嚴格收費標準。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制定、調整收費標準,是否在實施前30日向社會公示,並在發改部門備案報告。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學校收費價格調整是否按照不少於兩年(短期培訓除外),一次提價幅度不超過30%的政策落實。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是否按學年收取(民辦中國小學歷教育按學期收取);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長期培訓(5個月及以上的)是否按學年或學期收費;短期培訓是否按班期收費;學校是否存在跨學年(學期)收費問題。

5. 規範收費行為。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是否嚴格按照向社會公示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是否跨學年(學期)一次性收取整個學段的學費;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伙食費是否按月計算,是否由幼兒家長自願選擇按月或按學期繳費,退費時是否按實際不在園天數退費;是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是否嚴格落實相關退費政策。

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嚴格落實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是否協調一致;是否落實不得一次收取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要求;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是否與家長簽訂培訓協議,並明確課程安排、收費項目和金額、退費及爭議解決辦法。

6. 落實資助政策。是否按資助政策落實減免學費、住宿費、獎學金等方式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行為。

(四)教職工隊伍

1. 管理機構。是否建立董事會(理事會)決策、校長負責、民主管理和多元監督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理事會)是否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黨組織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組成;是否建立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管委會組織機構,民辦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校長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是否真正行使對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權;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科學,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善;關鍵管理崗位是否實行親屬迴避制度;是否積極推行監事會制度,併發揮其對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和辦學活動的監督作用;是否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學生代表大會制度。

2. 教職工管理。教師數量是否滿足教育教學所需;教師及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是否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職教師是否存在違反師德師風行為;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與教師是否簽有聘用合同,並依法保障教師權益;教師隊伍年齡、性別、學科、專業技術職務等是否結構合理;校醫、宿管、寄宿制學校(幼兒園)專門生活輔導員等必備的教輔、工勤等人員是否充足;是否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相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是否有完善的師生爭議處理機制。

3. 任職條件。校外培訓機構的校長是否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和管理經驗;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是否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且專職教師數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教師是否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聘任外籍教師,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的教學管理經驗;財務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五)安全管理

1. 成立組織機構。是否實行安全工作校長負責制;是否成立領導小組並明確工作職責

2. 落實疫情防控。是否落實疫情防控學生“五包一”和教職工“三包一”制度;物資儲備是否充足;是否組織疫情防控演練;是否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

3. 強化管理責任。校舍安全、衞生安全、飲食安全、水電安全、消防安全、師生人身安全等是否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是否成立處置網絡輿情和信訪穩定組織機構;是否職責到崗,任務到人。

三、工作步驟

(一)自查摸底階段(2020年11月底前)

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全面規範整頓工作小組,按照市教育局相關內容、相關要求,積極開展本校全面規範整頓,進行全方位自查摸底,拉網式大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逐一建立問題台賬。

(二)全面整改階段(2021年4月底前)

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對發現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報主管行政部門備案,並及時予以整改。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項督導,普查整改情況,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現場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指導抓好整改落實。

(三)專項督查階段(2021年6月底前)

各縣(市、區)教體局組織專人對轄區內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整頓督查,並將整頓情況納入對學校(幼兒園)和教師的評價考核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四)等級評價階段(2021年8月底前)

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年度星級評定及積分管理制度。

星級評定:按照規範整頓黨建工作、辦學條件、規範辦學、教職工隊伍、安全管理等五項內容,凡達到相應標準的,給予星級評定,最高為五星級標準。凡出現一票否決事項或達不到相應標準的或取得星級後出現重大問題的,予以摘星處理。

積分管理:實行百分制,按照過程性評價、常態化監督的原則,給予相應量化積分。評價實行學期(學年)公示制度,獎優罰劣,充分發揮激勵鞭策作用。

(五)全面總結階段(2021年9月底前)

對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整頓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建立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全面規範整頓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領導小組(名單附後),併成立相應學段工作組,負責各學段民辦學校(幼兒園)和培訓機構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要落實“屬地責任”,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工作的督導、檢查和整改落實,解決民辦教育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完善制度政策,優化發展環境。

(二)加強政策學習。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民辦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落實民辦教育規範化、標準化辦學要求,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辦學質量,增強學生、家長和社會滿意度。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全面規範整頓工作作為當前重要工作,將治理任務落實到具體分管領導、具體職能科室及具體工作人員,對所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做到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一個不漏、檢查內容一項不少,確保工作高質量、高標準落實。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通過教體局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大力宣傳此次整頓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督促民辦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自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暢通羣眾反映情況渠道,公佈各部門全面規範整頓工作舉報電話和郵箱,對社會監督舉報進行查核、登記、處理、跟蹤。

(五)嚴肅責任追究。對專項整頓行動中存在或出現的違規情況和違規問題,要建立台賬,實行清單管理,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對相關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及時下達整改通知,能夠立整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整立改的,要限定整改時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督促整改到位。同時,要視情節嚴重,對相關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給予負責人約談、警告、整改直至取消辦學資格的處罰。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六)完善監督考核。建立由教育、公安、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組成的整頓行動聯合指導工作機制,加強對整頓行動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針對存在的複雜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聯合行動、聯合執法。市教育局將全面規範整頓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行動納入對相關單位督導和評價考核內容,確保專項行動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