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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督查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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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建督查整改報告



黨建督查整改報告

 

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後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督查整改報告 ,希望對你有幫助。

莆田市秀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2013年全市建設工程標後大檢查

重點督查整改情況的報告

秀嶼區治建辦:

根據莆田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2013年全市建設工程標後大檢查重點督查情況的通報》(莆治建辦〔2013〕9號)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通報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立即落實整改,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次通報中涉及我局監管的項目共2個,分別是秀嶼區創業路北段融資項目和笏石鎮大丘村陳厝安置區建設工程,共發現問題26處,目前已整改到位26處。

(一)秀嶼區創業路北段融資項目

建設單位:秀嶼區木材加工區嶠江實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福建世鼎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福建眾億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該工程合同造價為1681萬元,自2012年 8 月10日開工,於2013年6月28日竣工驗收。

(二)笏石鎮大丘村陳厝安置區建設工程

建設單位:秀嶼區新城建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福建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監理單位:築力(福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共建設10幢安置房,其中多層6幢,高層4幢(16層),合同造價為1224萬元,自2012年 8 月12日開工,目前已完成外牆粉刷、內牆砌體及打底,正在內部裝修。

二、發現問題和整改情況

(一)秀嶼區創業路北段融資項目整改情況

問題1:該工程造為1723.95萬元,但可研報告中把設計費、勘察費、監理費分別限定在4.89萬、7.68萬和9.44萬元,且經秀嶼區發改局核准均不採用招標形式確定;問題2:該項目勘察、設計單位直接指定,監理單位採用邀請招標,開標現場設在招標代理公司會議室;施工單位採用掛牌招標形式,評標辦法規定為先進行三輪報價,報價最低者為中標人,若最低報價相同的再採用隨機抽取法確定中標人,與相關規定不符,且評標中沒有組建評標委員會,而是由招標人、監察部門及代理機構人員共同負責對招標人資格進行審查。

整改情況:建設單位提供反饋材料中説明:(1)根據2012年3月22日備忘錄,由嶠江工業園區籌建辦領導小組組長郭荔花召集籌建辦、區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於2012年4月25日在區政府第三會議室,牽頭組織區建設、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評定小組,就園區內三條道路(創業路北段、魏東路東段、縱一路北段)勘察、設計委託單位採用現場詢價方式,經資格審核(參與方必須具備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程序,以最低價選定受託單位;(2)根據區發改局《關於秀嶼區創業路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莆秀髮改【2012】25號)和招標事項核准決定書,該工程監理不採用招標形式,故採取詢價方式確定中標人。

問題3: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間為2013年6月4日,但實際開工時間是2012年8月10日,存在未批先建現象。

整改情況:由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暫未完成,故延遲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間,但建設單位為響應區政府“五大戰役”工作要求,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採取了邊建邊辦的方法,且我局質監站也提前介入監管。

問題4:該工程監理費僅為9.8萬,與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約40萬)相比,少了30多萬元。

整改情況:根據區發改局招標事項核准決定書,監理不採用招標形式,建設單位採取詢價方式確定中標人。該監理單位監理資料齊全,在工程施工期間,委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按施工進度實時進行監管,工程質量監管比較到位。且經有關部門抽檢,各項指標均符合要求。

問題5:查看竣工驗收表、竣工質量評估報告及監理通知單等內業資料,發現總監張濱簽字基本上為代簽字;監理工作大都只有監理員林興恩一人負責;監理日記打印版本,記錄內容雷同。

整改情況:經查總監簽字確實存在代簽字現象,目前對於代簽字的資料由總監理工程師對照施工現場重新審查確認並進行補籤,我局也對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約談。

問題6:編號002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時間為2012年10月12日,但整改回復單上的時間為2012年8月19日,明顯造假。

整改情況:經查編號為002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回覆單》為電子文件,施工單位在製表時直接複製001號單,只對內容進行更改,但未對落款時間進行修改形成筆誤,回覆時間實為10月20日,現已重新簽證。

問題7:施工日記涉嫌造假,內容均從監理日記中提取,且記錄十分簡單。

整改情況:由於施工日記與監理日記都是將當天的施工情況記錄下來,所以可能存在部份內容雷同。對施工日記內容過於簡單,我局已責令施工單位按照《福建省建築工程文件管理規程》(DBJl3—56—2004)的要求,規範日記內容,明確記錄人員,現已整改到位。

(二)笏石鎮大丘村陳厝安置區建設工程整改情況

問題1:該項目施工單位採用融資掛牌方式招標,掛牌公告中要求投標人是省內國有企業,缺乏相關依據;掛牌招標中只有一家投標人蔘與投標;施工、設計招標沒有組建評標委員會,而是由發包人組織相關部門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履約保證金按規定應是合同價的5%(約612萬),但該工程以秀嶼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紀要【2012】5號定為1300萬元,且要求在工程開標以前以現金形式繳納。

整改情況: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中説明:該工程為BT融資項目,採用掛牌方式公開選擇具備入選2010年度福建省省級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預選承包商名錄,且註冊地在福建的本省國有企業。但考慮到對省內國有企業信譽、實力比較瞭解,並與區政府簽訂意向框架協議,保證有投標人蔘加;按掛牌文件第五條規定:“若投標人只有一家經審核後合格的,確定最終承包人”。該工程為BT融資項目,施工招標由發包人組織相關部門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投標保證金1300萬元按掛牌文件第十條規定:“承包人掛牌時交納1300萬元保證金中標後除扣5%合同金額工程質量保證金外餘額全部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該項目設計招標按市招標辦規定符合招標程序。

問題2:勘察單位2次公開招標失敗後,未經批覆改為詢價方式。

整改情況:本工程勘察費用合同額為97500元,由於勘察單位公開招標二次均流標,後根據莆招投標辦[2010]2號文件:“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的項目,鼓勵採用隨機抽取方式;不採用隨機抽取方式的,可採用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方式”。但因考慮到與拆遷户簽約的動工建設時間到期,為了儘快開工建設,故採用談判方式選擇一家信譽比較好的勘察單位。

問題3: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間為2013年1月21日,但實際開工時間為2012年8月12日,存在未批先建現象。

整改情況:由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暫未完成,故延遲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間,但我局質監站已提前介入監督。

問題4:垂直度、沉降觀測監測工作未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與設計要求不符。

整改情況:經檢查,現場施工單位已對各棟樓的垂直度及沉降值進行監測,監測數據都以資料的形式記錄在案,且垂直度測量值未超過規範允許範圍(層高5米為8mm;全高累計值H/1000且30mm),沉降測量值均表明建築物為均勻沉降,且監測數值均符合《建築變形測量規範》JGJ8—2007要求。現我局已責令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垂直度、沉降監測複核,目前建設單位已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在規範允許偏差範圍內,基本符合要求,具體數據正在整理中。監測單位將在2014年1月21日前出具正式報告。

問題5:樁基未採用取芯或超聲波方式檢測;樁基靜載數量不足。

整改情況:經核查,現場樁基靜載數量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 106—2003)中第3.3.1條: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採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徵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築樁基。

2、地質條件複雜、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的建築樁基。

3、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於3根,且不宜少於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根。

根據規範要求,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勘察、監理、施工等單位召開靜載選樁會議,由於該項目1#、2#、3#、4#、8#、9#樓為連體地下室且均為衝鑽孔樁,且由同一班組連續施工,經設計、勘察等各參建單位研究,按同一條件選取靜載檢測樁,樁基靜載數量滿足規範要求;另外該項目工程大直徑(大於1000mm)衝鑽孔樁數量較少(共26根佔總數量不到3.6%),樁長為15米-20米左右施工難度不大,且圖紙未要求採用取芯或超聲波檢測,故未做這方面檢測。現場樁基靜載數量都是由各參會單位共同選定,並有選樁記錄且各單位都有簽字蓋章。

問題6:工程內業資料中設計單位蓋章為“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院福建分院”的印章,不符合資質規定要求。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令設計單位將工程內業資料中設計單位的蓋章,全部更改為“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的公章,目前資料已送總公司蓋章。

問題7:“五強兩比”材料送多家檢測單位檢測。

整改情況:“五強兩比”材料由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室資質過期未及時辦理,施工單位為保證現場施工材料的及時送檢,即轉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且送檢過程均在監理單位見證下進行,送檢的原材檢測結果均符合要求。

問題8:砼強度檢測評定使用舊標準,未經總監確認。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令施工單位按照《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福建省建築工程文件管理規程》(DBJ13-56-2004)等規範要求整理施工內業資料,目前施工單位已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10對混凝土強度重新評定,並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

問題9:未提供樁基驗槽記錄。

整改情況:經檢查,現場施工單位地基驗槽(複驗)記錄中,包含樁基驗槽內容,且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都有簽章。現我局已責令施工單位按照《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福建省建築工程文件管理規程》(DBJ13-56-2004)等規範要求整理施工內業資料,目前正在整改,我局將跟蹤落實,確保整改到位。

問題10:秀嶼區質監站發的責令整改通知單上只有1名檢查人員簽字,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令質監站全體幹部加強學習福建省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法,目前執法人員已按照要求補籤。

問題11:施工單位沒有及時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612萬元),2012年8月工程開工,2013年1月辦理施工許可證,但2013年8、9月才分別繳納300萬元、312萬元。

整改情況:本工程為BT融資項目,中標後施工單位已於2012年6月28日將1300萬元保證金匯入項目業主規定的專户,按掛牌文件第十條規定:“承包人掛牌時交納1300萬元保證金中標後除扣5%合同金額工程質量保證金外餘額全部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因屬BT融資項目,質保金存放在項目業主專户,後考慮到工程項目為政府性投資建設,根據莆建管【2011】75號文件規定,故於2013年8、9月才分別繳納300萬元、312萬元。

問題12:監理服務費未繳納至區住建局專户,接受統一監管。

整改情況:由於區財政資金緊張,該工程監理費未能及時繳入專户,但我局已按照《關於對建設工程監理費支付進行統一監管的通知》(莆建質安〔2011〕103號)文件要求,對監理工作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的結果按規定及時撥付監理費。

問題13:未按工程進度、合同和規定程序支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工程款現象。

整改情況: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中説明:按掛牌文件第十四條規定:“本工程原則為融資施工。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中標人不因投標人是否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都應籌集資金建設,不得停工,工程進度款招標人應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撥付,若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不足部分按月息1%利率計算承擔利息”,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現象。

問題14:存在工程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現象,有通過網上公示,但未辦理備案手續。

整改情況:該工程變更造價約2180657元,根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莆田市建設工程標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莆政綜【2009】115號)第二十條規定,該工程設計變更屬於三類變更,事先已上報我局審批且在網上公示。

問題15:該工程第一次可研報告中投資估算值為9745.8萬元,2011年3月25日,秀嶼區發改局對該工程可研報告予以批覆,項目總投資估算為12283.8萬元;2012年對可研報告給予以修改,投資估算值改為23102.7萬元,2012年3月5日,秀嶼區發改委對該工程可研報告予以重新批覆,項目總投資估算也相應調為23102.7萬;對比前後兩次可研報告中的投資估算表,工程費用名目、工程量等指標均一致,但綜合單價調整較大,導致可研報告中的投資估算值相差13356.9萬元,批覆後的項目總投資估算值相差10818.9萬元。

整改情況:該工程第一次可研報告中投資估算值為9745.8萬元,因當時沒有考慮地下室造價,後因根據閩建築[2010]43號、閩建築[2010]43號文件人工費又調整二次,故造成綜合單價調整,導致第二次可研報告中的投資估算值相差13356.9萬元,批覆後的項目總投資估算值相差10818.9萬元。

問題16:現場檢查施工、監理人員到崗情況,發現施工單位投標中承諾人員共14人。除了項目經理易軍、技術負責人林武、安全員段曉陽等3人在崗,其餘11人均不在崗。在場的施工人員均不是投標中承諾人員;監理單位專監黃秋生、郭志成、監理員詹錦濱等3人不在崗。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立施工、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等規範要求履行職責,同時督促建設單位根據招標及合同約定,加強施工、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到場履職考勤工作,目前各相關責任人已按要求到場履職。

問題17:現場抽查發現3#、4#樓磚砌體部分使用淡化海砂。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令施工單位對3#樓、4#樓局部使用淡化海沙的砌體全部拆除並採用符合施工要求的沙進行砌築,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問題18:1#樓15、16層施工放樣孔未加設蓋板;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部分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施工電梯安全門的電器連鎖開關損壞。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令施工單位對1#樓15層、16層施工放樣孔設置安全防護,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施工電梯安全門電器連鎖開關損壞進行更換,目前現場全部整改到位。

問題19:對6#樓2層6個部位、3層9個部位、15層3個部位進行樓板厚度檢測。其中2層有5個部位樓板厚度分別未11.3cm、8.5cm、和11.2cm、10.4cm、14.1cm,分別不符合設計值10cm和12cm的要求;3層有6個部位樓板厚度分別未10.6cm、11.4cm、10.4cm、10.8cm和12.4cm、9.3cm,分別不符合設計值12cm和10cm的要求;15層有2個部位樓板厚度為12.4cm、12.7cm,不符合設計值12cm要求。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進行檢查,目前建設單位已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召開專題會議,並已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負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樓板進行堆載檢測試驗,以檢驗樓板承載力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檢驗結果將於2014年1月21日之前出具,施工單位承諾將嚴格依據檢測結論再進行分析處理確保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對正偏差超標的14.1cm的樓板採用人工鑿毛方法進行鑿薄。1#樓15層厚度12.4cm、12.7cm的樓板,設計值為12cm均在規範允許偏差範圍(-5mm、+8mm)之內符合要求。

三、處理情況

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已對以下單位及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並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對相關各責任人給予記分。

(一)秀嶼區創業路北段融資項目

1、施工單位:福建世鼎建設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一次。

2、監理單位:福建眾億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及總監理工程師張濱(證書編號:35002565)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一次。

(二)笏石鎮大丘村陳厝安置區建設工程

1、施工單位:根據《福建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

(二)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的;

(三)將未經核定質量或質量不合格的建築工程交付驗收的;

(四)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五)發包方及發包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無正當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關產品的。”

依據第二條款,並根據現場違法行為的程度,對福建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處以貳萬元的罰款。

2、施工單位:對項目經理易軍(註冊編號:閩235080815911)給予通報批評一次。

3、監理單位:對總監理工程師黃繩鑄(證書編號:福建建監—041288)給予通報批評一次,並記20分。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1、強化責任意識。要求各參建單位繼續強化有關人員的質量意識,尤其是在場施工人員,要嚴格施工操作規程,紮紮實實地控制好施工過程中的每一環節,消除質量隱患。

2、強化崗位責任制度。要求參建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監等主要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地,特殊事情必須要離開工地的,必須向業主單位請假,建立完善的考評制度,列入當年度信用考核。

3、加大工程質量監管力度。要求施工單位加大投入,嚴格按照規範、圖紙及合同要求進行施工,要求監督部門、監理單位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嚴格監督、監理,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總之,我局將根據此次督查發現的問題嚴格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並對前一階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總結,舉一反三,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確保工程有序進行,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提升。

附件:秀嶼區創業路北段融資項目和笏石鎮大丘村陳厝安置區建設工程整改反饋資料

莆田市秀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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