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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之星評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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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之星評選制度

校園之星評選制度

根據學校德育培養目標:合格加特長。為使學生在整體素質發展的基礎上,發揮各據特色的個性特長,使盡可能多的學生有展示自我的機會,學校每年開展一次“校園之星”評選活動。評選從思想品德、學習能力、行為規範、學科競賽、課外活動等5方面進行評選,共設置了文明之星、科技之星、文學之星、數學之星、英語之星、藝術之星、運動之星等項目。

一、評定內容及標準

1、文明之星評選條件:

(1)在班級“爭做文明人”爭章活動中,表現突出。

(2)遵守校規校紀。

(3)舉止大方得體,衣着整潔,講文明有禮貌。

(4)對同學、老師、家長、客人有禮貌,能主動問好。

(5)誠實守信,團結同學主動幫助弱小。

2 、科技之星評選條件:

(1)熱愛科學,積極參加科學探究活動。

(2)在校組織的科技節中取得一定成績。

(3)認真上好科學課,做好科學記錄本。

3、文學之星評選條件:

(1)積極參加學校文學社團。

(2)在學校書香校園主題活動中表現突出。

(3)學習態度端正,上課認真聽講、積極思考,主動參與學習。

4、數學之星評選條件:

(1)積極參加學校數學社團。

(2)在學校組織的數學周活動中表現突出。

5、英語之星評選條件:

(1)積極參加學校英語社團。

(2)在學校組織的英語周活動中表現突出。

6、藝術之星評選條件:

(1)熱愛藝術,積極參加學校文藝活動和興趣社團。

(2)在校、區級比賽中取得一定成績。

(3)認真上好音樂課、書法課。

7、運動之星評選條件:

(1)熱愛體育鍛煉,積極參加學校體藝活動。

(2)在體育節上的田徑運動會和冬季趣味運動會取得一定成績。

(3)堅持做好兩操,即眼保健操和課間操,認真上好體育課。

二、評選實施辦法

1、參加對象:三至六年級每班每個項目推薦3人蔘加校級評選。

2、評選時間:每學年評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