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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詳細工作計劃範文

欄目: 工作計劃 / 發佈於: / 人氣:2.51W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依法行政,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實現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以下是本站收錄的一些範文,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詳細工作計劃範文

 

一、編制目的和編制原則

(一)編制目的。以深入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為指導;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載體;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中發〔2016〕3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省安全生產條例》及《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堅持源頭管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適應安全生產工作新常態,突出執法重點,創新執法方式,明確執法責任,強化依法治安,提高執法效率,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全面規範安全生產秩序,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鑄安行動”和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建設。促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持續“雙下降”,有效防範較大事故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編制原則。以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為依據,做到嚴格執法。根據現有人員的情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量力而行,統籌謀劃,堅持屬地監管、分級負責,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的有限空間、粉塵涉爆等為重點,配合市煤炭局做好煤礦外圍工作,開展定期和專項檢查。突出重點,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全員責任制。

二、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檢查方式

(一)工作目標。通過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法定職責,進一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突出抓好全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的有限空間、涉塵涉爆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着力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及時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隱患,進一步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確保全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指標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下達指標範圍內。

(二)主要任務

1.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強化對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有限空間等重點行業領域和發生過事故、有失信記錄、存在重大隱患、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重點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2.強化生產安全執法法制化、規範化建設。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標準,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和自由裁量權;着力加大執法培訓,大力提升安全監管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規範執法程序,明確執法內容和標準,強化執法檢查;加強執法檔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執法台帳,規範行政處罰案卷製作,提高案卷質量;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做到公正廉潔執法,樹立應急部門的良好執法形象。

3.着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按照新時代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的要求,積極做好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建設工作;利用第三方機構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進行審查、抽查,確保應急預案科學有效;在全區重點領域、高危行業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

4.加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更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相關人員,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執法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加大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氣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聯合執法力度,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檢查,督促企業狠抓安全防範措施落實。

6.繼續深化“打非治違”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全區的危化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打擊力度,全面排查各類安全隱患,積極做好隱患整頓治理工作,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嚴密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7.創新執法方式方法。根據轄區行業風險特點,通過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現場觀摩執法等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加大對安全生產失信行為曝光力度,健全實施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制度,定期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執法震懾力,擴大懲處教育覆蓋面。

(三)檢查方式。監督檢查主要分為重點檢查、明查暗訪、“雙隨機”抽查(隨機選取被檢查單位、隨機確定監督檢查人員)和聯合檢查方式,各項檢查方式按照有關規定開展。

三、我局內設機構設置及工作人員基本情況

根據《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我局行政編制5名,在職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另設直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編制5名,現有4人;目前,全局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有8人。

四、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總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的確定(7人)

按《編制辦法》規定的縣(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執法人員數量的比例不得低於在冊人數的80%計算,監管執法人員數量為共8×80%=7人

全局直接從事行政執法的人員佔全局在冊人數的87.5%。

(二)執法工作日的測算

1.總法定工作日的確定(1757日)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行政執法人員數量=251×7=1757(日)

其中: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總天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366-104-11=251(日)

注:①2020年全年總天數為366日;

②2020年全年雙休日為104日;

③2020年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1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法定節假日共計11日)。

2.非執法工作日的測算(818日)

①應急值班

應急值班安排366個工作日。2020年按照全年24小時應急值班,計劃每天1人值班,安排366×1×1=366個工作日

②學習、培訓、會議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人每月3天測算,合計:3×12×7=252(日)。

③病假、事假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人每年5天測算,合計:5×7=35(日)。

④參加黨羣活動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人每年10天測算,合計:10×7=70(日)。

⑤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規定,法定年休假總安排:2人×10日+5人×15日=95個工作日;

以上合計:非執法工作日的預計為818個工作日。

3.其他執法工作日的測算(599日)

①實施行政許可、備案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年需25天,每次需2人,合計:25×2=50(日)。

②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年4起生產安全事故需調查和處理,每起需3人、每次需5天測算,需3×4×5=60(日)。

③安全生產舉報投訴查處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年35起,每起需3人、需1天測算,合計:35×3×1=105(日)。

④參與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上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行動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月4次,每次需2人,每次需1天測算,合計:4×2×12×1=96(日)。

⑤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月2次,每次需2人,需1天測算,合計:1×2×2×12=48(日)。

⑥開展機動執法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月3次,每次需2人,需1天測算,合計:3×12×2×1=72(日)。

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每年2次,每次4人,需2天測算,合計:4×2×2=16(日)。

⑧上級應急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

按照2017年至2019年平均情況統計,按每月3次,每次需2人,需1天測算,合計:3×12×2×1=72(日)。

⑨對鎮街(開發區)以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巡查和考核。

按每年2次,每次2人,約20家單位測算,合計:2×20×2=80(日)。

4.執法工作日的測算(350日)

執法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1757-818-599=340(日)

計劃總法定工作日(1760)=非監管工作日(818)+其它監管工作日(599)+煤礦監管工作日(8)+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日(87)+煙花爆竹監管工作日(58.5)+工貿企業的有限空間、粉塵涉爆監管工作日(60)+綜合監管工作日(129.5)>總法定工作日(1757)。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與工作要求

(一)嚴明責任,確保執法計劃落實。各執法人員要嚴格對照此執法計劃,各負其責,分管領導要親自抓、主動抓,深入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措施,編制現場檢查方案和月度執法檢查計劃,系統認真開展執法工作。

(二)規範程序,強化執法監督力度。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執法程序,重要行政許可、重要執法決定、大額行政處罰、事故調查報告審批等事項都要堅持依法依規集體研究決定。嚴格規範執法文書製作、違法行為查處、隱患督促整改等行為。廉潔執法、文明執法,促進執法人員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

(三)完善機制,深化聯合執法協作。針對不同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在重點行業、重點部位和領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完善聯合執法機制,進一步發揮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確保執法檢查到位。

(四)健全台賬,加強執行情況反饋。健全完善月度執法台賬,制定月度執法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統計表,每月月底對本月的執法檢查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執法計劃的完成情況,分析原因,查找不足,促進年度工作計劃的落實。

六、具體執法計劃

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的有限空間和粉塵涉爆、綜合監管的具體執法計劃分別見附件